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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信息反馈和相应的层级管理网络。

重大决策经过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2、学校对全校教师实行聘用制,对职工实行合同制。

3、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4、实行标准工作量制,超过标准工作量的劳动给予适当补贴,不足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或临时代课补足工作量,否则要按规定扣减工资和奖金。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架构

学校管理由教育、教学、总务三个系统组成,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教导处)三个系统分工负责的管理架构。

三个系统紧密关联、互相配合,组成一个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积极运作的完整统一的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校园语言

学校集会、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日常交谈要求广泛使用普通话。

第十三条:

校园文化传统

校训:

更高、更优、更活、更强。

校风:

文明朴实、活泼健美。

学风:

勤奋、苦练、踏实、灵活

教风:

热爱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踏实、细致耐心、主动灵活。

领导作风:

民主、团结、求实、进取。

校徽:

校徽的含义为一小学生在党的阳光沐浴下茁壮成长,驾驶着科学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向前,夺取优异的成绩,续写辉煌的历史。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籍、考勤、成绩考核。

本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4月1日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奖励和惩罚。

1、奖励

学生要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达到守则和规范要求者,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2)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3)授予“全勤生”称号

(4)授予“一小之星”称号

(5)授予“文明学生”称号

(6)授予“体育积极分子”称号

(7)授予“劳动(卫生)积极分子”称号

(8)授予“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9)授予“优秀少先队干部”称号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其余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

2、惩罚

对于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严重违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照《学生处罚规定》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

3、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过学生推选或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征询科任教师的意见,送教导处讨论研究,校长审批。

对学生的惩罚决定后通知家长,全校集会公布。

4、对受处分的学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帮教工作。

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重犯的,经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未修完小学课程,修业年限已满国家有关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

坚持:

“三个面向”,培养国家有用之才。

坚持全方位素质教育,努力为育人服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理论联系实际;

教师为主导与学生为主体;

循序渐进;

因材施教;

创造与创新;

巩固性。

第十九条:

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条:

学校逐步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考查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一条:

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教师要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

美的要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课程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执行,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

测验与考查

每单元新课结束后,可根据各学科实际,安排一节随堂测验。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或学年考查,考查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

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校历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全日制小学校历》,节假日的放假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长

校长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聘任、考核,副校长及教导主任等人员由校长

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

副校长

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的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

教导处设正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总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条:

教师的管理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

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2、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学科的层次和结构,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做到不因人设岗,要发挥所长,立足全局及尊重教师。

(2)客观、科学、公正地考评教师的工作。

在考评教师时做到发扬民主,侧重实绩;

定性与定量结合;

考评与奖励结合。

3、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4、加强教师的教育和培养。

(1)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原则:

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任务;

政治提高与业务进修统一;

业余学习为主。

(2)教师培养的途径:

以老带新结队制度;

以岗练兵、拜师学艺;

在职进修;

短期培训学习。

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职责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不设常设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党、团、队、工会组织。

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监督。

建立教育工会、教工团支部、少先

队大队部,在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五章校舍、设备、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遵守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主管部门。

如发现有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

第四十条:

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和推销产品、食品。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凡学校经费支出由校长或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方可报销,并由财务人员监督。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保健卫生工作,设置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学生每年定期体检。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是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章程的某些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负责解释。

基本工作职责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特制定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以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教育部门的决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大纲》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课堂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使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生活待遇。

6、领导和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增强体质,减少疾病。

同时,要关心教师身体,定期体检,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7、民主办学,听取意见,廉洁自律,团结全校教职工,提高管理水平。

8、副校长要与校长同心同德,尽心尽力地辅助校长完成上述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

二、教导主任职责

教导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者,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1.根据国家和上级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编排课程表,时间表报校长审定。

2.组织学科组长开展常规教学和辅导工作。

3.协同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常规的教育工作。

4.组织接待校内外的听课和教学研讨工作,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

5.建立常规教学的监督:

听课、备课、作业批改等。

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意见。

6.按照常规组织学生的检测和考试,做好质量分析和成绩统计工作。

7.组织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档案室、社会实践工作。

8.协助校长做好招生、编班、毕业、学籍管理等工作。

审查学生毕业、转学、休学、复学等。

三、总务主任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的总务工作,做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

1.制定全学年的经费预算计划,报校长审定。

2.经常了解教育、教学及部门的需要,努力为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3.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执行国家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4.管理、维修和建设学校的校舍、设备。

5.定期对校舍、用电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

6.健全购物审批、验收、保管、发放、领用制度。

7.关心教职工生活,逐步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8.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四、各学科教师职责

1.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准确领会教学要求,钻研并熟悉教科书,了解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2.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课堂教学要自觉结合教材内容,渗透思想品德,进行规范的教育,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遵守学习纪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应学会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布置作业,及时收发和认真批改评作业,引导学生扎实打好“双基”。

5.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优辅差,对中下生要热情,及时辅导,尽

6.量帮助他们跟上班级,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进一步学好,发展其所长。

7.做好检测、考试和成绩评定、质量分析和教学总结。

8.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理论、教学、研究水平。

五、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对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负责,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力量。

1.学习和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了解本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思想教育要求、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2.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上好班队课,抓好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风,使学生成为“四有”新人。

3.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助科任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4.进行家访,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会,配合学校、社会、家庭,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

5.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劳动;

指导班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处理日常班务工作和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6.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写好学生手册和学籍表。

六、副班主任职责

1.协助班主任收缴各项费、款。

2.了解学生思想,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与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3.参加家长会,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与班主任研究活动方案,共同指导、管理

学生开展班、队活动。

4.认真学习班队知识,虚心向班主任学习队工作方法和班级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班、队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

七、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是少先队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对少先队工作有指导责任。

1.辅导员要根据学校教育要求,指导大(中)队委员定好大(中)队工作计划,开展各种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向队员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集体,爱护公物,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强国贡献力量,做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

2.提高少先队对全体学生的吸引力,做好入队前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队章,帮组他们了解队的组织,明确入队目的。

3.经常了解本大(中)队队员的思想、学习、身体、学习等情况,及时与团组织、学校和有关老师、家长反映,做好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4.培养少先队队干和积极分子,鼓励他们热心为大众服务,教给他们工作方法,总结和传播他们好的经验,帮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对旗手、鼓号手、墙报委员等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照顾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关心他们学习和健康,不要使他们负担过重。

辅导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行为规范影响、感染队员,成为他们的表率。

八、学科组长职责

学科组长是校长和教导主任在各学科开展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的得力帮手,负有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级领导的要求,以及学科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科组的工作计划。

2.认真抓好本学科的常规教学,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和备课活动;

组织教师开

3.展教育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本学科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4.以身作则,起好本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帮助见习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5.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本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有督促、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6.开学和放假,要协助学校做好本学科的备课参考、教案选、图片、资料、教具、录音带等的发放和收缴工作。

九、级组长职责

年级组长是校长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得力助手,对本年级的各项工作负有具体组织和全面管理的责任。

1.根据《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级、学校的教育要求,组织教师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2.组织本年级的教师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召开年级的家长会,开展年级的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关心、指导和培养新班主任。

对工作有困难的班主任、教师要及时帮助解决。

4.协调本年级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组织师生开展课外活动和进行培优辅差工作。

5.组织评选文明班、优秀中、小队及各种选评工作。

6.随时向学校反映教师们的要求、意见和希望、向教师传达解释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困难。

7.与学科组长一起,团结教师,共同搞好年级工作。

8.处理年级组内学生的偶发事件。

十、会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对会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2.管好学校经费,按时参加审帐、查账,做好月度,年度的预决算,依时填报财会报表和有关统计工作。

3.及时制表发放工资、奖励、补贴,不预支未到帐款项。

4.按时公布区教育局规定公开的个人收支项目。

5.协助教职工办理有关购房,医疗,保险等手续。

6.每月上旬前做好上月收支帐,将会计表、凭证装钉好交学校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审核,签章。

7.管好校产,对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教具,书籍等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或损坏注销,配合学校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8.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收支,有责任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出纳员职责

1.执行上级和区教育局计财科有关出纳工作的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制度。

2.管好学校经费,每月依时整理当月单据交会计进帐。

3.收发学校预算内外的收入和各项订购、办公费的支出工作。

4.按时支出教师工资和各项补贴,报销医疗费,购置、保管学校办公用品。

5.办理各科、各部门的单据报销工作,把好报销手续关。

6.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收支,有责任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二、卫生保健教师工作职责

1.积极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每学期开始,制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提请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内。

2.制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指导检查开展眼保健操,

3.进行近视眼的矫正。

4.贯彻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做好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培养学生良好

5.卫生习惯,提高师生、职工防治疾病的知识水平。

定期训练卫生员,培养卫生骨干。

定期给食堂炊事人员上卫生课,监督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6.与体育教师密切配合,经常进行医务监督,防止学生因运动量过度而引起伤害事故。

7.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建立并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在此基础上进行健康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8.搞好防疫工作,定期进行预防接种,随时掌握疫情,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9.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工作,并承担一般急救工作,对危重病人,要负责护送医院。

10.搞好校内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天天检查,定期评比,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地,搞好灭鼠工作。

1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搞好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清洁工人工作职责

1.清洁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多想办法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2.做到服务态度好、学校环境整洁干净,厕所无臭味、无污迹、无杂物。

3.注意饮食卫生,分饭菜前手要洗净、消毒,分好的饭菜要加罩盖好,预防食物第二次污染。

做好食物备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饭堂食具每天要清洁干净,高温杀菌。

5.要讲究卫生,饭堂及其附近每天打扫,每星期大搞清洁卫生一次。

十四、门卫职责

1.要准时开关校门,不能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和会客。

 

2.做好进出校园的管理工作,对非本校师生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并及时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对来访者,严格检查身份后登记。

上课时间家长不得进入校内,课间不准学生出校门,若因事出校门必须凭班主任批条。

上学迟到和在校门口吃早餐、破坏环境卫生的学生要进行登记。

3.爱护、保护好学校财产,每晚上巡查办公室、专用室、教师关门、关窗、关灯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先作处理,后要提请有关人员注意。

若拿公物出校门,必须要有放行条。

4.每天上、下午分别巡视教师单车、摩托车上锁情况,若发现无上锁,要妥为保管。

5.搞好收发工作,对重要文件、挂号信、汇款单和包裹等要收发登记,并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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