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规范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培训讲稿(财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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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的工程进度报审表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无工程监理签署的审核意见。

违反了《工程财务管理办法》5.4.2.2条“合同款的支付须以工程部门、规划部门、审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会签意见为依据”。

支付工程合同款的附件中,如果应会签部门未签注意见的,应退回主办部门,待补齐会签意见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二)工程费用列支依据不充分:

(1)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报销单据不规范,个别成本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发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工程费用付款申请中如果没有附有合法的、规范的票据,应退回有关申请,并注明退回原因,待补齐合法、规范的票据后,才能支付。

(2)个别工程凭工程外勤费签收表列支工程管理费,无其他支持性文件证明该外勤费是该工程项目所实际发生的;

违反了《工程财务管理办法》5.4.2.1条“付款申请须附有合法的相关证明,包括工程项目概预算及设计文件、各类有效的经济合同、合法的发票、本单位领导在其权限范围内同意付款的批示和签字及其它有效凭证。

”的规定。

工程费用付款申请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该项费用是该工程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应退回付款申请,待补齐相关证据后,才能支付。

(三)工程费用列支不合理:

(1)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了本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临时占用土地费用;

(2)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监造设备的名义列支旅行社的费用;

(3)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编表费用套用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不合理。

违反了《工程财务管理办法》5.5.1条“严格按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批准的概(预)算及工程合同的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支出,节约成本费用。

”的规定。

支付工程款项时应认真比对工程概预算、合同条款、工程实际进度等,任何不应由我方负担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标准不合理的款项,应退回有关部门,不予支付。

(四)入账凭证不规范:

(1)某工程入账发票没有收款单位盖章,也没有收款收据等可以反映实际收款人的单据;

(2)某工程入账发票无收款人,发票内容不完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任何没有收款单位盖章或者没有一次性逐栏全部填写的发票,不得作为入账依据,必须退回重开,待取得符合规范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

(五)竣工决算管理不到位

(1)部分单位的电网建设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违反了《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4.1条“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公司。

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做好竣工决算各环节有关工作,提高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省公司。

所有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均应在工程完工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公司。

(2)个别因为工程结算等原因需要延迟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了《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4.7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竣工决算的,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司报南方电网公司批准。

各单位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如发现确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应及时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针对上述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申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重要规定。

1、《广东电网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S.00.00.03/G100-0003-0807-140)的有关规定:

(1)各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项目资金,年度资金使用量必须控制在预算确定的数额内。

(2)各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须按广东电网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各建设单位付款前须审核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须附有合法的相关证明。

该相关证明是指工程项目概预算及设计文件、各类有效的经济合同、合法的发票、本单位领导在其权限范围内同意付款的批示和签字及其它有效凭证。

(3)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合同款的支付以工程部门、规划部门、审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会签意见为依据。

(4)根据合同和相关协议及时、准确支付工程项目价款,施工、设备、材料和其他工程费用的支付应同工程进度相适应,工程在没有全面验收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验收后按合同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时才可支付。

(5)全面、正确、及时反映工程项目投资的实际支出,监督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是否符合广东电网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批准的概(预)算及工程合同的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支出,节约成本费用。

(6)其他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批准的工程概(预)算规定的项目、范围和内容控制支出,并按广东电网公司的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进行核算。

2、《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S.00.00.03/G100-0002-0807-113)的有关规定:

(1)工程投产后,财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按有关财务规定将资产暂估入账,并对工程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清理合同支付情况、支付工程结算款等。

(2)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公司。

其中:

工程结算及各部门提供资料的时间为两个月,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时间为一个月,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及上报的时间为两周。

为做好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积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提供的要求在《办法》附件中有详细规定。

(3)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竣工决算的,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司报南方电网公司批准。

3、《关于加强公司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广电财〔2009〕106号)的有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实施全面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月度资金计划会议制度,对各项资本性支出的支付计划逐一进行研究,提高资金计划准确性。

(2)未经省公司批准,经营性和资本性资金之间不调剂使用;

各类资本性项目应严格按照单类项目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尽量避免在各类项目间调剂使用资金。

各单位必须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尽快提高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准确性,减少调剂使用的现象。

(3)资本性资金计划准确率考核达到95分以上为满分,各单位申请调剂使用资金的次数将作为考核的扣分因素。

每申请调剂资金一次,资金计划准确率年度最终得分扣减0.2分。

擅自进行资金调剂使用的单位,当月资金计划准确率按零计算。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概算和投资计划(总投资)控制使用资本性项目资金。

对于超概、超计划项目,须按有关规定上报批准或备案。

在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前,各单位一律不得超出原概算和投资计划使用项目资金。

4、《关于加强控制基本建设有关费用支出的通知》(广电财〔2009〕138号)的有关要求:

(1)为控制电网建设投资大幅增加后业务招待费的增长,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总额的10%;

);

(2)工资性支出应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控制,工资性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开支,外聘、借调、借用、临时工等人员工资也不得通过劳务费(开劳务发票)的方式在项目法人管理费开支;

(3)由于工程建设中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法人机构,不得开支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

(4)严格控制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等可控费用,财务部门对发生的费用要严格审核,费用支出必须确实为本工程所发生,并按照公司和各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5)在生产准备费中购置车辆,必须统一纳入公司车辆购置管理,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并严格在管理车辆购置费概算内开支。

本着节约的原则,购置的车辆适合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即可,不得购买小轿车和高档越野车。

(6)电网建设项目之外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列入基建计划的技改项目、一般技改项目、小型基建、大修项目等,除工程造价审核等中介费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办证费用以外,都不得开列和发生包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内的项目法人管理费。

5、《关于加强前期工作管理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财〔2009〕98号)的有关要求:

(1)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工程上报核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专款专用,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

各市供电局集中控制使用前期工作管理费,按省公司审核后的项目和单位使用到相关区(县)供电局(供电所)所在的工程实际建设地域开展的有关工作中。

(2)各单位对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费的支付,必须按广东电网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各单位付款前须审核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付款申请,付款申请须附有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类有效的经济合同、合法的发票等有效凭证。

(3)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费支出,在省公司批准的前期工作管理费金额内据实列支,节约工程项目费用。

6、《转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电财[2009]68号)的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建设资金使用。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台账反映工程项目核算情况。

规范资金使用,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挪用资金。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支出,节约成本费用,严禁超工程进度支出,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不得虚列投资完成额。

(2)严格工程项目的财经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工程付款、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制订严格的工作流程和资金支付手续,确保所有工作运作规范、手续齐备、资料完整、档案齐全。

第二部分:

规范电网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求

通过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上述事项的办理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有些基建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不到位。

有些基建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审核付款的过程中,没有按制度要求严格把关,或者干脆没有把关。

因此,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是防止、减少这些问题出现的关键。

在此,对各级基建财务人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全面了解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欠缺基建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素质不过硬,达不到要求的财务人员,要进行再培训或岗位调整。

同时,各单位基建财务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基建业务各环节有关知识,以更好地协助计划、工程、物资等有关部门开展有关业务。

2、要加强财务监督,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近年公司在各项工程审计中发现不少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到违规问题处理及人员的处分。

因此,财务部门特别是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事中监督的作用,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所谓监督,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监督等于把关,把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要求各位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严格以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为依据,对任何经济业务均要做到细心审核、严格把关。

同时,也希望各业务部门对财务人员的把关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监督等于保护,要以人为本,爱护、保护好同志。

财务人员在审核、处理经济业务时,对业务人员多询问,多提醒,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应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合理解释,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目前公司正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也给同志们提供了安居乐业的好机会和好环境,收入也很稳定。

如果因为一时的思想偏差导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非常不值得。

因此各级财务人员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监督把关,不仅是对事负责,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合理,更是对人负责,保护和爱护我们的同事。

3、要树立服务观,为公司资本性投资建设做好服务。

一是多沟通协调,主动与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生技部、物流中心等资本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认真了解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掌握项目用款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和高效的财务服务,避免因为资金支付不及时等原因拖慢工程进度。

二是多耐心解释,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业务部门人员由于对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容易出现提交的用款申请不符合要求、支付依据不充分、凭证不规范等问题。

基建财务人员要做好相关的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助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规范的操作。

第三部分:

电网建设规范管理年基建财务工作安排

按照公司电网建设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提出公司规范电网建设财务管理几项工作安排:

(一)规范电网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流程

一是根据公司制度群建设的要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

二是配合创先工作特别是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进度,修订有关制度,在制度中体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和相关要求。

三是根据创先流程再造成果,配合企业级资产管理系统的实施,工程竣工决算、转固等关键流程应在系统中固化、应用。

(二)规范竣工决算管理工作

虽然近年我们在解决历史遗留工程的竣工决算,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等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从目前的管理现状来看,竣工决算工作仍有需要加强的地方。

如目前竣工决算采用年底时点考核,年中超时上报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项目还比较多,年末突击完成竣工决算的现象仍有发生;

又如个别单位配网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情况仍不理想。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竣工决算管理,一是对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配网工程的竣工决算要求体现在办法中,并纳入决算考核;

二是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时间要求,在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竣工决算,一旦超时,立刻扣分,而不是只看年底时点的完成情况。

三是加强工程投产转增固定资产工作的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各单位转固情况的机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电网工程建设形成的资产,发挥资产效益。

(三)规范县级子公司电网建设财务管理

针对公司下属县级子公司的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基建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县级子公司的监督指导,主要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有关地市供电局加大对所属县级子公司的帮扶力度,在2010年组织对所有县级财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业务相关培训,并将培训有关情况上报省公司;

二是今年开展对县级子公司基建财务管理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的要求,促使各县级子公司切实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针对县级子公司普遍存在的基建资金存量大、效益低下的问题,通过加大基建资金监控力度、实施集团账户等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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