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恩阳首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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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恩阳首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发包人:

项目承包人: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工程内容

三、甲、乙双方职责

四、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

五、施工组织与工期

六、工程质量与检验

七、安全与文明施工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九、材料设备供应

十、设计变更与签证

十一、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

十二、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

十三、其他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施工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基础形式:

机械旋挖成孔桩基础

结构形成:

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内容:

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及经发包人签章确认的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甲方的零星任务以委托为准,其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投资项目备案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的方式及施工范围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自愿以总承包方式承接本工程,并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其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总包责任(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总包责任)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

2、承包施工范围:

图纸的全部建筑、结构施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等全部内容。

但不包括乙方无资质的特殊工程项目。

所有附属工程在该承包范围内。

2.1本合同作业内容:

①基础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②主体工程的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散水、附属工程、室内排水沟、安装及水、电工程(如门窗、百叶窗、扶手、栏杆、给排水、临水临电及有关的预留预埋),消防、电梯、弱电系统、天然气等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计价条款和结算条款均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协议书

1.2合同条款

1.3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4设计图纸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包括其附录)的排序即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排在最先的优先,后者次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下列词语除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发包人:

在合同中简称“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分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

在合同条款中简称“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4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保期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合同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9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0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增加工程内容:

指甲方向乙方增加的超出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或工程子项内容以外的工程内容。

1.12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3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5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6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7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8小时或天或工作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不扣除法定节假日;按工作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如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应按协议书中的规定顺序执行。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图纸

3.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叁套,完整电子版图1份。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工程内容

4、乙方承包工程内容

4.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为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及说明(包括各专业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或技术交底纪要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4.2.2安装工程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2.3样板房工程(如需做)

(1)配合发包人因销售工作急需完成的样板房、门厅、景观园林等施工(进入样板房的安全通道由乙方搭设,样板房区域内通道照明、样板房屋顶上施工漏水等直接影响发包人形象的维修事项等由乙方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室内外装饰装修由甲方自行安排完成。

(2)甲方因销售工作需要在指定位置、时间内修建清水样板房,甲方提前14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4.3承包人合同范围中的工作内容及甲方认质认价内容,如因承包人拒绝实

施,发包人可按直接分包形式,或直接采购方式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

承包人仍必须履行本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职责及配合职责。

三、甲、乙双方职责

5、甲方职责

5.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5.2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及监理合同规定,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履行甲方授权的职责。

5.3甲方办理各项建设法规及文件规定应当由甲方办理的建设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未办理完毕建设手续,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5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6甲方将水、电安装至乙方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安表后由乙方自行接至各用电、用水地点。

5.7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进行硬化,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职责

6.1乙方为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总承包人,承担其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任务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如有分包商时,应为分包工程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保证其正常施工。

其主要总承包与配合职责如下:

6.1.1乙方向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后称“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正常施工条件和必要的配合服务工作。

6.1.2乙方应保证各分包工程既能按时开工,又能连续流水作业施工,使整个分包工程在总包施工期间有足够的统一工作空间。

6.1.3乙方施工工程内容完工后7天内,乙方应派专人维护供分包商继续使用的由乙方搭设的水电主干线路、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围墙、洗手间等施工和安全及生活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若超过7天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4工程移交前,乙方施工工程内容的成品协助甲方保护工作。

6.1.5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办理(如指导、检查、分类、整理、验收和移交等)。

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指导分包单位完成竣工档案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分包单位移交过来的竣工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将整体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馆,包括档案验收和移交过程中的修改和补充等工作内容。

6.1.6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按甲方的收费标准向分包工程和配合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6.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规定,并承担其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质量和保修责任。

6.3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以及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4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巴中市恩阳区城管局要求硬化道路配建冲车池、沟,符合城市管理标准,由此发生的罚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甲方与乙方的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班组)、机械设备等单位没有相连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6乙方与分包单位在关于预留(埋)和后塞缝方面的分工及要求如下:

6.6.1乙方负责门、窗、箱体、风口等各类孔洞预留,门、窗、箱体、风口等安装后的塞缝补洞;费用由相关分包专业自己承担。

6.6.2配合分包单位进行系统调试及单项工程验收手续的办理,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6.6.3电梯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由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安装,乙方按照确认的电梯安装图,完成所有电梯安装预留、预埋和设备基础施工,安装完后对孔、洞、槽等进行填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期间并为电梯安装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库房及电梯安装临时用电及材料,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并协助电梯安装人员将需吊至屋面的机具、设备吊至屋顶,乙方完工后其自行负责。

6.6.4乙方负责市政配套燃气、水、电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施工,预埋穿墙和穿楼地面的套管及安装完工后对洞口进行填补;并为市政配套燃气、水、电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库房及脚手架搭设、垂直运输机械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按实计取。

6.6.5乙方必须要求分包单位派遣员工到现场指导、协调乙方预留洞口位置及尺寸。

若因乙方未通知分包单位,造成预留预埋管道、预留孔洞的要求与现场预留不吻合,由乙方负所有责任。

若通知后因分包单位不到场造成错误,由分包单位承担,消防、电梯工程由分包单位预埋。

四、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

7、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

7.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驻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工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及签证资料的办理、相关手

续办理。

7.2甲方委托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委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由甲方另行通知。

甲方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主要职权如下:

7.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说明,依法实行监理。

7.2.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乙方提出建议。

7.2.3组织协调和解决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并在重大事项协调前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

7.2.4经征得甲方同意后,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2.5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和更换;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并有权建议甲方对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7.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权和监督权。

7.2.7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和工程进度质量否决权。

7.2.8其它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7.3乙方代表

7.3.1项目经理

驻现场委托代表:

职权:

代表乙方工程部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如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一些具体事项,监督项目民工工资的发放,协调处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7.3.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权:

代表乙方工程部负责本工程的各项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

7.3.3乙方派驻的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造价人员,在开工之前,需提供附有姓名、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后报送发包人备案。

7.3.4乙方的上述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所报人员经发包人考查认可后,任

何人员不得擅自撤换,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7日经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同时须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方可进场。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专职人员。

7.4甲方派驻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统称工程师。

五、施工组织和工期

8、施工组织与管理

8.1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按阶段进行设计交底,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5天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1.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针对乙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应考虑乙方与各分包工程之间的配合和组织交叉流水作业。

8.1.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期要求,其编制的工程内容还必须包括全部分包工程内容,尤其是分包工程施工的开工和结束时间应在进度计划中明确出来。

8.1.3乙方在甲方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工程施工。

8.2施工管理:

以下各项工作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遵守的施工管理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索取。

8.2.1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违反总平面规划将受到处罚。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如必须提前插入景观园林及其它管网施工时,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施工场地,且应恢复到场地移交时的标高,并在景观工程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将其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并运至施工现场外进行处理、建筑材料转运完成,并在其施工期间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其他各参建单位的后续施工,乙方应当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保护好甲方景观园林施工的成品和绿化工程。

8.2.2乙方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必须按规定整理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和重点部位,真实并符合有关施工验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没有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不合格的,不办理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在竣工前整理完善,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后报巴中市恩阳区建设局档案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2.3乙方的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

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及摄像机等。

8.2.4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必须把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

8.2.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主动与其它分包商密切配合与协调,以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8.2.6甲方可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提前完成或交付某一部分工程实体,以配合本项目的市场营销工作,乙方在能够达到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甲方的此项要求。

9.合同工期

9.1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合同工期”按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9.2(含商业及辅助用房)的主要分段节点工期如下:

(均从开工之日算起)

9.2.1主体结构每栋每月完成2层。

9.2.2砌体、二次结构为每栋每月完成3层。

9.2.3内外装饰工程每栋每月完成3层。

9.3“增加工程内容”的工期计算.

甲方增加乙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除增加楼号和室内精装修工程内容外),其总工期均不作调整。

10、工期延误

10.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因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损失);

10.1.1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重大自然灾害等;

10.1.2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使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

10.1.3在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

10.1.4分包工程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影响乙方施工工程的工期延误;

10.1.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施工工程不能开工或主导工序停工,或甲方要

求暂停施工,而影响的工期。

10.2乙方在10.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10.3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资料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

10.4除上述原因和甲方认可且同意的工期顺延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和增加工期。

11工程完工和竣工

1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11.2“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

11.2.1“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确认条件:

“合同总价”包括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且工程质量经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地勘单位、质安站验收合格;

11.2.2“完工工期”的完工时间确认:

乙方完成“完工工期”包括的工程内容达到上述完工时间确认条件时,其质量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完工日”,并由甲方按此日签发“完工日确认书”。

11.2.3甲方在签发“完工日确认书”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1.3工程竣工

11.3.1工程竣工是指竣工验收以前,乙方完成其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第11.4条规定)的时间。

11.3.2甲方在签发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以后,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保修,直至合格为止。

11.4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条件

11.4.1“总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初验合格,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11.4.2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11.4.3乙方将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全套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交巴中市恩阳区住建局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1.4.4己获得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1.4.5己获得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4.6己获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4.7己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1.4.8乙方己获得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11.4.9有乙方己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4.10乙方己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

11.4.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等监督机构及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提供其整改、处理情况回执;

11.5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

乙方完成本合同第11.4条规定的内容后,经甲方检查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并由甲方按次日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乙方收到此确认书之日,可与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六、工程质量与检验

12.工程质量

1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应树立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全面管理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行下阶段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12.3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如有新的规范出台以新的规范为准)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

(2)《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一2012。

(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1。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3—2011。

(5)《建筑装饰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11。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一2012。

(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一2012。

(9)《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一2008。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一201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一2007。

(13)《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一2012。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一2011。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述未列的其它国家现行的规范(如消防等)及法律、法规,如有最新规范替换老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

12.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情况;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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