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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保险

浅谈农业保险

[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使得其发展需要多种机制的保

障和支持。

农业保险对于规避农业生产的风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是目前中国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都很萎靡,发展现状很不尽人意。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农业,农业保险,农民,

Abstract:

Keywords:

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体的生理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

现阶段的农业分为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两大类。

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在基本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

它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粮食、副食品、工业原料、资金和出口物资。

农村又是工业品的最大市场和劳动力的来源。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

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中国农业要保证十多亿人的吃饭问题;农业为工业提供原料,农产品是重要的出口商品;农村是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农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为发展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等.其次,现实生活中,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本世纪末能否达到小康水平和社会稳定.因为,生活水平达到小康,很重要的是这80%的人口能不能达到,中国稳定不稳定,也看这80%稳定不稳定.最后,我国农业生产相对落后,已成为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得不到加强,它将很难支撑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因而,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的基础,并最终决定着国民经济其他各部门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是能否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

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于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

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

分析近年来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主要险种: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

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

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 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 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 缺乏灵活性, 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 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 针对性不强。

(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

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 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

因此, 当灾害来临的时候, 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 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 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 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

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4)农业保险占保险总费用的比重过低,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

虽然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设立了农业保险,但自1996年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农业保险因为利薄甚至亏损而逐年萎缩。

有资料显示,我国的农业保险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已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5)农业保险潜在需求巨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

自然灾害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本就已不堪重负的经济负担。

受灾之后,除政府对一部分生产、生活困难户进行救助外,这些损失中的绝大部分要由农户自己承担,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几乎是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沉甸甸地压在农民的肩上,严重的灾害使农民也意识到要通过农业保险获得救助,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很大也很迫切。

一方面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却是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

为什么?

(一)、落后的小农经济使我国农业保险失去了广泛的基础。

我国地域广阔,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且大部分属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率不高,人均收益率低,以农为主的纯农业收入增长缓慢。

除生产、生活必需支出外,真正可支配的收入可以说微乎其微。

若再从中拿出一部分来购买费率相对较高的农业保险险种,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有一定困难的。

参保意识不强,市场需求不足。

市场需求不足除了受农险的正外部性的影响外,还与农民参保意识不强有关。

究其原因:

一是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绍兴是风水宝地,大的自然灾害少,参不参保无关紧要;三是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只希望立竿见影短期见效,而不愿从长计议持续发展;四是存在观望心理。

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制约,理解和消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能力较弱,对政策缺乏了解,缺少独立思考判断能力,往往要等到周边农户得到实惠才会“怦然心动”,才去参保;五是心存疑惑、担心受骗。

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不相信保险公司,优柔寡断,担心参保手续繁琐、理赔程序复杂,交了保费害怕得不到保障,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

(二)、高保费率的限制。

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

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

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更无力投保。

(三)、经营管理的影响。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是定赔理赔工作难。

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付应根据灾害发生的价值计算,但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都很困难。

二是道德风险防范难。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其标的农作物、畜牧养殖产品的生长、饲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管理、照料,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

三是适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险种条款太少,且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薄弱。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不适用。

(四)、政府支持的乏力。

农业保险是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尚无配套政策给予扶持,不利于风险大、成本高的农业保险推广.

由于政策性农险的高风险性和高赔付率,以及农户的有限支付能力,使纯商业化运作则困难重重。

在利己动因驱使下,(不投保,不承保)往往会成为农户和保险公司对自身效用最大化追求的结果,而(投保,承保)这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却难以作为纳什均衡出现,从全社会来看,这无疑是低效率的。

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户补贴保费、对保险公司进行经营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使(投保,承保)作为纳什均衡出现。

1.政府对保险公司补贴。

如果B>A且C<0,此时农户愿意投保,但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为负,政府通过给予保险公司补贴X,使得C+X>0,理想条件下(投保,承保)将作为纳什均衡出现(如图4所示)。

保险公司

承保

不承保

投保

BC+X

A0

不投保

A-K

A0

 

图4政府对保险公司予以补贴下的博弈分析

2.政府对农户补贴。

如果A>B且C>0,此时保险公司可以盈利,但(投保,承保)并非农户的占优策略,农户不愿意投保。

政府通过给予农户保费补贴Y,使得B+Y>A,则(投保,承保)将作为纳什均衡出现(如图5所示)。

 

保险公司

承保

不承保

投保

B+YC

A0

不投保

A-K

A0

 

图5政府对农户予以补贴下的博弈分析

3.政府同时补贴农户和保险公司。

如果B

政府通过给予保险公司补贴X,给予农户保费补贴Y,使得C+X>0且B+Y>A,则(投保,承保)将作为纳什均衡出现(如图6所示)。

保险公司

承保

不承保

投保

B+YC+X

A0

不投保

A-K

A0

 

图6政府同时对农户及保险公司予以补贴下的博弈分析

就我国目前而言,第一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可取,政府如果想要政策性农险产生作用,就需要提供政策性农险制度而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其政策的主旨便是服务“三农”,让农户受益。

政府一旦在政策性农险中的主导地位和推动作用不明确,则必将导致政策性农险运行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丧失。

如果政府选择给农户和保险公司同时予以补贴,则需考虑资金是否充裕和如何分摊等问题。

如果政府选择给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则还需要考虑这一资金作为农户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其投资和消费的配比问题。

(五)、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农业保险由于缺乏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

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

特别是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可有效分散风险,减轻农民的负担。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经营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

而我们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六)、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

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

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导致市场需求不足。

另外,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

当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

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

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七)、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完善和补充。

它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实践证明,利用中介补助机构的做法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中,投保人大多缺乏对保险制度、保险产品的理解和选择,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熟悉保险产品的补助者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农村这样一个点多面广、业务分散的保险市场中,正是保险中介发挥作用的大好舞台。

中介机构可以将保险产品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较低的成本,打开农村广阔天地的保险大门。

然而,从我们绍兴的实际情况来看,推销保险产品的几乎全部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业务团队,保险中介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八)、信息不对称,导致三大技术因素受制约

1,费率厘定难。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每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不确定性。

因此,其费率的制定应当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

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

而绍兴市目前有关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等信息不很完整,很难对保险费率作出精确的厘定。

2,理赔定损难。

农业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理赔的高难度性。

一方面由于承保标的是动植物,受区域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其经济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不同,很难把握住其基本信息。

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农户满意的理赔标准就较困难;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技术难度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定损人员的高要求。

而目前我们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险种没受过专门的培训,单一型多。

复合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

3,费率居高不下。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失控,通常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品种,农民是急于投保,其出险率和赔付率就高,保险公司亏损也大;相反,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和品种,农民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保险公司无利可获,经营成本上升,由此产生赔付率过高,费率过高。

(九)、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防范。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无疑都提高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了保险主体商业经营的利益。

成本一旦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应,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

事实上,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且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农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把保险当作“摇钱树”。

因此,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道德风险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养殖业,更容易产生骗赔的现象,如上虞生猪的报损案,就出现了部分参保户多次报灾、以轻报重等虚报现象。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市场失灵。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不同于纯商业保险行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

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度的完善,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要继续提高财政对保费的补贴额度,对粮食、油料、肉、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宜给予100%的补贴;对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

三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年亏损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视亏损程度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四是扩大以险养险的范围,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

2,完善再保险机制,分散巨额风险。

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赔付较高,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07年在三个试点县、市全年的赔付率高达228.1%。

由于保险主体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很难发展。

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扩大风险分散面;另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预防在巨灾发生时能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赈款发放到每一位保户手中;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增强保险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

3,加强保险队伍建设。

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被保险人分布四面八方,加之农险标的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它的形态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其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变动,一旦出险,现场勘察定损、赔付兑现所需人力、物力较其他险种多得多,且时间要求高。

(如牲畜保险,牲畜死亡后会腐烂变质,查勘若不及时,则难以鉴定其原因)。

这决定了农业保险核保和理赔的复杂性和艰难性。

为此,一是要加强专业技能队伍建设,定期对核保和定损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要抓好农村保险中介和营销员队伍建设。

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还可解决投保人因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而选择不好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的问题。

4,扩大宣传,增强保险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采取新闻媒体、保险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等宣传报道,要把政府出补贴、农民得实惠的利好举措向农户解说清楚。

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是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5,加强考核,推动落实。

绍兴市的农业保险启动以来,只有3年时间,尚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突出重点,抓好乡镇工作。

因乡镇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直接和种养大户打交道,对农村情况最了解,是当地的父母官,农民的守护神,最具号召力,农业保险推广实施成功与否关键在乡镇。

事实证明,对乡镇投入的精力多一点,当地农户的参保率就高一点;乡镇干部工作力度大一点,农民的意愿就强一些。

二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占比。

政府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部门、乡镇的工作考核,通过考核、激励,克服部门、基层单位对农业保险视为“多此一举、忙中添乱”的世俗偏见,坚决摒弃把农业保险当作“有和没有无关紧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

三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公司对县、市保险公司的支持,要把农业保险的业务流量、服务质量也列入考核的内容,改变过去一味追求经营效益的考核方式,进一步调动基层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热情,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努力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

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

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

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

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

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 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 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 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 增加农业保险供给。

另外, 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 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

毕竟, 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

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及评价

1,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原因: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

2004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1590万亩,成灾面积6280万亩,受灾人口1.1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亿元。

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民收人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保险有效需求明显增加。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

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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