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过给予保险公司补贴X,给予农户保费补贴Y,使得C+X>0且B+Y>A,则(投保,承保)将作为纳什均衡出现(如图6所示)。
保险公司
承保
不承保
农
户
投保
B+YC+X
A0
不投保
A-K
A0
图6政府同时对农户及保险公司予以补贴下的博弈分析
就我国目前而言,第一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可取,政府如果想要政策性农险产生作用,就需要提供政策性农险制度而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其政策的主旨便是服务“三农”,让农户受益。
政府一旦在政策性农险中的主导地位和推动作用不明确,则必将导致政策性农险运行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丧失。
如果政府选择给农户和保险公司同时予以补贴,则需考虑资金是否充裕和如何分摊等问题。
如果政府选择给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则还需要考虑这一资金作为农户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其投资和消费的配比问题。
(五)、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农业保险由于缺乏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
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
特别是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可有效分散风险,减轻农民的负担。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经营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
而我们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六)、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
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
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导致市场需求不足。
另外,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
当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
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
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七)、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完善和补充。
它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实践证明,利用中介补助机构的做法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中,投保人大多缺乏对保险制度、保险产品的理解和选择,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熟悉保险产品的补助者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农村这样一个点多面广、业务分散的保险市场中,正是保险中介发挥作用的大好舞台。
中介机构可以将保险产品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较低的成本,打开农村广阔天地的保险大门。
然而,从我们绍兴的实际情况来看,推销保险产品的几乎全部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业务团队,保险中介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八)、信息不对称,导致三大技术因素受制约
1,费率厘定难。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每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不确定性。
因此,其费率的制定应当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
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
而绍兴市目前有关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等信息不很完整,很难对保险费率作出精确的厘定。
2,理赔定损难。
农业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理赔的高难度性。
一方面由于承保标的是动植物,受区域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其经济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不同,很难把握住其基本信息。
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农户满意的理赔标准就较困难;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技术难度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定损人员的高要求。
而目前我们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险种没受过专门的培训,单一型多。
复合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
3,费率居高不下。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失控,通常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品种,农民是急于投保,其出险率和赔付率就高,保险公司亏损也大;相反,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和品种,农民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保险公司无利可获,经营成本上升,由此产生赔付率过高,费率过高。
(九)、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防范。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无疑都提高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了保险主体商业经营的利益。
成本一旦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应,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
事实上,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且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农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把保险当作“摇钱树”。
因此,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道德风险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养殖业,更容易产生骗赔的现象,如上虞生猪的报损案,就出现了部分参保户多次报灾、以轻报重等虚报现象。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市场失灵。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不同于纯商业保险行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
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度的完善,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要继续提高财政对保费的补贴额度,对粮食、油料、肉、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宜给予100%的补贴;对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
三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年亏损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视亏损程度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四是扩大以险养险的范围,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
2,完善再保险机制,分散巨额风险。
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赔付较高,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07年在三个试点县、市全年的赔付率高达228.1%。
由于保险主体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很难发展。
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扩大风险分散面;另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预防在巨灾发生时能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赈款发放到每一位保户手中;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增强保险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
3,加强保险队伍建设。
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被保险人分布四面八方,加之农险标的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它的形态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其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变动,一旦出险,现场勘察定损、赔付兑现所需人力、物力较其他险种多得多,且时间要求高。
(如牲畜保险,牲畜死亡后会腐烂变质,查勘若不及时,则难以鉴定其原因)。
这决定了农业保险核保和理赔的复杂性和艰难性。
为此,一是要加强专业技能队伍建设,定期对核保和定损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要抓好农村保险中介和营销员队伍建设。
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还可解决投保人因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而选择不好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的问题。
4,扩大宣传,增强保险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采取新闻媒体、保险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等宣传报道,要把政府出补贴、农民得实惠的利好举措向农户解说清楚。
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是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5,加强考核,推动落实。
绍兴市的农业保险启动以来,只有3年时间,尚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突出重点,抓好乡镇工作。
因乡镇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直接和种养大户打交道,对农村情况最了解,是当地的父母官,农民的守护神,最具号召力,农业保险推广实施成功与否关键在乡镇。
事实证明,对乡镇投入的精力多一点,当地农户的参保率就高一点;乡镇干部工作力度大一点,农民的意愿就强一些。
二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占比。
政府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部门、乡镇的工作考核,通过考核、激励,克服部门、基层单位对农业保险视为“多此一举、忙中添乱”的世俗偏见,坚决摒弃把农业保险当作“有和没有无关紧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
三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公司对县、市保险公司的支持,要把农业保险的业务流量、服务质量也列入考核的内容,改变过去一味追求经营效益的考核方式,进一步调动基层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热情,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努力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
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
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
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
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
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 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 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 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 增加农业保险供给。
另外, 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 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
毕竟, 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
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及评价
1,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原因: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
2004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1590万亩,成灾面积6280万亩,受灾人口1.1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亿元。
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民收人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保险有效需求明显增加。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
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