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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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麟发〔2011〕25号

 

中共麟游县委

印发《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

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麟游县委

2011年5月27日

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

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1]9号),现就在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范围和公开内容

我县实行党务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包括:

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及其下属的所有村、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县委部门、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党组参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完成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测评、述职述廉等情况。

5、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

培养选拔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干部任免、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等执行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结对帮扶,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等情况,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决策和领导实施的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和公共事业单位重要事务,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形式和方法

(一)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

县委分类制定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县委部门和县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的党务公开目录;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负责分类制定所属村、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

目录要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进行。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尤其是涉及党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的公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

基层党组织都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络征集意见、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党务村务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必要时可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再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

基层党组织安排专人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立卷、归档,集中妥善管理。

建立公布情况台账,为随时查询、分析研究等提供便利。

(二)公开的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本着形式服从内容、注重公开实效、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设定公开方式,做到因地制宜、规范实用,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一般可采取以下公开方式:

1、通报式公开。

印发上级党委和本级党组织形成的文件或文件摘要、简报、公示公告;发放登载党务公开内容的报刊、杂志等;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党内情况通报会、政策学习会等学习党的文件,通报党务信息;发送手机短信。

2、互动式公开。

采取召开集体会议、分组会议、逐人征求意见等方式,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和重大民生问题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组织党员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会会、党代表列席党的工作会议,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和党员意见表达渠道。

3、查阅式公开。

建立文件查阅室或设立文件查阅处,收集编制文件汇编等公开资料,供党员查询党务信息。

4、宣传式公开。

对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

村一级既可设置专门的党务公开栏,也可在村务公开栏里设置专门版块,充实党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党委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

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他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既可设置专门的党务公开栏,也可在政务、厂务、校务、事务公开栏设置专门版块。

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可运用电子显示屏、建立党建网站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版块、电子显示屏设置位置应相对固定。

(三)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

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

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

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随时公开。

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临时性工作内容和热点难点问题,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公开的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经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可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

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党务事项,答复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反馈回应制度。

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凡党员就基层党组织公开党务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详实性提出质疑时,该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作出答复和回应。

对党员普遍提出的质疑,该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再次公示。

(四)监督检查制度。

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党委、县委部门、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务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从党员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

基层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不少于下属总支和支部总数,每个总支和支部应聘请1-3名党务公开监督员。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考核评价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把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要适时组织党员和部分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议和奖惩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县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群众满意度低的,要认真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县级机关党委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

县委办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党总支、党支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和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落实好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抓好下属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6月20日前,要制定在下属党总支、党支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方案并报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从现在开始,要抓紧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做好党务公开栏等基础设施建设。

从7月份起,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投入,落实所需工作经费,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行联点加强督查。

实行党组织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

县委、县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各包抓1个联系点(见附表)。

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联系本机关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建立联系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领导每月至少对联系点上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导组名单附后),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推进。

附件:

1、麟游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安排表

2、麟游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督导组名单

 

主题词:

党的建设党的基层党务公开领导机构通知

抄送:

市纪委

中共麟游县委办公室201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麟游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安排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点

协助单位

联络员

张校平

县委书记

崔木镇党委

县委办

李文博

王宁岗

县委副书记、县长

九成宫镇党委

政府办

马虎军

赵会祥

县委副书记

招贤镇党委

县委办

陈少锋

尚永福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两亭镇党委

县纪委

胡红兵

郑维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发改局党委

政府办

冯仁义

许红霞

县委常委、副县长

林业局党委

政府办

段林涛

惠军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酒房乡党委

组织部

刘志成

刘新文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桑树塬乡党委

宣传部

杜满红

唐宝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河西乡党委

政法委

任治军

闫明辉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常丰乡党委

统战部

李文林

刘治华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天堂镇党委

人武部

雷红仓

白英民

副县长

丈八乡党委

政府办

李志强

崔省强

副县长

教体局党委

政府办

田春林

王中选

副县长

交通局党组

政府办

王海文

附件2:

麟游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督导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

张哲

成员:

李佐东马铭清

督查单位:

10个乡镇党委

第二组

组长:

李维芳

成员:

杨珠林郭万龙

督查单位:

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党委,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司法局党组

第三组

组长:

窦恩科

成员:

闫宏林王虎林

督查单位: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联社党委,扶贫办、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国土局、环保局党组

第四组

组长:

李旭之

成员:

李进华朱万杰

督查单位:

教体局、文广局、卫生局党委,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计生局、审计局、药监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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