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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之一文档格式.doc

各地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促进各地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和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保障进程。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强与财政、教育、宣传、建设、科技、民委、药监、疫苗生产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政策开发与宣传动员。

各地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制订预防接种补助政策和工作经费的投入标准,并列入年度预算;

会同宣传部门要求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

会同教育部门切实落实幼儿园、学校儿童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合理安排对漏种儿童的及时补种;

会同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疫苗针对疾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与预防接种工作;

会同科技部门争取将控制乙肝、消除麻疹等疫苗针对疾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二、强化宣传效果,普及《条例》知识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结合今年“4.25”宣传主题“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根据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常住儿童、学龄儿童等特点,在社区、农村、车站、码头、学校、工地等,采取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在4月25日前后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活动。

卫生部门要联系相关部门及政府机构宣讲国家免疫规划等相关政策和保障要求,动员全社会关注预防接种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掀起全国免疫规划工作的新高潮。

三、加强常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组织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接种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国家免疫规划作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对各项策略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免疫规划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

加大工作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预防接种工作力度。

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获得免疫服务,达到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并努力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

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完成接种单位的认定工作。

培养、教育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当好合格的接种员,提供规范接种服务;

当好宣传员,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和有关疾病预防知识;

当好情报员,在接种时了解可能的疫情苗头,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报告;

当好咨询员,提供接种疫苗前后的咨询服务,包括有关疫苗反应及应对措施等。

强化监督和检查,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力争今年各地都要开展对幼儿园、学校适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科学合理地安排对漏种儿童的补种。

资料链接:

一、预防接种针对传染病情况

免疫规划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

自1978年实施免疫规划以来,全国预防接种覆盖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于1988、1990、1995年先后实现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85%的普及儿童免疫目标。

1992年卫生部积极推行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策略,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管理,2002年国务院决定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疫服务内容得到进一步拓展。

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情况如下: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

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决议,1991年我国政府作出承诺:

到2000年中国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

我国于2000年完成了无脊髓灰质炎证实工作,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达到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自1994年10月以来,我国未发现本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引起的小儿麻痹病例。

随着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开展,针对疾病发病出现大幅度迅速下降。

通过普及乙肝疫苗接种,儿童感染乙型肝炎的人数明显下降,2002年调查显示,3~12岁儿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为5.2%,较1992年调查结果(儿童10.64%)下降了51.69%,全人群下降了23.04%。

麻疹的报告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与免疫规划前的1978年相比,均降低了95%以上;

1995年麻疹报告发病率降至5/10万的历史最低水平,此后麻疹发病呈现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麻疹流行,报告病例近13万,报告发病率达10/10万。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自建国以来曾发生3次全国性大流行。

1985年开展大规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持续下降,至今未再出现全国性大流行。

近5年来发病率一直徘徊在0.2/10万左右的较低水平。

近年来,一些省份出现流脑的局部暴发疫情,病死率呈上升趋势,尤其在部分省份发现C群引起的病例较多,表明流脑流行的威胁依然存在。

流行性乙型脑炎在1960~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19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

近5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7000例之间,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白喉的报告发病率由1950~60年代的10~20/10万,下降到1990年的0.01/10万以下,近5年全国年报告病例数在0~11例之间。

百日咳的年报告发病率由1960~70年代的100~200/10万,下降到到2004年的0.37/10万,近5年全国年报告病例数在3000~6000例之间。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大于1/1000个活产儿的县由1995年的542个下降到2003年的115个,近5年全国年报告病例数在2100~2600例之间。

二、免疫规划工作进展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领导

为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978年,卫生部发出通知,规定了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

1989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将预防接种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自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2005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卫生部下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会同国家药品管理监督局下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会同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在法律、政策方面为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给予了保障,推动、促进和保证了免疫规划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工作的投入,抓住有利时机,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一些地方政府把免疫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卫生部近期调查显示:

13个省将乙脑和流脑疫苗纳入本省国家免疫规划;

12个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预防接种补助政策文件,56%的县级政府落实了基层预防接种补助,每针次接种补助东部省平均3.3元、中部省2.6元、西部省2.1元;

29个省政府对购买、运输第一类疫苗所需经费给予保障,26个省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注射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25个省卫生、教育部门制定了托幼机构、学校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具体计划和实施安排。

(二)明确职责,落实保障措施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制度,规定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要求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承担,国家对西部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实行政策倾斜。

卫生部争取中央财政从2004年开始对中西部省份,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2004年为1.12亿元,2005年增长到2.16亿元。

许多地方出台了经费补助政策,并不同程度增加了预防接专项经费的投入。

(三)巩固并维持高水平免疫覆盖率,降低针对传染病发病率

自全国1995年实现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来,各地继续采取巩固免疫覆盖率的措施。

2004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免疫规划综合审评(以下简称2004年综合审评)结果表明,全国12月龄内儿童卡介苗的接种率达97.55%、脊灰疫苗为93.80%、百白破联合疫苗为93.04%、麻疹疫苗为92.66%,四苗全程免疫覆盖率为87.29%;

另对130299名儿童卡介苗接种疤痕情况调查,经观察有卡痕者118703人,卡痕率为91.10%。

由于在人群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广大儿童具备了防御相应传染病的能力,麻疹、脊灰、百日咳、白喉这4种传染病总发病率由实施免疫规划前的年均1336.35/10万,下降到1990年代末期的年均11.7/10万。

21世纪以来,全国继续加大消灭脊灰和免疫规划的各项技术措施;

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省份未发生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其发病率仍控制在较低水平。

(四)普及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加速乙肝控制

乙肝是现阶段我国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1992年卫生部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当时接种疫苗自费,儿童普及接种工作在全国发展很不平衡。

1999年全国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结果表明:

在经济发达省份,90%以上的儿童可在1岁内获得乙肝疫苗3针全程接种;

但在贫困省份,尤其是西部地区,乙肝疫苗接种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只有10%左右。

为加速乙肝控制工作,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西部省份以及中部省份的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与此同时,全球疫苗免疫联盟与我国政府合作,为上述地区和贫困地区提供乙肝疫苗及注射器资金,促进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工作进程。

2004年综合审评结果显示:

全国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均呈逐年升高趋势;

12月龄内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首针及时接种率分别由2001年的82.38%、63.48%,提高到2003年的89.77%、75.82%;

我国小年龄组儿童乙肝感染率明显下降。

在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各地还对新生儿以外人群开展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此外,医疗和预防接种强制性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特别是预防接种推广使用自毁注射器具,实施安全注射对控制乙肝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建立完善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模式

我国在实施免疫规划和消灭脊灰的过程中,始终将建立健全免疫服务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作为基础工作。

多年来,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有利于提高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的服务形式,加强冷链系统建设与管理,研究策略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导,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操作指南、工作规程等,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免疫规划科学管理模式。

目前全国已建立从中央到基层的免疫服务体系、冷链系统、AFP病例报告与监测系统和脊灰实验室网络。

2005年又开展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

基层接种点已遍及全国的乡、村,冷链系统已覆盖全国99%以上的地区,为开展免疫规划和消灭脊灰提供了保证,成为公共卫生的基础、卫生防病工作基本建设的成功典范,极大地促进全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实施免疫规划,减少相关疾病造成的社会负担

据统计,仅1999年因实施免疫规划减少麻疹、脊灰、百日咳、白喉4种疾病发病1640万例,减少死亡约15多万人,减少住院治疗费用20多亿元人民币。

2000年我国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1.8岁,比“八五”期末提高0.9岁;

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为33.2‰和53.0/10万。

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

这与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也与实施免疫规划减少脊灰、麻疹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存的疾病的发病与死亡密切相关。

三、我国将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维持无脊髓灰质炎工作。

做好脊灰疫苗免疫接种,在继续保持脊灰疫苗的高接种率同时,在重点地区继续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加强脊灰监测,进一步提高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提高处理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循环的应急能力。

(二)加强乙肝防治工作

乙肝防治已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2005年卫生部已将乙肝列为重点控制传染病之一。

卫生部已经印发《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从2006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此规划,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至2010年使我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

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预防接种,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对2002年1月1日以来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组织开展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国乙肝的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为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调整防治策略和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全国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开展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对15岁以下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逐步建立全国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

实施乙肝防治其他综合性措施。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加强监管,采取严格措施,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杜绝乙肝病毒经血途径的传播。

依法加强准入和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乙肝防治意识。

(三)实施消除麻疹工作

制定“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使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计划地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建立完善的麻疹监测系统。

(四)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

密切关注以流脑、乙脑为重点的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流脑、乙脑的监测点,开展流脑、乙脑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局部暴发疫情的发生;

建议凡未将乙脑、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省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进程;

有C群流脑病例发生的省份,推广A+C群流脑疫苗的使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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