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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水处理场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蒲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手册

一、临汾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标准)

二、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

水质检测化验室岗位责任制度与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技术规范

实验室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工艺应急预案

常用仪器设备注意事项

四、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预处理的运行管理

综合池运行管理

污泥脱水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CLO2发生器运行管理

流量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

五、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污水处理厂设备巡检和维护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

六、污水处理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电工岗位责任制

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七、污水处理厂自动化与测量仪表的管理与维护

自控室工作职责

测量仪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八、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

运行考核的主要指标

记录与统计

管理制度

 

临汾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考核办法(标准)

一、工艺运行方面(共20分)

项目

考核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1、未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扣1分

2、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完整的扣1分

3、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应技术职称扣1分

3.0

(二)

无巡视检查记录和报表的扣1分

1.0

(三)

无工艺运行应急预案或相应内容扣1分

1.0

(四)

未定期对主要处理构筑物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扣1分

1.0

(五)

沉淀池未及时清除浮渣扣1分

1.0

(六)

当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异常的泡沫和浮渣时,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扣1分

1.0

(七)

1、未每日测定污泥沉降比的扣1分

2、未及时清除二沉池浮渣扣1分

2.0

(八)

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扣1分

1.0

(九)

废气排放造成污染扣2分

2.0

(十)

1、脱水污泥含水率大于80%扣2分

2、脱水后的污泥产量与处理水量、药剂量严重不符的扣2分

3、污泥去向无相关手续及证明的扣1分

5.0

(十一)

混/絮凝剂超过有效期扣1分

1.0

(十二)

中控室运行不正常,或未按要求保留1年以上运行数据的扣1分

1.0

二、设备及设施管理方面(共25分)

序号

考核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1、无专门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的扣1.0分

2、无相关制度或规程扣1.0分

3、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培训合格证扣1.0分

3.0

(二)

1、各类设备及设施的运行台帐资料不完整扣2.0分

2、台帐未按照省建设厅统一格式进行规范的扣2.0分

4.0

(三)

1、未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管理体系的扣2.0分

2、未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制度和工单管理制度的扣2.0分

4.0

(四)

1、未按规定检查水泵、污泥泵或无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扣0.5分

2、未定期观察鼓风机、曝气机并做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扣0.5分

3、未及时清理检修生物池的堵塞和淤积扣0.5分

4、未更换损坏的曝气头,维修水下管路、放水气阀扣0.5分

5、未提供相关的工作日志和运行记录的扣0.5分

2.5

(五)

1、变、配电装置的工作参数未在定额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扣0.5分

2、变压器吸潮剂失效、防爆管隔膜有裂隙未及时更换扣0.5分

3、渗漏油未及时处理扣0.5分

4、变、配电设备未清楚标识各种开关扣0.5分

5、变、配电室无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门窗设置防护装置扣0.5分

2.5

(六)

1、未按规定清扫、检修、保养电气设备扣0.5分

2、记录不安全或漏记、编造和涂改扣0.5分

3、未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并做耐压试验扣0.5分

1.5

(七)

1、仪器、仪表的检测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扣0.5分

2、户外的在线监测仪表未设置防护措施扣0.5分

3、现场仪表的监测点未按工艺需要进行布设、随意移动扣0.5分

4、线路托盘、托架有破损扣0.5分

2.0

三、水质水量管理方面(共30分)

序号

考核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1、水质检测化验室未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扣1分

2、未建立安全技术规范扣1分

3、未建立完整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扣1分

4、水质合格率低于95%的扣2分

5、无正当理由及相关部门文件,未完成处理水量任务扣5分

10

(二)

1、未配备必要的分析仪器、仪表扣1.0分

2、水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2.0

(三)

1、化验检测人员无培训合格证上岗扣1分

2、化验检测人员未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扣2分

3.0

(四)

1、水质的检测分析方法、样本的采集与保存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0分

2、未按相关规定设置取样点扣1.0分

2.0

(五)

1、未保存完善的水质检测记录和报表扣2.0分

2、未定期、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扣2.0分

4.0

(六)

BOD、COD、总氮、氨氮、总磷未按照要求,每月进行带标样同步分析的扣1.0分

1.0

(七)

分析化验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扣1.0分

1.0

(八)

1、无自动在线监测的进出口流量和COD浓度数据扣1.0分

2、经现场随机抽调、查阅10天自动在线检测装置记录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与汇报资料不相符的扣1.0分

3、厂内自动在线监测的进出口流量和COD浓度数据未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会未通过数据有效性校核的扣1.0分

4、无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性检测数据和检查报告扣1.0分

5、厂内部日常测定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数据不全的扣1分

6、无生产用电记录扣1.0分

7、无污泥产生量记录及相关COD销减量辅助说明资料的扣1.0分

7.0

 

四、企业内部管理考核方面(共10分)

序号

考核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1、厂区内构、建筑物外观破损、有污物扣0.3分

2、办公室、运行值班室和机房等场所有积尘、杂物扣0.2分

0.5

(二)

1、厂区内道路有破损,有积泥、垃圾扣0.3分

2、未按照要求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扣0.2分

0.5

(三)

1、生产现场卫生状况较差,有杂物扣0.2分

2、生产岗位物品未按照定置定位要求堆放整齐扣0.3分

0.5

(四)

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缺损或未设标识扣0.5分

0.5

(五)

未按规定对废渣、废液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适当的处理、处置扣0.5分

0.5

(六)

各种线路未按规定排放整齐,标志不清的扣0.5分

0.5

(七)

噪音控制不符合相关标准扣0.5分

.5

(八)

1、未建立健全财务和成本管理制度扣0.3分

2、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2分

0.5

(九)

不接受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日常成本监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扣1.0分

1.0

(十)

无成本约束机制,不按标准中的要求制定节能和成本计划和计划不切合实际的扣0.5分

0.5

(十一)

1、无健全的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的扣0.3分

2、档案资料无专人管理的扣0.2分

0.5

(十二)

未建立健全各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等档案资料扣0.5分

0.5

(十三)

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扣0.5分

0.5

(十四)

1、应进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而未进入的扣2分

2、未按时、按要求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据,且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的扣1分

3

五、企业内部管理考核方面(共15分)

序号

考核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

1、未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扣2.0分

2、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扣1.0分

4、未制定安全处理预案扣1.0分

5、未定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急救培训扣1.0分

6.0

(二)

工作人员在岗位期间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穿戴劳保用品,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扣1.0分

1.0

(三)

1、易燃易爆物及贵重器具未专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时无严格手续扣0.2分

2、剧毒药品未制订专门的保管,使用制度,未设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扣0.2分

0.4

(四)

1、操和人员在需要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厂领导批准扣0.5分

2、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作业扣0.3分

3、从事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监护扣0.2分

1.0

(五)

1、操作现场未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扣0.5分

2、易发生事故处未设有警示牌扣0.5分

3、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未设置未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扣1分

4、有毒、有害场所未配备安全防护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未设立必要的报警装置扣1分

3.0

(六)

1、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费设施、避雷和防爆装置进行测试、维修扣0.2分

2、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0.2分

0.4

(七)

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扣1.0分

1.0

(八)

仓库和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未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完善使用手续扣0.2分

0.2

(九)

加氯间、污泥脱水机房、泵房等车间以及化验室、通行廊道未设通风换气设施的扣0.7分

0.7

(十)

1、加氯间内部未设置事故池和排风池扣0.2分

2、排风地沟未设置报警装置扣0.2分

3、加氯间未配备合格的隔离式防毒面具、抢修材料、工具箱、检漏氨水扣0.2分

4、使用完毕的隔离式防毒面具未清洗、消毒、晾干、用情况作详细记录扣0.2分

5、采用消毒工艺,消费设施内未设报警装置未配备防毒面具及相关救险材料和0.2分

1.0

(十一)

电气设备外壳无有效的接地线或电源总开关无外罩扣0.3分

0.3

 

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城镇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对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

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镇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指从接纳原污水至净化处理排出“达标”污水的全过程的管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若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

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

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检验制度,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水质检测化验室岗位责任制度与操作规程

化验员职责

1、坚守岗位,服从厂长的工作安排;

2、每天采取化验水样;

3、每天完成各项项目的化验分析工作;

4、按要求认真做好日、月、年分析记录表和原始记录表;

5、把各自负责的化验项目所缺的试剂提前配好,不影响明天的化验;

6、使用过的容器、药品及时清洗干净并放回原来的位置;

7、交换化验项目时,交接双方要把自己原来负责的化验项目的药品、容器、仪器的使用情况交接清楚;

8、把当天的记录表交于化验组长审查;

9、认真保养仪器设备;

10、负责化验室环境卫生及室内化验仪器卫生的清扫和洗涤工作。

化验室安全技术规范

(一)一般安全操作

1、防止中毒

部分化学药品误入口腔或吸入呼吸道,易引起药物中毒,操作时应特别注意。

我厂易引起中毒的剧毒药品有:

重铬酸钾(K2Cr207)。

常见的有毒气体有:

硫酸烟、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

有些易挥发的液体,如乙醚,其蒸气若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疼昏迷,甚至失去知觉。

因此,为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

剧毒药品必须制订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并认真遵守。

此类药品应设专柜存放并加锁,由专人负责保管。

毒性药品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撒落过毒物的桌子或地板洗净。

(2)严禁试剂入口。

使用移液管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

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或反应放出的气味时,应将容器离开面部适当距离,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

(3)所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个防毒面罩,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4)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

凡使用有毒药品工作后要仔细洗手和漱口。

(5)有毒的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后,再排入地下深处或倒入下水道,盛皿要洗干净,并立即洗手。

(6)水银洒落在地下时,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黄粉,以消除汞滴。

(7)取有毒试样时应站在上风处,利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8)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气,应立即把中毒迁移到新鲜空气处,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借呕吐排除胃中的毒物,同时立即将中毒事故情况通知医务所,救护得愈早愈快,危险性也愈小。

2、防止燃烧和爆炸

(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或冰箱中,易燃药品不可放在酒精灯、电炉或其他火源的附近。

室温过高时,启用易挥发物时应首先冷却,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

(2)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如必须用加热方式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直接用火焰或电炉加热。

(3)在蒸馏可燃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流水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明火加热)。

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

在蒸馏过程中人员不能离开。

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情况,即使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之不顾。

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熄火。

冷却后再进行。

(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不得靠近火源,应立即清洗干净。

落有氧化剂溶液滴的衣服。

稍微加热即可着火。

应注意及时清除。

(5)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埚、瓷盘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会引发火灾的安全地方。

(6)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同研磨。

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

在工作中不要使用成分不明的物质,防止反应时产生危险的产物。

(7)爆炸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振动。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在室内,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8)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会放出气体的药品(如PC15)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如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9)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庄隔绝CO2的青况下冷却,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有碱石灰管。

(10)化验室应备有沙箱及灭火器,分析室内严禁吸烟。

3、防止化学药品的腐蚀、灼烧、烫伤

(1)取用腐蚀类、刺激性药品时,最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

以防药品洒出或沾到身上,用移液管吸液时必须用橡皮球操作。

(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以免骤然发热使酸溅出,伤害皮肤、眼睛或衣服。

(3)用浓硫酸做加热浴的操作(如测定熔点),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火焰不得超过石棉网的石棉芯,搅拌时要小心均匀。

(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5)使用酒精灯或喷灯时如有酒精洒出,应先将洒出的酒精擦干净,然后再用火柴点燃,不能把灯拿到别的火源上去引火。

(6)开启氨水、盐酸、硝酸等药瓶封口时,应先盖上湿布,用水浸湿后,再开动瓶塞,以防溅出。

(7)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他危险物质时,要注意防范小碎片溅散,以免烧伤眼睛、皮肤等。

(8)在使用强碱熔样时,应防止坩埚沾水,以免发生爆炸。

若不慎烧伤、灼伤时,应按下列方法临时处理:

①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棉花涂擦或浸在冷水里。

至不觉疼痛为止。

起泡时应用红汞或高锰酸钾溶液(4%)涂沫,不要弄破水泡。

②眼睛或皮肤被酸灼伤时,应立即用干净纱布把皮肤上的酸抹去后用水洗净,再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若被碱烧伤时,用水冲洗后再用2%的醋酸或硼酸溶液冲洗。

③氢氟酸对皮肤、指甲的伤害力很强:

若沾在手上则应立即用水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甘油和氧化镁混合药剂(2:

1)涂沫后包扎好。

④被溴烧伤处用氨水酒精混合液(1:

10)涂抹。

应当注意的是,不同的化学物质溅到皮肤上后呈现的颜色和情况也不一样,一般规律是:

硝酸呈褐黄色;硫酸呈棕褐色或黑色;强碱呈白色;氢氟酸开始不明显,也无不适之感,当稍有疼痛时,说明已到严重程度,不但能腐蚀皮肤、组织和器宫,还可腐蚀至骨骼。

酸性物质烧伤具有自限性,腐蚀作用只在当时,经冲洗等处理后,一般不再加重。

而碱性化学物质则不同,初期可能不严重,但会逐渐发展,损害渐渐向周围和组织深部蔓延。

4、防止玻璃器皿割伤

(1)使用玻璃仪器前应认真检查,不要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装配或拆卸仪器时,要防备玻璃管和其他部分的损坏,以避免受到严重的割伤。

(3)切割玻璃管(棒)及塞子钻孔时,要用布包住或戴上手套,以防玻璃管破碎后割伤手部。

(4)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杯和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发生炸裂。

也不能使其过热。

(5)细囗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也不可装入过热溶液。

(二)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首先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妥当。

2、注意电线的干燥度。

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规程。

离开房间,要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选用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4、实验室内不准有裸露的电源线头,并不得用其接通电灯、仪器或电动机,以防止火灾。

5、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6、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7、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8、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9、使用高压电流的电器设备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0、实验室所有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动及随便修理

11、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用不导电的物体把触电者从电线上挪开,同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转移到新鲜空气处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通知医务部门。

(三)防火与灭火

1、化验室内应备有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灭火器材,如灭火砂、石棉布、各类灭火器等。

灭火砂要经常保持干净,且不可有水浸入。

2、如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起火时,应立即先师湿抹布或石棉布熄灭明火并拔去电源插头,关闭煤气阀,总开关。

易燃液体和固体(有机物)着火时不能用水去浇,除小范围可用湿抹布覆盖外,要立即用灭火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精密仪器则应用四氯化碳灭火。

3、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总开关,切断电源后再用四氯化碳(CC14)灭火器熄灭着火的电线,并及时通知值班电工。

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燃烧的电线。

 

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药品与剧毒化学药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存放与保管

1、易制毒化学品与剧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与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2、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集中管理,确保帐目与实物数目相符。

3、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4、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7、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8、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物品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二、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领用

实验员根据实际需要数量,提前一天申请领用相关药品;需由领用人、保管人同时签字方可领用,领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领用后即刻锁在药品柜里,随用随取,用后及时锁好。

三、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使用

1、使用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相关管理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药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痦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挨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达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实验室配备医药箱,发生意外时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若眼部受伤要及时用413和511的洗眼器冲洗后再做处理。

9、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

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四、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报废处理

1、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等相关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性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等事项。

必须清洗干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发生一切事故及后果,追究经过认定的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实验室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是实验室内部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覆盖了采样、检测过程、仪器设备、人员素质、设施与环境、检验方法和化学试剂等全部质量控制要求。

为使我厂实验室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现编制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1采样

采样涉及采样的时间、地点和频次三个方面。

为了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污水,采样前应该了解进厂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

在采样的同时还应该测量污水的流量,以获得排污总量数据。

1.1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a、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b、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1.2采样点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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