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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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及网上交易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委托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对位于韶关市浈江区聆韶路地块(2010A10)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韶关市浈江区聆韶路,核定发证面积为113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竞得人收到土地之日起计)。

(二)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控制要求:

1、规划技术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2110平方米;主要控制指标:

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2、地块配套公建设施及规划设计要求:

①总平面布局时,地块最少应有2个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设置在西侧的聆韶路上。

②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图中所示,且图中所示的建筑后退距离为最小退后距离,最终退后距离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阶段结合建筑的高度和具体使用功能确定。

③高层建筑除满足上述间距要求外,还应进行日照影响计算,满足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及消防等要求。

④本地块应按居住组团级规模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具体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配建居(里)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应按集中布置的原则统一进行配套。

(3)设置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4)垃圾收集站点设置两处,宜采用分类收集。

(5)地块内的道路系统应与周边市政道路相衔接。

(6)居民及配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按居住用户不小于0.7辆/户配建。

⑦市政公用工程:

给水、污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接聆韶路市政综合管线,雨水管线接地块东南部市政排水渠。

⑧各类管线具体建设时,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落实管线接口,避免二次开挖。

⑨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规定,该地块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

根据韶府[2007]68号文规定,社区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的5‰的比例配建。

商业建筑面积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不得超过3%。

二、网上交易时间:

从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20日止;网上交易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17时。

本次网上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三、网上交易起始价:

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元)。

确定竞得人方式:

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

有意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以个人名义竞投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注册单项开发公司的名义与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五、资料索取

有意竞买人请在2010年9月17日17时前办公时间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网上交易地块的相关情况及索取网上交易资料,亦可直接登陆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六、现场踏勘

2010年9月8至9日办公时间内,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组织有意竞买人到网上交易地块现场勘看。

七、报名程序

1、会员注册:

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按规定填写有关的信息,并注册成为会员。

有意竞买人必须在2010年9月17日17时前(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站,按提示完成网上交易会员的注册。

2、打印转账凭条:

注册成会员后,登记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需申购网上交易地块,按要求填写表单,并从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转账凭条。

3、缴交竞买保证金:

依据转帐凭条直接到当地银行办理竞买保证金转账手续。

有意竞买人必须在2010年9月17日17时前凭转帐凭条,通过柜台或网银将足额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转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单位名称:

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韶关市武江支行;账号:

852*********)。

如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如竞买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竞价的,视作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4、竞买资格审核:

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竞买人注册资料、竞买保证金到帐情况,对会员竞买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八、网上竞价与确定竞得人办法:

1、获得竞买资格的会员可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本次网上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

2、网上交易截止前5分钟以前竞价:

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填写电子报价单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增价幅度。

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截止时间(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按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3、限时竞价:

在网上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会员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限时竞价是以各会员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会员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新的报价。

4、网上竞价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不低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确定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委托人收回网上交易地块。

九、注意事项

1、有意竞买人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网上交易有关资料,在申请会员注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如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并成功竞得网上交易项目地块的,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网上交易地块,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2、为避免出现时间上的争议,网上交易文件所涉及的时间全部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注册申请或报价申请均无效;

如因延误注册会员或竞买保证金未及时到帐,导致有意竞买人丧失竞买资格的,由其自行承担;

3、竞买人(会员)一旦向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报价,即视为完全接受网上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对地块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必须全面履行网上交易文件所规定的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自动转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其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竞买人应保证自身客户端及网络能正常使用,如因此问题导致竞买人不能注册会员或竞价的,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网络中断或者网络服务器机件故障等)导致网络交易不能进行的,交易截止日自动顺延,顺延时间视中断天数而定,并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在交易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出通知告知会员网上交易不能如期进行及相关的后续安排;

7、网上交易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发送《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给竞得人。

竞得人在成交后如未收《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否则视作已收到;

8、为杜绝网络犯罪,保证网上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网上公开交易将邀请公安部门全程提供网络安全服务。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如拒绝或不按时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将网上交易地块收回,并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十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如拒绝或不按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缴交的合同定金不予退回,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将网上交易地块收回,并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十二、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通过韶关市非税系统缴交。

成交价款以外币支付的,以每笔价款到帐当日即时外汇牌价结汇为准;

如竞得人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的,必须每日按应缴成交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滞纳金。

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出让方有权将交易标的无偿收回,竞得人前期所交纳的合同定金不予退回,同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权利;

2、相关费用: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指引缴清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十三、交地方式: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韶关市农业局交地,韶关市农业局在一年内将出让地块清空后移交给竞得人,同时双方签订《交地书》,并由竞得人自行与韶关市农业局协商拆迁安置等事宜。

十四、本次网上交易标的的地下基础设施及地质情况不明。

十五、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六、办理用地手续

竞得人与韶关市农业局、被拆迁人完成拆迁安置协商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凭韶关市农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交地书、被拆迁人产权证注销证明(由农业局协助竞得人与被拆迁人到国土及建设部门完成产权注销登记手续)、规划许可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七、开发建设要求:

1、开工时间:

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收到土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

2、竣工时间:

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出让地块的建设。

3、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报。

如未申报的,视为未开工或竣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将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同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以上未如期申报造成的违约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概由竞得人承担。

4、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届满,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内申报延迟原由的,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收取违约金;如造成闲置的,将按《韶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延迟原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延长开工时间。

批准延长开工时间的,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其他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及本方案的出让条件开发建设此地块。

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竞得人须无偿提供约3000㎡的建筑面积用于职工安置,其中约安置房面积1800㎡须由竞得人为被拆迁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所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剩余约1200㎡房产移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优先用于兽医药厂职工的安置,其它要求按韶关市农业局、韶关市兽医药品研究所《关于韶关市兽医药厂地块相关情况及补偿要约和承诺》(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竞得人与韶关市农业局协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并且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竞得人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已建人防工程拆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府办[2008]139号)的要求办理。

4、竞得人在申请商品房权属证前,必须向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建设管理部门凭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办理商品房权属证等相关手续。

5、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确需调整变更规划条件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区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韶府[2010]52号)要求执行。

十九、有意竞买人如目前仍欠韶关市人民政府地价款或土地出让契税的,必须在网上交易报名截止前缴清所欠款项方能报名参加本次网上交易地块的竞买。

二十、竞得人需缴交的费用:

1、政府部分:

契税(按土地评估价的3%计收)、土地登记费(按¥0.08元/平方米计)、价格调节基金(5元/㎡)不纳入成交价款,由竞得人承担;

2、其他费用:

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1‰计,另加2000元)、办证测绘费(按约¥0.3元/㎡计)等不纳入成交价款,由竞得人承担;

3、农业局已缴交的规划设计费2.5万元、评估费1.5万元、测绘晒图费约5200元,共计约4.52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向农业局缴交;

4、交易服务费:

按粤价[2002]36号、韶市价[2002]25号文规定,并参照拍卖收费标准收费,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与竞得人各负责一半。

二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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