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导则(试行)-石化股份化塑〔2007〕119号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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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导则(试行)-石化股份化塑〔2007〕119号Word下载.doc

基础工作、经济技术指标、节能降耗和化工“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剂助剂,简称“三剂”)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

(一)化工工艺技术管理由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即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指导下的分(子)公司、分厂(事业部)、运行部(装置)三级管理,管理的基点是运行部(装置)。

部分企业实施扁平化管理,若采取分(子)公司-运行部(装置)两级管理模式,本导则中规定的分厂(事业部)相应职责、工作由分(子)公司承担,若采取分(子)公司-分厂(事业部、生产中心)两级管理模式,本导则中规定的运行部(装置)相应职责、工作由分厂(事业部、生产中心)承担。

(二)建立健全分(子)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的工艺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分(子)公司级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分(子)公司的工艺管理,分厂(事业部)技术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分厂(事业部)的工艺管理。

生产装置是工艺管理的基础单位,要求配备专职工艺工程师或技术员,并负责完成各项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三)不断完善和落实从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到装置工艺技术员的各级工艺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工艺技术管理人员梯队培养计划,确保各级管理岗位按规定配备高素质工艺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是化工工艺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科学严密的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并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对各分(子)公司制定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予以备案管理,并定期提出修订要求;

组织对各分(子)公司工艺技术管理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二)组织在系统内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新型高效化工“三剂”,安排相应的投资计划,协调落实“三剂”使用计划,推动生产装置降本增效,促进“三剂”国产化。

(三)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型“三剂”的工业试验工作,审查批准工业试验方案,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组织各分(子)公司及相关科研单位搜集整理国内外化工技术发展的情报、资料,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重大技术和重点产品“产销研”联合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在系统内实现共享。

(五)检查督促企业对新建和扩能改造装置的技术标定。

(六)组织对生产装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安全、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的瓶颈、隐患(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攻关。

(七)组织重大非计划停车事故的技术分析,监督、审查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组织开展化工达标工作,分解下达相应考核指标,定期汇总相关技术报表,开展主要化工装置技术经济分析和评比,总结、宣传、推广工艺技术和节能管理先进经验,组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九)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组织工艺技术管理的相关交流活动,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提升整体工艺技术管理水平;

组织系统内外同类装置的技术交流,提高生产装置的技术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工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工艺技术工作并进行考核。

(二)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工艺技术管理水平,组织编制本企业各装置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规程)、工艺卡片、事故处理等工艺方案。

(三)提出下属各分厂(事业部)、各装置工艺管理台帐、工艺技术资料的具体要求,定期组织对台帐、资料进行检查和考核。

台帐资料应包括工艺参数检查记录,操作记录,月度、年度的物耗、能耗情况和分析,各类“三剂”月度、年度消耗和应用评价,非计划停车记录及分析报告、工艺攻关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各类工业试验的技术总结、工艺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四)组织对涉及安全生产、装置运行、产品质量、装置开停工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装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五)组织汇总提出技术季报、年报,报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

(六)组织开展化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相关报表的制定、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组织落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达标及专业竞赛、同类装置竞赛等工作。

(七)制定能源消耗和节能计划、目标,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工作,对能源消耗进行技术分析,制定能源消耗总体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节能新技术,组织节能降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制定本企业生产装置化工“三剂”消耗定额,审查化工“三剂”的年度和月度消耗计划,组织评价化工“三剂”的使用性能,组织新型“三剂”的工业应用和技术评价。

(九)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装置大检修开停工、“短停消缺”总体方案,组织新建、改扩建装置的生产准备工作,组织主要生产装置和新建、改造装置的技术标定工作。

(十)参与调查非计划停车和生产事故,提出工艺事故分析报告,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各分厂(事业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工艺技术管理,做好工艺技术分析和技术攻关,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负责制定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规程)和工艺指标,检查工艺指标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好员工的技术、技能培训。

(三)负责生产方案优化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技术指标,做好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编制技术月报、季报、年报,上报有关材料。

(四)负责节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推进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清洁化生产,制定具体措施和详细的实施计划,落实节水、节电、节汽措施。

(五)负责化工“三剂”使用情况的跟踪分析,控制化工“三剂”的使用量,提出新型化工“三剂”的试用建议。

(六)负责装置的技术标定,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负责岗位操作记录等工艺技术资料(台帐)的管理。

(七)参与非计划停车和生产事故调查,编写工艺事故分析报告并上报分(子)公司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制定本企业各运行部(装置)相应职责。

第三章基础工作

第一节工艺技术规程

第十条工艺技术规程的管理

工艺技术规程是具有法规性的生产技术文件,是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操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工艺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置的简要说明,工艺过程简述和工艺流程图。

(二)工艺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三)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质量指标。

(四)设备一览表和主要设计参数,主要仪表性能和仪表控制方案,主要联锁、报警整定值。

(五)生产过程中事故处理,安全、环保、健康技术规定。

第十二条工艺技术规程首次编制由设计单位或技术提供商负责。

装置考核标定或技术改造后,分(子)公司主管部门应依据技术改造文件、试生产总结、生产技术总结、科技攻关总结、工业性试验总结、工艺技术标定报告和国内外生产的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修订。

第十三条工艺技术规程的修订。

工艺技术规程原则上应每3-5年修订一次;

新建或技术改造后的装置,通过考核后应在半年内修订。

第十四条工艺技术规程的审批。

工艺技术规程由各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企业必须制定工艺技术规程管理程序。

第二节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法(规程)

第十五条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法(规程)的管理

(一)装置开工方案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新建或改造后装置的开工方案由分(子)公司工艺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分厂(事业部)及装置技术人员编写,经分(子)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讨论、审核、会签,分(子)公司技术部门审定后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三)岗位操作法(规程)是搞好系统操作的基础,是装置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技术文件,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操作依据。

技术人员应根据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写,经运行部(装置)审核后,由分厂(事业部)或以上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四)装置新建或技术改造后投产前,应编制岗位操作法(规程)试行版并发至岗位操作人员,投产后一年内必须编定岗位操作法(规程)。

(五)岗位操作法(规程)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

当装置工艺过程、原材料等发生变化或经过技术改造后要依据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技术文件及时修改与补充。

第三节工艺卡片

第十六条工艺卡片的管理

(一)装置工艺卡片是指导生产装置各工序实现安全生产、稳定操作的工艺技术参数文件,应根据工艺技术规程编制,修改指标必须经过认真讨论或科学试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工艺卡片由运行部(装置)工艺技术人员编写,经运行部(装置)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厂(事业部)批准执行。

(三)工艺卡片要求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修改报批,每年至少修订一次。

(四)装置工艺卡片内容和格式由分(子)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节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DCS和PLC等电子记录、工艺技术台账等记载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组织生产、加强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工艺技术台账等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运行部(装置)技术人员制定,报分厂(事业部)审定。

(三)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原始记录必须按时、完整、准确,不得提前预记或事后补记。

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确认后互相签字。

(四)分厂(事业部)必须定期抽查交接班日志,运行部(装置)必须审阅班长交接班日志,班组长必须每班审阅本班各岗位交接班日志,审阅后签名。

岗位操作记录由运行部(装置)指定人员随时复核,复核后签名。

(五)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原始记录由运行部(装置)技术人员收集并汇总整理后,填写工艺技术台帐。

班长交接班日志保存3年;

岗位交接班日志、记录保存1年,有事故或生产不正常的记录保存3年以上。

生产技术分析会议记录、装置大事记等工艺技术台帐长期保存。

(六)DCS、PLC等电子记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数据保存期限。

第五节技术台帐

第十八条技术台帐的管理

(一)技术台帐包括过程管理的原始记录、报表,形成的各类报告等。

(二)各分(子)公司必须建立技术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技术台帐,明确各类台帐保存期限。

技术台帐必须建立目录、集中管理、顺序摆放、专柜保存。

(三)技术台帐保存期满,必须列出清单,由分厂(事业部)主管部门批准销毁。

(四)企业各级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健全技术台帐,各运行部(装置)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技术台帐:

1.《工艺技术台帐》(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加工量、收率、产量、质量完成情况,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能源消耗情况等)

2.《工艺参数检查台帐》

3.《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变更台帐》

4.《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检查台帐》

5.《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台帐》(包括工艺联锁、报警清单,工艺联锁、报警变更记录,工艺联锁摘除和复位记录,工艺联锁、报警检验记录等)

6.《工艺技术月、季、年报》

7.《三剂管理台帐》

8.《工艺操作指令台帐》(临时方案等)

9.《技术改造项目台账》

10.《工艺事故、事件台帐》

11.《装置大事记》

12.《工艺技术分析会记录》

13.操作记录

第六节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

各分(子)公司、分厂(事业部)、运行部(装置)都必须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运行部(装置)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技术资料:

1.各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2.《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规程》

3.《生产装置岗位操作法(规程)》

4.《工艺卡片》

5.《专题(项目)技术总结》

6.装置图纸、技术改造图纸

7.《装置技术标定方案》、《装置技术标定报告》

8.《新产品开发及总结》

9.《技术攻关开题报告及总结》

10.《新“三剂”试用方案及总结》

第七节技术月报

第二十条技术月报的管理

(一)技术月报由运行部(装置)工艺技术人员编写,运行部(装置)负责人审查后报分厂(事业部),分厂(事业部)汇总后报分(子)公司主管部门。

(二)技术月报的主要内容:

1.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加工量、各产品分牌号产量、产品收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主要原材料性质、消耗情况。

3.主要燃料、动力消耗情况。

4.“三剂”使用及消耗情况。

5.产品质量情况。

6.操作平稳率。

7.设备完好率、在线仪表投用率。

8.非计划停工时数、次数及原因简述。

9.工艺技术分析为技术月报的重要内容,应包括:

物耗、能耗、质量等指标分析,设备、工艺、仪表等瓶颈问题处理情况,待解决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10.生产过程事故及重大异常情况分析。

11.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12.装置检修及改造前后开、停工情况分析。

第八节技术季报及年报

第二十一条技术季报及年报

(一)技术季报及年报由各分(子)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编写并加以说明,报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20日前,年报在次年元月31日前报出。

(二)技术季报、年报的内容

1.概况。

2.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各产品分牌号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生产装置的工艺操作优化、效果,工艺、设备、仪表问题及采取措施、效果。

4.产品质量及分析。

5.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及分析。

6.能源、动力消耗情况及分析。

7.“三剂”使用、消耗情况分析,“三剂”选用品种、牌号变更原因及效果分析。

8.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分析(重大成果应有专题分析)。

9.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项目完成进度。

10.主要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节工艺联锁

第二十二条工艺联锁的管理

(一)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工艺联锁管理是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分级负责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各级工艺联锁主管部门、仪表车间、生产装置必须根据职责,建立健全所管辖的工艺联锁、报警台账和相应的变更台账。

(三)为加强工艺联锁、报警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保证工艺联锁的摘除(变更)做到原因清楚、措施落实、监督到位。

(四)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必须经过安全评估,由工艺技术、机动设备管理及安全部门审核,分厂(事业部)或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节技术标定

第二十三条技术标定的管理

技术标定是工艺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主要生产装置要求至少每3年标定一次。

标定工作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和装置共同进行。

要求标定前制定详细技术方案,标定过程中准确、完整地采集相关数据,标定后经过核算提出标定报告,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定,重要装置的标定报告报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

需要进行标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装置投产后进行标定。

(二)装置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分别进行标定。

(三)重要化工原料及催化剂首次工业应用前、后分别进行标定。

(四)树脂、橡胶、合成纤维新产品试生产达到3批次,且产品指标和生产技术定型后进行产品标定。

(五)装置进行定期标定。

标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装置简介及扩能改造情况,工艺操作条件、原料、三剂的前后变化情况,原料、三剂、公用工程的指标,产品指标,操作条件,标定过程,标定结果(包括标定时间、产量、质量、能耗、物耗、三剂消耗、生产成本等标定前后对比),标定中发现的问题、瓶颈,标定结论。

第十一节“三剂”管理

第二十四条化工“三剂”的管理

(一)化工“三剂”的进口管理,要按照《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关于“三剂”进口管理的若干规定》(石化股份科[2001]3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主要生产装置使用“三剂”的选型和更换,由分厂(事业部)提出意见报分(子)公司主管部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签订相关技术文件,报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重要“三剂”的选型和更换需报总部审核批准。

(三)运行部(装置)、分(子)公司各级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三剂”管理台帐,至少应包括主要“三剂”品种单价、消耗量、使用情况(按型号、供应商单列),非均相催化剂要求列出各批次实际性能数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存在差距,交流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检查情况。

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将组织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的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本导则由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导则通知

石化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办公室200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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