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心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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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资到矿后相关采购部门未通知物资中心履行验收手续,物资中心不予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六、入库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仓库现场管理制度
一、物资入库后,库管员需按其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
分类、分区码放,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二、库管员要掌握库存物资情况,对保质期临近的库存物资应提前一个月将情况上报机电科;
对库房所有物资每年进行盘点,检查库存的余额、帐物是否相符;
盘点时要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书写数据时要清晰、标准,保管好盘点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
盘点过程中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对发生变更的库存产品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三、所有物资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收发作业后及时整理。
四、物资标识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明显位置。
五、仓库配套设施、用具、清洁工具等,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六、现场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
七、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八、库房内严禁吸烟,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九、合理安排仓库容量、对不同物资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
十、对一些易燃品旁要多摆放消防器材,尤其是油脂、氧气、乙炔附近。
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一、物资出库实行出库登记制度。
二、材料员填写《材料、设备领用单》并注明材料单价,由材料员签字确认,经主管部门的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三:
单项物资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所有物资出库单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即可办理出库手续;
单项物资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所有物资出库单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四:
设备类的物资出库使用部门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无机电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保管员不得发放相关物资。
五: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时,领用人应电话请示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库管员核实后先借用,但事后领用人必须在两日内补办《材料、设备领用单》并交于库管员完善出库手续。
六:
库管员应查询物资入库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
七、库房不得积压物资,新到物资必须在三月内办理领用手续;
八、材料出库流程
使用单位材料员填写材料、设备领用单科队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总经理审批)物资中心负责人签字打印出库单出库单签字保管员发放材料出库单记账。
物资借用制度(外委单位)
为了妥善保管好公司的财产物资,规范库房管理,现对物资借用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物资原则上不予外借。
二、如遇特殊情况,借用部门需请示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三、外借物资借条必须使用规定格式且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审批方可借用。
四、单项物资总价在5000元以下的出库由物资中心负责人、借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单项物资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出库由物资中心负责人、借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审批。
五、材料借条由物资中心办公室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做好台账。
六、物资中心要根据借条的归还日期跟踪落实材料、设备的归还情况,如按时不能归还应告知领导。
物资借用制度(内部单位)
由于物资到矿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物资领用不能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只能采用先借用后办理出库手续的方法满足生产需求。
现对物资借用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物资领用原则上办理正常的出库领用手续。
二、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库手续可借用。
三、借用物资必须使用规定格式借用单且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审批方可借用。
借用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后,物资中心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使用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六、材料借用单由物资中心办公室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做好台账。
叉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
二:
资格要求
1: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
叉车驾驶者必须清楚叉车的最大负载、起升高度、货叉长度、行驶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
驾驶前检查: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
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检查装配护栏是否正常、液压管路有无漏油、各支撑轮是否能正常工作。
3: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制动液及防冻液是否正常、蓄电池电量是否足够。
5:
检查车辆制动是否正常、车辆升降及前后行进是否正常、车辆紧急反向动作是否正常。
驾驶中规定
1: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必须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
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遵守公司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
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
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7: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8:
行车时,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进行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装卸规定: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者离开叉车。
七:
停放要求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拉好手刹车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八:
叉车的使用只有限于在工业厂区内使用。
九:
如有特殊原因,叉车需要外出厂区使用,必须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十:
叉车由物资中心管理,本公司其他部门使用需到物资中心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并对叉车在借用期间的安全及车辆的损坏、故障负全部责任。
十一:
外委单位不予借用,如遇特殊需求需填写使用申请单经分管物资中心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违规使用(如用叉车撞击力替代扳手紧固立柱螺栓等),如发现按照“三违”处理。
十二:
如外委单位在借用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坏、人员财产损失均由借用单位全权负责。
车辆损坏后通知物资中心,按照时间要求按时维修,如未按照规定时间维修对使用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如不接受处罚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借用。
物资管理处罚制度
库管员无故脱岗或有意拖延物资发放造成损失的扣除当天工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材料员上报材料计划时要主动与物资中心核实库存情况,多去库房了解实际情况,不得瞒报、多报。
如发生上述现象造成物资积压对部门负责人及材料员100元至300元进行处罚。
物资中心对各科队上报的材料计划要严格把关,核对库存,杜绝物资浪费,核实无误后在物资计划表上签字确认。
如由于物资中心核实不准确造成物资积压对核对人100元至300元进行处罚。
入库物资,计划部门需在三个月内办理出库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出库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做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交物资中心备案。
物资上报审批制度
1、各科室区队必须保证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的准确及时性。
2、每周日由各区队上报一周内消耗情况表(设备、大型材料、油脂、专用工具、设备维修配件)。
3、上报采购计划时必须先经物资中心核对库存情况,并必须由物资中心管理员审批后方可上报。
4、上报采购计划必须有估算价格,价格通过查找物资中心提供价格库和咨询厂家价格综合考虑。
5、由各区队上报设备使用的易耗品、标准件、通用件等明细,物资中心做出配品配件的储备标准,并定期核查储配量是否已到临界点。
6、定期进行盘库,对库房物资库存有个清晰的认识,核对其数量,对各部门物资需求有个评估,配合供应科防止各部门误报、多报计划。
7、对各部门的领用,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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