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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运输专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2月

目录

提升机巡回检查制度2

调度绞车管理规定2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

行人助行器管理规定2

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2

钢丝绳管理制度2

矿车管理制度2

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2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

运输事故管理规定2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2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2

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2

井巷运输管理制度2

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2

“提升、运料及行人”管理制度2

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

提升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制

  巡回检查制是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提升机进行检查,掌握情况,录取数据,积累资料,保养机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提升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巡回检查主要采用手摸、目视和耳听等方法。

注意检查提升机各部运转的声音、温度、振动、气味等现象。

  二、巡回检查的基本要求

  1、每台提升机都要根据设备的构造、性能、特点及工作关系,由矿机电部门负责绘制巡回检查线路图,并悬挂于提升机房。

对不同型号的提升机其巡检的内容不尽相同。

  2、检查一般为每小时1次。

  3、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线路图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过维修工处理。

  (3)对不能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三、巡回检查的重点

  1、制动系统。

     2、滚筒。

  3、减速器和离合器。

  4、润滑。

  5、深度指示器和仪表。

 6、安全保护装置。

  7、提升电动机。

    8、电控系统。

调度绞车管理规定

一、新安装调度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选型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

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调度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调度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调度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否则,不准使用。

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调度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

上井大修后的调度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调度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调度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

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

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2.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地点排队上、下人车,不禁拥挤。

3.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抓牵引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人。

4.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时,任何人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不得过长,携带时顺着钢丝绳方向平行放置,不得拖动运行或使吊椅摆动;禁止携带特别笨重的机件,材料乘车。

6.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

7.所有乘车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吊杆、传感器及其它各种保护设施,对故意损坏者一律给予从重处罚。

8.乘车人员在乘车时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并通知调度室派人处理故障,正常后再乘坐。

9.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前,语音系统将会提醒乘车人员下车,到达下车地段必须及时下车,不得乘车超位,以防发生危险。

10.上、下人车时要动作标准、迅速,并注意后方行进中的吊椅,以防发生危险。

三、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

1.检修架空乘人装置(换托轮、钢丝绳、摩擦橡胶块、检查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及驱动装置的减速器)时,必须可靠地断开安装在原人行绞车房内的电源开关,且机械闭锁,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须执行谁停电谁供电的原则。

2.抱索器在安装运行后,每隔23-28天应向运行下方移动抱索器,移动距离不得小于300mm,以便减少抱索器旋转及托、压轮时对钢丝绳产生弯曲、扭曲应力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时间,从而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

3.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每月试验不少于2次)。

4.每日机电队应安排人员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检查内容:

(1).驱动装置的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驱动装置的声音是否正常;驱动装置减速器的润滑油和制动器的液压油是否符合要求(每周打开检查不少于一次)。

(2).托轮应转动灵活;托轮上的耐磨橡胶套应完好;每个托轮的受力应均匀。

(3).钢丝绳的张紧力应适当(调整机尾配重);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钢丝绳标称直径磨损减少量达到15%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低于6倍时,必须更换。

(4).吊椅与抱索器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完好,吊椅焊接是否完好;抱索器调整螺栓是否松动,能否有效夹紧。

(5).机头、机尾的摩擦橡胶块磨损是否严重,摩擦力矩是否满足要求(调整机尾配重)。

(6).电控设备及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即每天检查人员必须试验一次无人值守系统,越位停车和紧急打点停车,并做好试验记录),且“五小”电气、电缆严禁失爆。

(7).检漏继电器动作应灵敏可靠(试验周期为日检)。

行人助行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该斜巷行人助行器有运输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调整、管理。

3、运输区电工负责助行器的日常检查:

绞车及涨紧装置完好,绞车地脚锚杆螺母是否松动,驱动滚筒轮衬磨损情况,滚筒缠排绳情况,滑轮组、托绳轮是否灵活,托绳轮锚杆固定螺栓是否松动缺件,钢丝绳有无损伤,特别是接头部位的检查是否脱出,运行区间与人行道有无障碍物,每天试运一次,确认完好,方可开车。

4、使用:

行车时助行手柄卡豁口应向上套绳,套卡后右手(或两手)平握向后用力,拉人上行,运行过程必须注意力集中,以正常行走姿势右手紧握手柄,靠近绳道(托轮)的身体部位或所携带五件距离绳道、绳轮以外150-200mm以上,不得触及临近任何物体严防绳轮伤人、绊人。

5、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其他工具、钢丝等材料抓、绑钢丝绳与绳轮,只准使用专用助行手把,并不得附挂其它物件与助行手把上。

6、人员只准在助行器牵引区间姓周助行,只准牵引人员上行,并只准使用牵引绳。

人员在到坡头时,右手向前取下助行手柄。

7、助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间距在5米以上,以防碰伤前后人员。

8、助行过程中,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迷糊打盹。

有精神不好、状态较差与醉态人员不得使用。

9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绳脱槽属正常范围,请用手柄把绳抬上托轮。

10、牵引运行前后,严禁郭跃绳道与轨道。

11、上人时由行人启动行人助力系统按钮,上完人后,最后一人自觉关闭助行装置按钮绞车停止运行。

12、特比注意松张钢丝绳的安全防范及托绳轮的闭锁,绞车前方导向轮的分轮,严防咬绳。

严格钢丝绳的检查,严防断绳伤人。

13、呀您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该类人员需助行时,应在其他人上完之后单独助行。

14、所有助乘人员必须保管好各自携带物品、工具等,防止窜落伤人。

15、检查时停电闭锁并挂牌,助行时不得检修。

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井下倾斜巷道内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装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的跑车防护装置,根据山东黄金集团的有关规定,斜井内必须安装与提升机闭锁的阻车器和常闭式捕车网,对此,公司在新副斜井、轨道暗斜井安装了跑车防护装置。

为了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员在防跑车防护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任何人不准私自操作捕车网控制箱,避免误动作而造成伤人事故。

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人员在跑车防护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上、下车场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对行人进行要求并监督,确保行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三、对轨道斜巷跑车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必须逐套指定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班班检查,每班在交接班时和开车提物前必须各检查一次并手动检查一次捕车网起落是否正常。

四、跑车防护装置操作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捕车网有异常或跑车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向机电科部门领导及调度汇报,由机电科部门及调度组织检修人员及时处理。

五、斜井中使用的矿车必须设置防脱钩装置,必须使用专用的矿车。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纲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输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立井罐道绳每半月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

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钢丝绳在运行中遭遇卡、突然停顿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不合格钢丝绳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升降物料;达到25%必须更换。

  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线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

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

  四、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

  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

  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提升绳或制动绳10%。

  2、罐道绳15%

  七、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

  八、机电科必须健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记录齐全、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矿车管理制度

一、矿车管理原则:

依靠科学管理,促进生产发展。

坚持矿车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二、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对我矿矿车进行综合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运输装备能力,充分发挥矿车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三、使用中的矿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车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四、所有矿车必须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矿车经常保持完好、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状态。

五、运输段必须加大矿车检查、检修力度,提高矿车完好率,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六、矿车维护工作由机修车间组织实施。

对负责维护的矿车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矿车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七、矿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矿车,严禁人为损坏矿车。

运输作业时严禁用阻车器强行阻止停车。

八、矿车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矿车管理,装运的材料车到位后及时卸车,卸车后的空车及时推至附近机车可以牵引的地方(但不得停放在运输正道或道岔上,更不得跨放在轨道绝缘上方)并报告调度室,运输段及时将井下、地面卸空的矿车清理投入运行,保证矿车及时周转,对违反规定超期占用矿车的单位,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九、矿车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矿车满车率,确保矿车有效、经济运转,对违反矿车装载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十、各用车单位必须对本作业场所矿车销链、碰头加强管理,发现不合格销链或销链、碰头丢失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作好记录,严禁不合格销链继续使用或拆卸其它车辆销链,严禁私自拆卸矿车碰头、销链。

十一、运输段必须对所有矿车进行逐个检查,对脱销链矿车及时处理;副井把钩人员必须加强入井矿车销链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十二、各提升斜坡必须使用矿车安全插销,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代替安全插销,并按规定使用好安全插销。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

一、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衣袖、裤角要扎好。

三、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

四、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走廊。

五、挑检煤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

六、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七、多台皮带机联合作业时,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

八、皮带机走廊内严禁有火源,并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

九、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

十、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

十一、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运输各班组管理,以矿井全年利润为准则,执行矿经济责任制,完成矿各项指标,确保采掘生产任务的完成,抓好道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技术素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各作业点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请假,组员须经组长同意,组长须经主任同意,超过3天须经矿办同意。

3、无假不到者扣罚20分/班,并按旷工处理。

4、机车司机必须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用车情况,勤跑快拉,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5、信号工必须掌握机车运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状况,在运行途中发生情况,立即发出信号进行处理。

6、修道工进班前,必须清点所携带工具是否齐全,与调度室保持联系,作好各处道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7、新机车司机上岗前,须经机电科培训后由指定师傅跟班实习,经实际操作及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二、安全管理

1、挂钩工作业前,须检查连扣、销、绳头、绳卡及绳头30m范围内的钢绳、阻车器、挡车拦信号按钮、地滚等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机车司机作业前,须先试车,确认正常刹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3、修道工在轮子道作业前,须先设好警戒,联系好上、下平台挂钩工后,方可作业;在平巷作业前,须先在前、后方设好阻后,方可作业。

4、在处理跳槽事故时,遵守矿制定的“矿车掉道处理安全措施”并制别注意,只准由1人全权指挥,严禁处理人员背车,向绞车司机发出掉道开车或退车信号前,所有人员必须站在距绳头方向第一部矿车5m以外后,方可发出信号。

5、在斜巷清流砂杂物作业前,在该斜巷上、下平台设置专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矿车绳头销加强保险,作业过程中,只准在矿车上部进行工作,严禁在矿车运行期间跨越钢绳。

运输事故管理规定

近年来由于车况不良,矿车出轨、跳槽事故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使运输事故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运输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事故发生区域的作业场所的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对现场事故处理负有全权指挥、协调、处理及安全保障责任。

2、事故发生后,首先该区域作业人员及区域负责人了解现场事故原因和现场情况,然后组织分析情况,提出并统一处理方案,向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绞车司机通报处理方案及注意事项,并明确联络信号。

3、处理事故前必须检查联络信号装置是否可靠、灵敏、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先修好后,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前负责人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监护员严格督促信号员按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发现信号不对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包括机车司机)或信号员立即停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5、事故处理信号规定为“一声,立即停止;三声,退慢车;四声,开慢车”。

凡开慢车和退慢车必须发出两次信号,间隙为五秒钟,司机必须接到两次信号方能起机运行。

6、处理前必须先检查矿车连接器、连钩、插销、绳头、道路是否完好。

7、凡斜巷处理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点下方作业或躲避,必须在上方20米以外躲避,包括信号员和信号监护员。

负责人在事故措施采取后必须离事故点6米以外(斜巷是在事故点上方6米)监护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6米以外,都必须在处理矿车牵引力相反的、较宽的前后无路障的斜上方和平行方监护。

8、在处理过程中,设置垫车设施时要预防过高,原则上在矿车与设施导实时设施高过道面不超过一公寸;垫矿车双轮保证矿车平衡,预防翻车。

9、在斜巷处理串车需摘钩时,必须在下方设置档栏或其它阻车装置,防止摘钩后其它矿车下跑造成事故,处理前要在事故点下方至事故点所有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10、该规定从2011年4月25日起执行,适用于矿所有绞车运输施工的平巷、斜巷。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一、井口管理工作由搬运工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

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

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

二、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

四、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车下井。

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

五、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由把钩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六、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道。

八、严格按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

九、信号规定:

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绳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

信号标志:

以主滚筒为准,使用电铃声响,一声为停车,二声短为提升,三短声下放,二长声为慢速提升,三长声为慢速下放。

十、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

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

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

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

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

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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