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南第一章(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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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
复习指南第一章
(9)
第二节、税法的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
(二)税收程序法:
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持续、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
3、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依据。
4、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目的,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
税款征收的内容包括征收方式的确定、核定应纳税额、税款入库、减免税管理、欠税的追缴。
5、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①.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担保条件――行为、时间条件具备,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担保的。
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超过纳税期限造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超过告诫期――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保全措施的内容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