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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文件

青建字[2014]111号

关于修订发布《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总部、子集团(事业本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股份公司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兹对原《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发布,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项目质量管理规定》(青建字[201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编号:

CNQC-ZD-168

版本号:

A/1

主责:

工程管理部

编写:

孙邦君

审核:

曲学进

批准:

丁洪斌

实施日期:

2014/01/01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签约的项目,其它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策划、过程控制、不合格品处理、质量改进、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奖惩七部分。

2、定义

2.1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某些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

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应形成文件。

2.2质量管理创新

在原有质量管理基础上,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降低质量管理成本而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活动、方法的革新。

2.3施工质量检查

对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评定活动。

2.4QC小组

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项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

3职责与权限

3.1股份公司总部

对各子集团、分公司(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评价、考核和服务,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监督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指导项目质量管理,将股份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至各子集团、分公司(各相关单位),每年年初与各子集团、分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并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项目质量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抽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初验,参与大型、重点工程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实施精品工程目标管理,通过预报备案、过程监管、协调和服务,组织国家、省、市级质量精品工程及质量管理荣誉称号的推荐和申报。

4)对各单位专职质量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参与处理项目重大质量事故。

5)指导各单位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召开QC成果发布会,择优推荐QC成果参加市、省及国家(或部)级成果发布。

6)组织质量管理相关观摩、培训和学习,监督、指导各项目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减少质量投诉。

7)负责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有关数据信息的录入,对各单位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数据录入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奖惩的相关制度,负责总部员工质量管理奖罚等相关事宜,对质量责任单位的相关质量管理奖惩由工程管理部监督实施。

9)股份公司技术管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进行技术监督指导。

10)财务管理部负责总部奖惩款的支付与收取。

3.2子集团、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各子集团、分公司、相关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指派一名专职质量分管经理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按5.1.2条要求足额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策划、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项目质量管理,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1)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和服务。

2)根据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考核项目专职质检员的工作绩效。

3)对项目部提交的项目质量月报进行汇总,每月向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月报。

4)根据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要求,负责项目质量投诉的跟踪和处理,监督项目质量回访与保修工作。

5)组织项目分部工程验收,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过程监控,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月检,并做好内部网上排名公布;考核项目质量工作绩效,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令,纠正违规、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负责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做好项目日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

6)实施精品工程目标分解,通过梳理策划、过程监管、协调和服务,组织国家、省、市级质量精品工程及质量管理荣誉称号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7)负责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有关数据信息的录入,对各项目部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录入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

8)根据股份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实施奖惩兑现,兑现原则先兑现项目部,再兑现分公司、子集团。

9)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处理进行技术监督指导。

3.3项目部

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环保等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

1)负责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安全、按期完成合同任务。

2)在开工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明确质量管理目标,有创优目标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创优规划》并由分公司(各相关单位)、子集团质量管理机构汇总后报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规划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3)全面贯彻股份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建筑精品工程。

4)负责日常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过程影像资料的归档收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验收。

5)负责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日常质量管理和竣工管理模块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

6)项目部各主要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执行股份公司《项目组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项目质量管理流程(详见附件1:

质量管理流程图)

5、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5.1组织管理

5.1.1股份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即总部→子集团、分公司、各相关单位→项目部。

5.1.2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本单位年施工产值设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年施工产值1亿元以下不少于1人;1-5亿元不少于2人;5-10亿元不少于3人;10亿元以上不少于4人;15亿元以上,每增加2亿元产值在原标准基础上增设1人。

2)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配置要求如下:

a)项目以总-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配置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管理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不得少于3人,并设立质量主管。

b)其它管理模式的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配置标准宜在总-分包管理模式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质检员。

3)上述人员配置均为最低标准,施工复杂、难度大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专职质检员。

项目专职质检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书。

5.2质量策划

5.2.1目标责任制管理

股份公司将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子集团、分公司,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年终对各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子集团、分公司、各相关单位根据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年度《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本单位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项目部,与项目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承包协议书必须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并考核项目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部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将项目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到劳务队伍(或操作班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状),目标责任考核到人。

5.2.2不同阶段的项目质量策划

1)投标阶段

在投标阶段,由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及勘察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体策划。

根据策划的结果,由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由承建该工程的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和其他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2)施工过程中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内容的变化,及时做好《项目管理规划》的调整及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工作,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策划切实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3)工程竣工后

工程移交后,应规划及安排项目保修工作,由分公司客服中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项目部人员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具体参照《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4)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如图纸没有提供齐全时,可先编制部分的、较简单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项目的施工管理,在图纸齐全后,应及时将《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完成。

5.3过程控制

5.3.1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设置见附件2),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5.3.1.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过程)质量的水平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按以下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确定工程形成全过程应建立的质量控制点。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设立质量控制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5.3.1.2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实施

1)对关键工序(如回填土夯实,砂浆、砼配合比控制,钢筋绑扎,砼浇筑,模板支设,予制构件吊装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

2)由工程技术人员将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内容及要求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使上岗操作人员在明确工艺要求、质量要求、操作要求的基础上上岗。

3)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若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施工方法的,则请示项目技术负责人,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分公司总工,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操作班组做好自检记录,质检员进行巡回检查,必要时,分公司质量部门会同项目部抽查。

5)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领路",重要工序如钢筋绑扎、砌体、顶砖、挂网、线槽及脚手架眼封堵、墙身护角、滴水、内外墙抹灰、室内楼地面、防水构造处理、外墙保温、水电底盒安装定位等应分别做样板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按《试验与检验技术管理制度》进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对施工中需要业主、监理或质监部门检查验收的工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等),应在每道工序完成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请业主、监理或质监部门验收认可,办理必要的书面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2检验和试验

5.3.2.1检验和试验计划

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策划时,应对检验和试验活动进行策划,并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与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明确检验和试验的项目、依据、时间、人员、程序等。

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产品和施工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5.3.2.2检验和试验的要求、方法和程序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对承建工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同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质检资格;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在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从专业质检员起逐级上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安装、进入下道工序或交付业主;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管理,见证取样有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检查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进场的物资按相应的质检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检查。

对业主提供的产品,必须要有业主代表在场,共同检查,并核查附带材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做好进货检查记录。

对于按行业标准要求需取样做复验的原材料产品,进场后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质检员,由质检员负责在业主或监理方见证下按规定取样,填写“检验、试验委托单”,送指定试验室进行试验。

对商品混凝土,须在商品混凝土厂家、业主(监理)方见证下取样,在现场做和易性试验和留取强度试块,有抗渗要求时,同时留取抗渗试块,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对有关试块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和自然养护并做好试块标识,按规定期限送试验室试验。

施工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对施工产品按照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和试验。

其中在施工过程中需送实验室委托实验的项目,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焊接试件等,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在业主或监理方见证下留置或取样,由质检员填写委托试验单,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检验批质量检查:

项目部专业质检员根据(分包单位)自检情况,按照图纸文件、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对施工工程按检验批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检查评定记录。

若评定结果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目标要求,则由质检员负责向监理单位(业主)申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方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做出并记录验收结论。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检验批验收情况,按照图纸文件、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检查评定记录。

若评定结果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目标要求,则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向监理单位(业主)申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方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共同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经理根据分项工程验收情况,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按照图纸文件、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检查评定记录。

若评定结果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目标要求,则向监理单位(业主)申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方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其中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验评之前,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分部工程结束后,各分公司在自查合格的情况下,报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初验。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实物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同意分公司向业主申报竣工验收。

业主方在质监部门监督下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业主)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与业主及相关方进行工程实体及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做好移交前及移交过程中的成品保护保护工作,特别是相关电气、水暖等相关设备防盗保护等。

竣工移交应做好移交记录。

5.3.2.3对未完成检验和试验而放行的要求

1)由于业主急于使用,工程部分甩项竣工,剩余部分另行安排完成,但已完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并经各相关方批准后方可办理中途交付手续;

2)对于工程急需,材料或分部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合格即予放行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取得业主、监理单位同意,但只限于工程的可拆卸部分,如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等,而且只是一次性的、非常规的、不应提倡的活动,并做好可追溯管理的各项工作,土建结构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准采用。

5.3.3过程监督管理

5.3.3.1做好三级质量监控管理体系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质量管理坚持“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过程施工质量。

5.3.3.2项目质量管理应严格把好技术交底关、材料进场检验关、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关,严格实行“三检制”、“样板领路示范制”、“质量一票否决制”等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过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最大限度地避免质量返工、返修现象,降低项目质量成本。

5.3.3.3项目质量管理实行逐级汇报制度:

项目部质检员每月编制项目质量月报,质量月报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每月25日前报分公司(各相关单位)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质量月报应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及形象进度;

2)目前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项目质量检查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份数);

4)质量隐患和问题的主要整改措施、方案;

5)整改效果验证情况;

6)各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子集团、股份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等)对项目的检查情况;

7)项目总体质量评价,业主、监理对项目质量情况的满意程度;

8)下月主要质量管理工作安排。

分公司、各相关单位、子集团负责收集、汇总项目质量月报,编写本单位月度质量报告,经本单位质量分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每月28日前报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电子版存放于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管理相关模块下,质量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本单位各项目质量管理总体概况,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

2)对各项目质量检查的频次及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或隐患(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份数);

3)项目部对本部门下达质量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质量整改效果验证情况;

4)本单位受理的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5)本单位总体质量管理状况评价;

6)下一步本单位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安排。

5.4不合格品处理

5.4.1对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查人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其它形式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提出问题,责令受检部门进行整改,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制度》执行。

5.4.2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流程见附件3、附件4。

1)对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本单位专职质量管理机构监督、指导项目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组卷上报总部工程管理部;

2)对于项目发生较大/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分管经理和集团股份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总部工程管理部牵头(集团股份公司技术管理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质量事故鉴定报告》,上报领导层;同时根据鉴定报告制定处理方案,对工程进行加固/处理,并组织有关方面对加固/处理结果进行验收,总部工程管理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指导;

3)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同时立即启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5质量改进与创新

质量改进与创新须有助于提高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改进施工流程和服务流程,降低不良质量成本,增强顾客满意,提升技术水平和绩效,并有助于节能、降耗、减排。

1)质量改进与创新结合QC活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进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浪费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

2)项目部在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应遵循PDCA循环,跟踪统计、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和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对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复查、验证,使项目质量管理不断持续改进。

3)按照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积极开展QC活动,对于QC活动推动和促进工程质量,将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规定》给予奖励,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流程见附件5。

4)股份公司提倡并鼓励质量管理创新,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尝试并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率先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升工程质量或在某一方面质量突出的工程,或解决了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股份公司将组织进行观摩,并推荐省、市主管部门进行观摩。

5)质量改进与创新应形成成果文件并推广应用,对于质量管理创新成果,股份公司将优先推荐国家级期刊进行发表。

5.6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

1)项目部应建立齐全、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前向业主提交项目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保修书,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业主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移交证书详见附件6),协助、配合业主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2)股份公司鼓励、提倡创建质量精品工程,对精品工程创建实施事先策划、过程监督、指导、服务,精品工程创建流程详见附件7。

5.7奖惩

5.7.1奖励

5.7.1.1对股份公司人员奖励标准

1)获每项质量精品工程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各5万元;

b、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詹天佑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各4万元;

c、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1万元;

d、获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0.5万元;

e、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或其它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山东省装饰装修“泰山杯”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0.5万元;

f、获青岛杯奖或其它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0.3万元;

g、获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0.6万元;获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或其它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每项工程奖励人民币0.2万元;

h、凡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通报表彰或观摩的项目,每项工程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国家级(部级)1.5万元;省级1万元;地市级0.8万元;县市级0.6万元。

2)凡获得上述奖项,对企业主要领导、分管质量领导及其他为质量精品创建工作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经研究决定。

3)QC成果(小组)奖项:

根据国家级(或部级)、省级、市级QC成果(小组)奖项分别奖励工程管理部总经理人民币2000元、1000元、500元,其他人员按照贡献大小经研究进行奖励。

4)凡被评为国家级(或部级)、省级、市级、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所属各分公司均同)。

5.7.1.2对分公司(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奖励标准:

由分公司(各相关单位)自行研究决定。

5.7.1.3有关对上述奖励条款的说明:

1)获得其他国家、省、市级质量奖项按照上述同级别奖项进行奖励,获得省级与市级之间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与省级之间的质量奖项按其两者加权平均值进行奖励。

2)上述质量有关奖励,按该项目获得同类奖项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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