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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妇。

(3)哺乳期妇女。

2.慎用 

(1)有骨髓抑制者。

(2)有痛风病史者。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感染患者。

(5)肿瘤细胞浸润至骨髓者。

(6)有泌尿系统结石史者。

(7)有多程化疗或放疗史者。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本药有致突变、致畸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孕妇禁用(特别在妊娠早期)。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本药可从乳汁中排出,在开始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血象、尿常规、肝肾功能。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本药常规剂量不产生心脏毒性,大剂量(120-240mg/kg)可能引起出血性心肌坏死(包括病灶部位出血、冠脉血管炎等),甚至在停药后2周仍可见心力衰竭。

2.胃肠道 

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停药后2-3日可消失。

也可见口腔炎。

3.肝脏 

罕见肝脏损害,可因本药的主要代谢物丙烯醛(Acrolein)而致肝毒性,引起肝细胞坏死、肝小叶中心充血,并伴氨基转移酶升高。

4.泌尿生殖系统 

大剂量给药时,本药的代谢产物丙烯醛可以引起肾出血、膀胱纤维化及出血性膀胱炎、肾盂积水、膀胱尿道返流。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此外,本药可引起生殖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

5.呼吸系统 

偶有肺纤维化,个别报道有肺炎。

6.皮肤 

可有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黏膜溃疡、荨麻疹、脱发、药物性皮炎。

偶见指甲脱落。

7.眼 

可有视物模糊。

8.致癌 

长期使用本药可致继发性肿瘤。

9.血液 

本药对骨髓抑制的严重程度与使用剂量相关。

白细胞多于给药后10-14日达最低值,停药后21日左右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

10.代谢/内分泌系统 

大剂量给药(50mg/kg)并同时给予大量液体时,可产生水中毒。

11.其他 

本药可使血清假胆碱酯酶降低,可导致中至重度免疫抑制。

用药后偶见发热、过敏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别嘌醇可增加本药的骨髓毒性,必须同用时,应密切观察。

2.大剂量巴比妥类、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影响本药的代谢,同时应用时,可增强本药的急性毒性反应。

3.与多柔比星合用时,两者所致的心脏毒性增加。

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因的代谢,因此可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5.本药可增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使呼吸暂停延长。

【给药说明】

1.本药口服制剂一般应空腹服用,如发生胃部不适,可分次服用或进食时服用。

2.本药注射剂稀释后不稳定,应于2-3小时内使用。

静脉给药时,注意勿漏出血管外。

3.为预防肾毒性,患者用药时需大量饮水,必要时静脉补液,以保证足够的液体输入量和尿量,也可给予尿路保护剂(如美司钠)。

为预防白血病及淋巴瘤患者出现尿酸性肾病,可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和(或)给予别嘌醇。

为预防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

4.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与本药同用时,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高尿酸血症与痛风得到控制。

5.当出现有肿瘤转移或骨髓抑制时,或患者伴有肝、肾功能损害时,本药用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3-1/2。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药,直至白细胞及血小板恢复至正常水平。

【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静脉注射

1.抗肿瘤:

(1)单药治疗,一次500-1000mg/m2,加生理盐水20-30ml,静脉冲入,一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给药。

(2)联合用药,一次500-600mg/m2,一周1次,连用2次,3-4周为一疗程。

2.作为免疫抑制剂:

一次100-200mg,一日1次或隔日1次,连用4-6周。

口服给药

一日2-4mg/kg,连用10-14日,休息1-2周重复给药。

一次50-150mg,一日2-3次,连服4-6周,一个疗程总量10-15g。

经眼给药 

本药1%滴眼液滴眼。

儿童

静脉注射 

抗肿瘤:

一次10-15mg/kg,加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一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给药。

口服给药 

一日2-6mg/kg,连用10-14日,休息1-2周重复给药。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静脉给药

1.脑血管炎:

使用冲击疗法,一次500-1000mg/m2,每1-3个月给药1次。

2.生殖细胞肿瘤:

难治性生殖细胞肿瘤患者,骨髓移植前先给予卡铂1500mg/m2、依托泊苷1200mg/m2、本药60-150mg/kg,然后分别在骨髓移植前的第8、6、4日给予卡铂(一次500mg/m2)。

3.多发性骨髓瘤:

联合用药,本药300mg/m2,每12小时1次,在1-6日给药;

美司钠一日600mg/m2,持续3日;

长春新碱2mg、多柔比星50mg/m2,持续滴注48小时以上,在给予本药后12小时给药;

第11日,快速静脉注射长春新碱2mg;

同时,在第1-5日及第11-14日,一日口服地塞米松20mg/m2。

4.多发性硬化症:

初始剂量为400-800mg/m2,每4周1次。

根据B细胞和CD4细胞计数,逐渐增加剂量,一次增加量为200mg/m2。

个体用药剂量范围为400-2000mg/m2(600-4000mg),疗程可从5个月内给药5次到14个月内给药13次不等。

韦氏肉芽肿病:

初始阶段,本药一日2mg/kg,泼尼松一日1mg/kg。

对暴发型或快速进展型患者,本药初始用量为一日4-5mg/kg。

需调节用药剂量以维持白细胞计数不低于3.5×

109/L,至少持续应用1年,直到达最低有效剂量。

泼尼松逐渐减量为隔日1次,直至停用。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推荐标准尚未确立。

有资料表明,肾小球滤过率(GFR)大于50ml/min时,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至12小时;

GFR为10-50ml/min时,给予普通剂量的75%;

GFR低于10ml/min时,给予普通剂量的50%。

也可按以下方式调节用药剂量:

GFR大于10ml/min者,用药间期延长至每12小时1次;

GFR低于10ml/min者,用药间期延长至每18-24小时1次。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剂量标准尚未建立。

透析时剂量

推荐血液透析的患者使用本药的维持剂量。

【制剂与规格】

环磷酰胺片 

50mg。

贮法:

遮光,32℃以下保存。

注射用环磷酰胺 

(1)100mg。

(2)200mg。

环磷酰胺滴眼液 

1%。

异环磷酰胺

Ifosfamide

和乐生、匹服平、宜佛斯酰胺、异磷酰胺、Cyfox、Holoxan、Ifex、Ifomide、Ifosfamidum、Iphosfamide、Isophosphamide、Mitoxana、Tronoxal。

用于治疗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肺癌、头颈部癌、黑色素瘤、骨及软组织肉瘤、子宫颈癌、食管癌、急性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本药是环磷酰胺的同分异构体,属氮芥类烷化剂,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

本药需进入人体经肝脏活化后才具有抗肿瘤活性。

其活性代谢产物可与细胞内许多分子结构产生烷化或联结,通过与DNA和RNA交叉连接,干扰其功能,从而产生细胞毒作用。

另外,本药还可抑制蛋白质合成。

本药不形成去甲氮芥,毒性比环磷酰胺低,治疗指数比环磷酰胺高,对环磷酰胺耐药者,使用本药时加大剂量,仍有一定疗效。

本药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接近100%。

血浆蛋白结合率不足20%,本药主要在体内通过肝脏激活,活性代谢物仅少量通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脊液中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20%。

给药3.8-5g/m2后,血药浓度曲线呈双相,终末半衰期为15小时;

给药1.6-2.4g/m2后,血药浓度曲线呈单相,半衰期为7小时。

本药70%-86%通过肾脏清除,单次给予5g/m2的高剂量后,给药量的61%以原形排出;

单次给予1.2-2.4g/m2后,仅12%-18%以原形排出。

连续给药5日可使本药清除加快,药物的毒性降低,但疗效未降低。

3.遗传与生殖毒性 

(1)遗传毒性:

体外细菌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试验均显示本药有致突变性。

本药在体内可引起小鼠和黑腹果蝇胚胎细胞的突变,并引起雄性小鼠显性致死性突变和果蝇隐性性连锁致死性突变明显增加。

(2)生殖毒性:

怀孕小鼠于妊娠11日给予本药30mg/m2,在第19日可见胚胎吸收增加。

大鼠妊娠第6日至15日给予本药54mg/m2后,可见胚胎致死作用。

家兔交配后第6日至18日,给予本药88mg/m2,可观察到胚胎毒性,异常胚胎较对照组明显增加。

孕妇使用本药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

长期用药可能导致不育。

(3)致癌性:

大鼠试验显示本药有致癌性,雌性大鼠可出现明显的平滑肌肉瘤和乳腺纤维瘤。

1.特别警示 

(1)用药后可发生尿毒素副作用(尤其是出血性膀胱炎)和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如意识混乱和昏迷)。

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使用本药。

(2)有严重骨髓抑制的报道。

2.禁忌症 

(2)双侧输尿管阻塞者。

(3)严重骨髓抑制者。

(4)孕妇。

(5)哺乳期妇女。

3.慎用 

(1)低白蛋白血症者。

(2)肝、肾功能不全者。

(3)骨髓抑制者。

(4)育龄患者。

(5)出血性膀胱炎患者(国外资料)。

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 

儿童长期用药可引起范科尼(Fanconi)综合征。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孕妇禁用本药。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应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1.血液 

本药主要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表现为轻至中度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白细胞和血小板一般于给药后1-2周降至最低值,大多可在2-3周恢复正常。

2.泌尿生殖系统 

可导致出血性膀胱炎(为本药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尿频、尿急、尿痛及血尿,可出现于给药后几小时至几周内,通常停药后几日内可消失。

还可导致肾功能损害,表现为血肌酸酐升高等;

高剂量时可致肾小管坏死。

3.精神神经系统 

可有嗜睡、精神异常,偶有癫痫样发作。

肾功能不全者或既往用过顺铂者,可出现焦虑不安、紧张、幻觉和乏力等,少见晕厥、昏迷。

剂量过高时也可导致以上不良反应。

4.肝 

少见一过性肝功能异常。

5.胃肠道 

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和呕吐。

6.其他 

少见脱发。

注射局部可产生静脉炎。

长期用药可产生免疫抑制、垂体功能低下和继发性肿瘤。

另有报道,高剂量给药时可导致肺炎和心脏毒性。

1.先前使用过顺铂者再使用本药后,骨髓抑制、神经毒性及肾毒性等不良反应更明显,故应慎用本药

2.与抗凝血药物(如华法林)合用,可能引起凝血机制紊乱而导致出血。

3.本药可增强降血糖药(如磺胺尿素)的作用。

4.使用本药时接种活疫苗(如轮状病毒疫苗),将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

接受免疫抑制化疗的患者不能接种活疫苗。

缓解期白血病患者,至少要停止化疗3个月,才允许接种活疫苗。

1.注射液的配制:

静脉注射时,本药每200mg溶于注射用水5ml中,溶解后注射(浓度不超过4%)。

静脉滴注时,溶解于500ml溶液中滴注3-4小时,可采用复方氯化钠溶液、生理盐水、5%葡萄糖注射液等溶液。

2.溶液配制后应尽快使用。

3.用药后可能导致创伤愈合延迟。

4.本药可能加重放疗所致的皮肤反应。

5.为防止或减轻泌尿系统毒性反应,可分次给药或补充大量液体,并在尿路保护剂(如美司钠)配合下用药。

6.与其他细胞毒药物合用时,本药应酌情减量。

1.单药治疗:

一次1.2-2.5g/m2,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日1次,连续5日为一个疗程。

下一疗程至少应间隔3-4周。

最大剂量为18g/m2。

给药的同时及给药后4小时、8小时,应分别给予美司钠0.4g(为本药剂量的20%),溶于生理盐水10ml中静脉注射。

2.联合用药:

一次1.2-2g/m2,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日1次,连续5日为一个疗程。

美司钠用法用量同前。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1)0.2g。

(2)0.5g。

(3)1g。

(4)2g。

室温下保存,不能超过25℃。

2.抗代谢药

甲氨蝶呤

Methotrexate

安克生、氨甲蝶啶、氨甲蝶呤、氨甲叶酸、氨克生、甲氨蝶啶、甲氨蝶呤钠、美素生、密都、密都锭、Amethopterin、Brimexate、Emtexate、Emthexate、Farmitrexat、Farmotrex、Ledertrexate、Matrex、Maxtrex、Methothotrexat、Methotrexate 

Sodium、Methotrexatum、Metotreksat、Metotressato、Metotrexato、Metrexa、Metrexan、Mexate、Novatrex、Oncotrex、Rheumatrex、Tremetex。

1.适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特别是非霍奇金淋巴瘤)、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瘤、头颈部癌、支气管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乳腺癌、卵巢癌、子宫颈癌、睾丸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癌。

大剂量给药时可用于骨肉瘤。

2.也可用于治疗银屑病以及多肌炎、皮肌炎、多发性肉芽肿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3.鞘内注射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及恶性淋巴瘤的神经系统转移。

本药是一种抗代谢类抗肿瘤药,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主要作用于S期。

由于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药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被还原成具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明显抑制。

此外,本药也可抑制胸腺核苷酸合成酶,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较弱。

本药对体液免疫的抑制作用似乎强于细胞免疫。

通过抑制细胞增殖以及对组胺等炎性介质的反应,本药尚具有很强的抗炎作用。

用量小于30mg/m2时,本药口服吸收良好,1-5小时血药浓度达最高峰;

肌内注射后达峰时间为0.5-1小时。

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50%。

本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的量甚微,但鞘内注射后,本药到达全身循环较明显。

部分经肝细胞代谢转化为谷氨酸盐,部分通过胃肠道细菌代谢。

半衰期α相为1小时;

半衰期β相为二室型:

初期为2-3小时,终末期为8-10小时。

主要经肾(40%-90%)排泄,大部分为药物原形;

不到10%通过胆汁排泄。

有少量药物原形及代谢产物以结合型形式贮存于肾脏和肝脏等组织中可长达数月。

在有胸腔或腹腔积液情况下,本药的清除速度明显延迟;

清除率个体差别极大,老年患者更明显。

本药可导致动物细胞和人骨髓细胞染色体变异。

本药具胚胎毒性,可引起流产和新生儿先天畸形。

对生育力的影响表现在用药或停药后短时间内精子减少和经期紊乱。

本药具潜在的致癌性。

(1)本药仅用于致命的肿瘤疾病或其他治疗方法疗效不佳的严重顽固性疾病。

(2)含防腐剂的剂型和稀释液禁止鞘内注射或大剂量使用。

(3)本药对胎儿有毒性,可导致其先天畸形,孕妇禁用,育龄妇女用药需权衡利弊。

(4)本药与部分非甾体类抗炎药联用,有突发严重甚至致命性骨髓抑制和胃肠毒性的报道;

用药期间同时进行放射治疗可增加软组织坏疽和骨坏死风险。

(5)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测患者的骨髓、肝、肺、肾毒性;

长期用药可导致肝中毒(肝纤维、肝硬化),故推荐长期用药的患者定期进行肝活检。

(6)本药在肾功能损害及腹腔、胸腔积液患者体内的清除率较低,故此类患者用药需密切监控、减量,必要时需停药。

(7)可导致不良反应有:

①肺疾病。

②肿瘤溶解综合征。

③潜在致死的机会性感染,尤其是卡氏肺孢子虫肺炎。

④腹泻、溃疡性口炎、出血性肠炎和肠穿孔。

⑤严重皮肤反应,停药后可恢复。

(3)极度衰竭、恶病质患者。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有骨髓抑制者。

(6)心肺功能不全者。

(1)患有感染性疾病者。

(2)消化性溃疡或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本药可透过胎盘,导致胎儿流产、早产或畸形,有时胎儿出生数年后才出现迟发反应,故孕妇禁用。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X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本药可经母乳排泄,因此用药期间应禁止哺乳。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严密监测肝肾功能、血常规及血细胞比容、尿常规,必要时进行胸部X线检查、肝活检、骨髓穿刺、肺功能试验。

1.胃肠道 

常见食欲减退;

可出现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

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脏 

可出现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升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

3.泌尿生殖系统 

大剂量给药时,由于本药及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可致高尿酸性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少尿、氮质血症甚至尿毒症。

此外,本药可导致女性闭经和男性精子减少甚至缺乏(尤其是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偶为不可逆性。

4.呼吸系统 

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肺纤维化,可对症支持治疗。

肺毒性可能是致死性的,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

国外有报道,间质性肺炎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5.血液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其是应用大剂量或长期口服小剂量后易引起明显骨髓抑制。

还可出现贫血。

国外有报道,造血功能低下的骨髓抑制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可见皮肤潮红、瘙痒或皮疹等过敏反应,也可有脱发;

还可引起日光性皮炎、急性剥脱性皮炎及指甲脱落。

7.中枢神经系统 

可出现头痛、迟钝、视觉障碍、失语、偏瘫、惊厥。

鞘内注射或颈动脉滴注偶可引起视物模糊、眩晕、头痛、蛛网膜炎、麻痹、抽搐、意识不清和慢性脱髓鞘综合征。

8.眼 

本药可影响患者的睑板腺而加重脂溢性睑缘炎,部分患者伴有严重的畏光、流泪。

有报道,本药鞘内注射,结合头颅放疗,患者于8-10个月后出现视神经退行性变,最后导致失明。

1.给予本药前24小时或后10分钟使用阿糖胞苷,可增强本药的抗癌活性。

2.因水杨酸类、保泰松、磺胺类、苯妥英、四环素、氯霉素及氨苯甲酸等药物与本药竞争结合血浆蛋白,合用时可导致本药血药浓度升高而致毒性增加。

3.糖皮质激素可升高本药血药浓度而加重毒性反应,合用时应减少本药用量。

长期合用时可引起膀胱上皮癌,应定期检查尿常规。

4.与青霉素合用时,本药排泄可明显减少。

5.与骨髓抑制药(金制剂、青霉胺等)及利尿药合用时,可加重骨髓抑制。

6.巴比妥类药可加重本药引起的脱发。

7.氧化亚氮可加重本药引起的口腔炎和其他毒性反应。

8.胺碘酮可加重本药的毒性反应。

9.氨苯蝶啶、乙胺嘧啶等药物均有抗叶酸作用,合用时可增加本药不良反应。

10.丙磺舒可延长本药血浆半衰期。

11.与阿维A酯合用时,易发生严重中毒性肝炎。

12.与氟尿嘧啶同时使用,或先用氟尿嘧啶后用本药,均可产生拮抗作用;

但如先用本药,4-6小时后再用氟尿嘧啶则可产生协同作用。

13.与门冬酰胺酶同用,可致本药减效;

如使用门冬酰胺酶10日后再给予本药或于使用本药后24小时内给予门冬酰胺酶,则可增效,且可减少胃肠道及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14.与先锋霉素、博来霉素、卡那霉素、羟基脲、巯嘌呤合用,可降低本药疗效。

15.考来烯胺可降低本药静脉滴注时的血药浓度。

16.口服不吸收抗生素(如新霉素等)可减少本药的口服吸收率达30%,降低其生物利用度。

17.本药可增加抗凝血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缺乏,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合用时应谨慎。

18.与别嘌醇、秋水仙碱等合用时,应适当增加后者剂量。

19.维生素C可消除本药引起的恶心,对其尿中排泄无明显影响。

药物-酒精/尼古丁相互作用

用药时摄入乙醇,可能因干扰胆碱的合成而增加本药的肝毒性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药物-食物相互作用

食物可减少本药的肠道吸收。

1.配伍禁忌:

本药与下列药物呈配伍禁忌:

阿糖胞苷、氟尿嘧啶、泼尼松龙。

2.本药大剂量疗法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用药前应准备好解救药亚叶酸盐,并应充分补充液体和碱化尿液。

患者须住院治疗,在血药浓度监测下谨慎使用,每次滴注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滴注时间过长可增加肾毒性。

治疗期间及停药后一段时间内,避免摄入酸性食物。

有肾病史或发现肾功能异常者,禁用该大剂量疗法。

3.本药鞘内注射制剂应不含防腐剂。

4.本药开封后仅供单次使用,多余量应弃去。

5.本药治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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