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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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

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

(2007年3月)

一、总 则

㈠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8号)、《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漳政办〔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㈢指导思想

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㈣工作原则

我区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㈤适用范围

处置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时,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及职责

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区 长

副总指挥:

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武装部分管的领导

成 员:

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建设局、人防办、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广电局、地震办、龙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龙文国土分局、武装部、外侨办、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龙文医院、疾控中心、中行龙文分理处、龙文电信局、蓝田邮政支局、龙文移动营业部、漳州联通城区经营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贯彻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工作方案。

⑶部署和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⑷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⑸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⑹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⑺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㈡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地震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地震办及各应急指挥组的联络员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办,电话: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

⑵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⑶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⑷及时传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应急指挥组的工作。

⑸组织专家对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商会。

⑹研究制定文宣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⑺负责处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⑻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⑼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㈢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区政府处置我区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区分管领导及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⑵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⑶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省、市、区政府上报信息。

⑷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⑸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⑹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㈠监测与报告

区地震办对宏观监测点的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

㈡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

⒈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区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对我区行政区域进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并按规定报区政府。

⒉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省、市、区政府。

区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做好防震准备。

⒊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省、市、区政府。

区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⑴立即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⑵区地震办要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震局支援,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辟谣。

⑷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组织避震疏散。

⑸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⑹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⑺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㈢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⒈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⑴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⑵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

6级至7级地震;

7级以上地震。

⒉ 地震预警发布

经全国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经全省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政府发布。

经全市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市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㈠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级

㈡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可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级以上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级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级地震,或区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

㈢地震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⒈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响应的基本程序:

⑴区政府的响应行动

区地震办接收到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地震信息,在15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预估灾害的大小和范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意见。

30分钟内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总指挥报告。

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

组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救灾工作。

应急指挥组迅速调集队伍,在2小时之内赶赴地震现场。

根据应急预案,开展人员施救、工程抢险及各种救援工作。

区地震办会同省、市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积极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的预报。

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响应行动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⒉Ⅲ级响应程序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Ⅳ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报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

⑴区政府的响应行动

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并抄送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召集区直有关部门和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通报震情、灾情,协调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响应行动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⒊Ⅱ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Ⅲ级应急响应外,并立即报告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Ⅱ级响应的基本程序: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作抢险工作;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为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⒋Ⅰ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除按上述Ⅱ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报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国家和省、市的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成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为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㈣应急指挥组组成和职责

⒈地震现场人员抢救组

抢救1组(部队组)由区武装部、挂钩龙文的驻漳部队组成。

牵头单位:

区武装部

抢救2组(地方组)由龙文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建设局组成。

牵头单位:

龙文公安分局

主要任务:

迅速救助因地震引起的被压埋群众和国家财产;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的扩大蔓延。

⒉医疗救护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龙文医院和区疾控中心组成。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主要任务:

抢救生命、医治伤病;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⒊人员疏散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龙文交警大队组成。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主要任务:

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⒋工程抢险组

由区建设局、消防大队、经贸局、电信局、水利局、地震办、安监局、人防办组成。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主要任务:

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抢修区政设施;抢救国家重大工程;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请求驻漳部队支援。

⒌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经贸局、龙文交警大队组成。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

主要任务:

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⒍救灾物资保障组

由区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组成。

牵头单位:

区经贸局

主要任务:

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⒎通讯联络保障组

由区经贸局、龙文电信局、蓝田邮政支局、龙文移动营业部、漳州联通城区经营部组成。

牵头单位:

区经贸局

主要任务: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

必要时,请驻漳部队派出通讯分队,组成我区应急通讯联络网。

⒏社会治安组

由龙文公安分局组成。

牵头单位:

龙文公安分局

主要任务:

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⒐救灾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中行龙文分理处、民政局组成。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主要任务:

筹集地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资金,负责向上申请救灾经费和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⒑呼吁与接收外援组

由区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外侨办、台办组成。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主要任务:

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并负责接收、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救援。

⒒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主要任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必要时根据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宣扬抗震救灾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⒓地震现场调查组

由政府办、建设局、国土分局、经贸局、环保局、地震办组成。

牵头单位:

政府办

主要任务:

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灾害、宏观烈度、宏观异常、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及灾害损失快速评估,进行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⒔地震监测预报组

由区地震办组成。

牵头单位:

区地震办

主要任务:

配合省、市地震局组建地震现场监测网,及时收集、处理和分析监测资料,核实重大异常,参加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地震现场震情会商会。

⒕涉外事务组

由区外经局、区委统战部、外侨办、台办、旅游局组成。

牵头单位:

区外经局

主要任务:

负责应邀来龙文区的外宾、外商及港澳台人员、三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外国及港澳台来龙文区旅游者的安置。

㈤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单位做好地震宣传工作,并根据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办提供的震情、灾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负责接待、管理港澳记者来龙文区的采访事务。

区外侨办负责接待、管理外国记者来龙文区的采访事务。

区台办负责接待、管理台湾记者来龙文区的采访事务。

区广电局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

其他人员来龙文区的接待、管理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

㈥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区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

㈠震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地震信息,在15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

㈡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⒈地震办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

⒉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省、市地震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传达到省、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⒊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级政府和震区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⒋各成员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政府,并抄送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

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续报。

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政府及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区政府及区直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㈢震情灾情公告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六、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㈡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区红十字会负责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㈢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

㈣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㈠建立区防震减灾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加强平时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⒈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⒉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⒊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㈡应急工作检查保障

区防震减灾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镇、开发区及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消除隐患。

㈢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害对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行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防止次生灾害。

建立城市社区地震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

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托挂钩的驻军、武警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㈣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物资和器材信息网络,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应急装备和物资有:

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舟桥器材、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食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㈤应急队伍保障

⒈地震应急队伍

人员抢救队伍:

当地救援队伍,消防队伍,驻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工程抢险队伍:

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抢险队伍:

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化工、辐射防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协助。

医疗救护队伍:

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市、省、中国地震局和兄弟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区建设局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

梯队

第二支援

梯队

第三支援

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当地救援队

消防队伍

驻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省地震救援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部门专业抢险队伍

省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队伍

部门专业救援队伍

消防队伍

省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伍

邻省军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地震局和市、区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⒉应急队伍能力保持

建设并保持精干高效、技术精良、准军事化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完善装备,优化人员配备,细化训练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有序高效。

㈥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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