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027750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docx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江宁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是指预制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和装配式混合结构等工程。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化装修、管线分离、BIM全过程应用等技术,政府保障房、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公寓等应优先实施装配化装修。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灌浆、安装等作业人员应通过装配式建筑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构件生产、运输、现场安装及灌浆施工等全过程信息应录入装配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可追溯。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二)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机构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涉及重大变更,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三)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部品部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

(四)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关质量验收,验收完成后,各方责任主体应在验收记录上盖章、签字确认。

(五)装配式住宅建筑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通过《住宅使用说明书》形式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八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部位、预制构件种类、预制构件之间和预制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的构造做法等,并编制结构设计说明专篇。

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应有专项设计要求。

(二)装配式建筑结构施工图和部品部件深化图应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一体化设计,并确保部品部件的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

(三)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积极推进项目设计、构件生产及施工建造等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

(四)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五)设计文件应明确部品部件的性能检测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专项方案以及部品部件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和首段部品部件试安装,(对首段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部品部件应全数检查验收,部品部件的预埋件、预留钢筋和洞口坐标偏差、内隔墙板存在质量以及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不得使用,并形成检查验收档案资料。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部品部件堆场,并采取排水和隔离措施。

存放部品部件的支架应进行相应的设计验算,确保支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编制套筒灌浆连接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对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其他连接方式应按照标准或专项方案进行检验。

(五)施工单位实施套筒灌浆施工,灌浆施工人员必须为经过灌浆施工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

(六)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应实行灌浆令制度。

每批次灌浆施工前应签发一份灌浆令,灌浆令由总承包单位和灌浆施工单位检验人共同填写,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同时签发,取得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七)施工单位应对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和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进行留存。

(八)装配式建筑施工应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型,及时采集数据指导施工作业。

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强化对装配式部位的旁站及巡查。

(二)监理单位应审核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审核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三)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进场部品部件、首段装配式结构安装等进行验收,对部品部件连接、安装、套筒灌浆、座浆、后浇混凝土节点施工、外围护部品部件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对安装过程重点环节和部位全程摄像。

(四)监理单位发现装配式建筑实施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的部品部件质量负责,应建立原材料质量检验,技术交底、部品部件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对节点连接构造及水、电、装修等集成要求进行部品部件生产加工深化设计。

(三)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提升部品部件企业管理质量和产品质量。

(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健全的信息管理机制,部品部件应埋置芯片,不适宜放置芯片的采用二维码形式,实现部品部件原材料、生产、入库、出库、运输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除执行本实施意见外,还应执行其他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

1—4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实施

 

附件1:

灌浆令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灌浆施工单位

灌浆施工部位

灌浆施工时间

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灌浆施工人员

姓名

上岗证编号

姓名

上岗证编号

工作界面完成检查及情况描述

界面检查

套筒内杂物、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是□否□

灌浆孔、出浆孔是否完好、整洁是□否□

连接钢筋

钢筋表面是否整洁、无锈蚀是□否□

钢筋的位置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分仓及封堵

封堵材料:

封堵是否密实是□否□

分仓:

是否按要求分仓是□否□

通气检查

是否通畅是□否□

不通畅预制构件编号及套筒编号:

灌浆准备工作情况描述

设备

设备配置是否满足灌浆施工要求是□否□

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员是□否□

材料

灌浆料检验是否合格是□否□

灌浆料与套筒是否匹配是□否□

接头连接检验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是否有效是□否□

接头工艺检验是否合格是□否□

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是否合格是□否□

环境

温度是否符合灌浆施工要求是□否□

审批意见

上述条件是否满足灌浆施工条件:

同意灌浆□不同意,整改后重新申请□

项目经理

签发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时间

注:

本表由专职检验人员填写。

专职检验人员:

日期:

附件2:

钢筋套筒灌浆施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灌浆施工单位

天气状况

总承包单位

灌浆日期

年月日

灌浆环境温度

浆料搅拌

批次;干粉用量:

kg;水用量:

kg(l);搅拌时间:

;施工员:

试块留置:

是□否□;组数:

组(每组3个);规格:

40mm×40mm×160mm(长×宽×高);流动度:

mm

异常现象记录:

楼号

楼层

构件名称及编号

灌浆孔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施工员

异常现象记录

是否补灌

影像资料编号

注:

1、灌浆开始前,应对各灌浆孔进行编号;2、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超过允许范围应采取措施;专职检验人员:

日期:

3、浆料搅拌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4、灌浆结束应立即清理灌浆设备。

附件3:

灌浆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灌浆施工单位

旁站开始时间

月日时分

旁站结束时间

月日时分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灌浆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是□否□

专职检验人员到岗:

是□否□

设备配置满足灌浆施工要求:

是□否□

环境温度符合灌浆施工要求:

是□否□

浆料配比搅拌符合要求:

是□否□

出浆口封堵工艺符合要求:

是□否□

出浆口未出浆,采取的补灌工艺符合要求:

是□否□不涉及□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旁站记录人

注:

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附件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层次

地下层/地上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开工日期

年月日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项目

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

共 个分项,经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个分项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质量控制资料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

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共份,符合要求份

 

防水效果检查共项,符合要求项

 

观感质量验收

(结构几何尺寸、密实度、接头质量等)

自评意见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其他责任主体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