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000中学教职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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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中级

2630

1841

789

助理级(二级)

2300

1610

690

员级

2120

1484

636

 

管理人员

五级岗位(正县级)

3500

2450

1050

六级岗位(副县级)

3050

2135

915

七级岗位(正科级)

2730

1911

819

八级岗位(副科级)

2430

1701

729

九级岗位(科员级)

2250

1575

675

十级岗位(办事员级)

工勤人员

技术工二级(技师)

2530

1771

759

技术工三级(高级)

技术工四级(中级)

技术工五级(初级)

普工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地方公务员补差181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3.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3〕151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地方性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91号)文件要求,由财政部门核拨的占教师年均工资10%的班主任工作量经费(500元/班·

月)和5%的超工作量经费(250元/人·

月),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用于班主任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考核、教育教学成效等考核项目。

5.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与公务员补差:

181元/人,按当月教职工人数计。

(2)、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

30%,按个人档案工资计。

(3)、超工作量经费:

250元/人,按编制人数计。

(4)、班主任津贴:

500元/班,按班级数计。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管理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从财政部门核拨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资金中支出,班主任津贴平均为500元/班·

月,具体考核方案依据政教处制定的《兰州市第六十五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2.其他管理岗位责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从考核资金总量中提取,比例在5%以内。

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等享受岗位津贴。

同一人担任多个职位,按最高职位给予补助,不能累加,发放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表二:

管理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名称

津贴标准(元)

校长、书记

300

副校长

280

校长助理

260

主任

240

副主任

220

工会主席

团委书记

少先大队辅导员

120

年级组长

200

学科组长

150

(二)课时津贴

1、教龄补贴。

原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继续发放。

新的教龄补贴按照《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指导意见(暂行)》规定,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超工作量经费中提取。

专业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均享受教龄津贴,未转正定级教职工不享受教龄津贴。

教龄计算办法:

凡在学校工作的年限均计入教龄,不在学校工作的工龄年限不算入教龄,教龄年限按满月计算,特殊情况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处理。

表三:

教龄补贴月标准

教龄年限

标准(元)

定级后未满4年

50

满5年不满10年

70

满10年不满15年

90

满15年不满20年

110

20年以上

130

2、教学岗位核算

表四:

专任教师周课时量参照值

科目

课时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音乐

体育

美术

其他学科

周基本

课时数

12

12节

14

16

表五:

课时费标准(每月按四周计算计算)

学科

技术等级

语数英

(12节/周)

物化

政史地生

(14节/周)

音体美及

(16节/周)

25.20

23.20

21.60

18.90

21.30

19.70

18.30

16.00

助理级

19.20

17.80

16.50

14.40

30%+181元

中级

1156

970

871

(1)课时量(工作量)核算

月课时费﹦月实际总课时(按周课时数×

4)×

【(月绩效工资×

30%+181)/(专任教师周课时参考值×

4)】+月临时代课课时费+月其他课时费-月缺课时总费

(2)月缺课时费=本人每节课时费标准x缺课节数

(3)跨学科、跨年级周课时计算办法:

每周实际代课节数+每周增加教案数。

3、兼岗教师月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岗位系数×

(个人月绩效工资×

30﹪+181元)+月兼课课时费(月临时代课费)+其他课时费

表六: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1为全校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

岗位系数

1.3

1.05

1.2

0.9

0.8

0.7

0.3

备注

兼职就高不重复计算

各职能部门工作量

部门

人数

总系数

办公室

3

1.8

教务处

教研室

1

0.6

政教处

校安保办

总务处

财务室

会计1人

1.0

出纳1人

表七:

教学兼职岗位职责及工作量标准

岗位名称

姓名

工作量标准(课时/周)

化学实验员

6

生物实验员

物理实验员

电子备课室管理员

地理教室管理员

计算机教室管理员

2

机器人室管理员

航模室管理员

手工制作室管理员

心理咨询与管理

4

音乐教室及

器材室管理员

书法美术教室

卫生保健室管理员

体育库房管理员

课间操组织

1

1.5

课间广播播放

楼梯安全值班

见《安排表》

一个岗位每周2课时

4、其他课时费

社团活动20元/节(每40分钟为一节社团课),代表队训练课时费25/节,元临时代课费25元/节(主要为请假或公假课节数),教辅岗位课时费20元/节。

节假日值班费: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加班100元/天·

人,双休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值班费50元/天·

人。

5、工会委员:

每学期女工委员150元、其他委员100元;

团委委员每学期70元。

(三)老教师照顾政策:

对提交退休照顾申请的老教师在距退休两年之内适当照顾课时,倒数第一年照顾50﹪课时,倒数第二年照顾30﹪课时。

(四)一月、二月、七月、八月发放办法:

一月、二月、七月、八月每月发半个月;

一月初和七月初不计课时,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半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实际上班天数/校实际工作日);

二月底和八月底按平时课时量计算)。

六、相关情况处理

(1)本学期未承担学校安排的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待岗),学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资

(2)长期患病人员,经相关部门鉴定,无法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的,治疗期内享受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核实无重大疾病却全年请病假者,本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资。

(4)当月事假10天(工作日)以内每天扣发20元半天扣发10元,病假15天工作日以内每天扣发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天扣5元;

缺岗一天扣50元,旷工半天扣50%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假超过10天(工作日),病假超过15天(工作日),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13天(工作日)或旷工1个工作日的,当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

(5)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学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全学期请事假者,全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年请事假者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7)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按违反劳动纪律及“吃空饷”按相关规定处理。

(兰教人【2015】141号)相关情况处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

对没有履行和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学校安排的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待岗),学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资。

(2)长期患病人员(指患癌症、神经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人员),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的,治疗期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核实无重大疾病且全年请病假者,本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资。

(4)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由学校酌情处理;

事假超过10天的、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1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

(5)本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连续超过2个月或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本学期请事假者,本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50%基础性绩效工资。

全年请事假者,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7)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按违反劳动纪律及“吃空饷”相关规定处理。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1)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处分期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接受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总额。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2)因违反师德,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二年,全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或因其他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含长病假、不在岗等),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结果明确后确定。

(4)虽在编,但因本人原因未与学校签聘任合同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年龄问题无法继续聘任,经市教育局批准退居二线的原校班子成员和经单位批准提前离岗的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平均数发放。

3.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经组织同意借调或挂职到局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或单位)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平均数发放。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自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奖励津贴。

离岗、开除、辞退等人员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奖励津贴。

(3)正常调动人员从新单位工资发放当月起,原单位停止考核,新单位开始考核。

(4)学校派出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无法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培训学习期间除班主任津贴停发外,其他按现任学校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5)本人申请,经单位和市教育局同意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出国从事汉语支教、留学等人员,经单位和教育局同意保留人事关系的,停发绩效工资总额。

(6)参加省、市、区支教教师,参加原任教学校的考核,按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支教工作表现差被批评、通报的,按规定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8)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发1/3奖励性绩效工资。

(9)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见习期除外),按行政岗位考核。

七、相关要求、保障措施和说明

1.教学人员每月的月实际总课时费、临时代课费数、缺课时节费;

早、晚自习费以处室年级组为单位由教导处负责汇总核算并公示三天、经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2.教辅、行政人员(教辅课时费)由各处室根据相关教辅人员系数核算,并公示三天,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校长、工会主席归办公室核算)

3.考勤由办公室以处室、年级组为单位核算汇总并公示三天,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4.班主任津贴由政教处核算汇总并公示三天,经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5.教龄津贴由办公室核算汇总并公示三天,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6.管理岗位津贴由办公室核算汇总,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7.社团活动课时费及团书记由团委核算汇总并公示三天,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8.管理岗位津贴由办公室负责核算汇总并公示三天,经书记、校长审核后报办公室。

9.办公室最后汇总。

10.初三年级中考、会考,初二年级会考结束后按满工作量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此期间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学校的要求承担一些临时性任务,不再另计工作量。

1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量,会随着人事部门的调整标准而发生变化。

本年内总量如有增加,以人事部门重新核定的总量为依据,重新测算课时费标准等本方案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标准。

12.学校每学期末对绩效工资使用情况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说明。

八、附则

1.本方案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属教代会主席团,监督协调权属校党支部和工会,修订权属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

3.本方案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抵触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本方案与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处,以本方案为准。

本《过渡方案》是根据教职工建议,对《兰州市第六十五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5.6.29教代会通过)进行修订完善,并经2015年12月10日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1月31日。

2015年9、10、11月三个月181元已在月工资中发放,不再重复计算。

附:

行政、教辅和工勤岗位工作量

兰州市000中学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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