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4 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手册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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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有承揽商均有责遵守本项目所有规范和守则,对其员工和分包员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1承揽商的安全资格预审
承揽商必须提供合格之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交相关三类人员证书及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
3.2承揽商之责任如下:
1)、了解并同意旺和对本项目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事宜,包括与承揽商人员相关事宜执行的总体协调。
但承揽商并不因此被免除本身对其人员或其工程的相关责任。
2)、确保所有员工认同以人为本,零事故、安全第一政策,并积极参与无事故无伤害作业活动。
3)、提送环境健康安全计划、安全施工方案予监理单位审核。
计划书必须明确具体,指出其施工作业特定危险,并提出对策以利安全施工.
4)、确保分派足够人力资源以完成现场的环安卫要求,划分清楚其员工和现场监工人员的责任。
5)、指派足够数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环境健康安全计划的规划、实施及参与安全培训、保存记录、与旺和人员协调等工作。
承揽商之安全人员必须取得政府相关机构核准之资格。
6)、确认所有员工均参加进场安全培训课程。
7)、参与政府和旺和要求的所有环安卫检查和会议。
8)、为现场所有员工召开例行性环安卫会议和「班前会议」,并保存所有会议记录以供备查。
9)、施工时必须遵守政府和旺和的环安卫要求。
10)、依据政府和旺和的要求,承揽商应提供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11)、针对工作特性使用合格工具,并适当维修保养,保持其安全运作状态。
操作机具或设备前,承揽商应确认所有工作人员皆受过该项施作教育培训并了解其安全操作程序。
12)、不得任意更换、使用其它施工单位的工具与物料。
13)、施工时,检查并改善任何危险情况。
对于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危险情况,请通报旺和。
14)、因施工需求,必须移动安全母索、路障、楼版或屋顶开口覆盖、洞孔覆盖或是防坠防护等相关安全防护时,承揽商应事先取得监理的同意,并负责立即复原。
15)、维持施工区内的环境整齐清洁,及时清除工区内的可燃废料。
16)、完成意外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以利采取改善措施。
另外,依据意外事故报告规定,承揽商应在时限内提送意外事故和伤害报告。
17)、按照旺的要求,承揽商须对不合格、闹事、打架、及屡犯不改、不服从旺和安全指挥的员工开除出场。
18)、依据旺和要求,遵守其它规范。
4.承揽商环境、健康与安全计划书的送审要求
承揽商必须在进场施工前提送安全计划予监理。
无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施作。
计划书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基本要点:
4.1现场人员组织表
人员组织表应以管理层级架构详细标出各部门单位、人员姓名、职称、部门主管联络电话,并提送各部门人力预估。
4.2环安卫管理程序
针对所施作的工程项目,承揽商应提送书面环安卫管理程序或流程图。
此环安卫管理程序必须具体逐步说明,不可以总论概略带过。
4.3环安卫管理人员和设备资源
4.3.1环安卫管理人员
4.3.1.1承揽商于合约施工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人数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
4.3.1.2承揽商应提送一份完整的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单,内含人员姓名、资格和经历。
4.3.1.3承揽商之专职安全员进场工作前,应事先告知旺和,以确认该人员具有相当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4.3.1.4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承揽商的其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资格最起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同时,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有关专职安全员的角色与职责,请参见附件二。
4.3.2环安卫设备
承揽商应提送施工期间工安人员和工人针对不同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机具清单。
5.提交安全施工方案(SWMS)的要求
承揽商必须在施工前提送「安全施工方案」予监理审核。
5.1制订安全施工方案(SWMS)
承揽商制订所承包工程的所有相关「安全施工方案」。
SWMS的内容至少必须包含下列要点:
1)列出将进行的施工作业顺序的详细内容。
2)按列出的施工作业,确认并列出相应该作业的可能对现场或人员产生的安全隐患。
3)针对所列出的安全隐患,详细逐项提出减低、消除该安全隐患的方法;
例如工程管控和使用个人防护具等措施。
4)提出如何进行监控及确认该作业过程确实遵守已同意的安全管理方法。
5)提出如何随机审查该作业的进度以更新任何必要关于环境卫生安全措施的修正和改善的办法。
5.2审核与修改
承揽商提送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由监理审核。
依据监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承揽商修改其内容。
5.3实施
SWMS一旦经修定并取得监理单位的认同后,请依据下列步骤执行:
5.4.1倡导安全施工方案
承揽商所有人员第一天进场工作,必须先接受总包单位工安教育培训以利遵守SWMS工作方法。
5.4.2班前会议
本项目要求分包在班前会议的谈话中记录作业安全分析以减低当天工作的风险,并告知工人其可能的安全危险性。
每天例行召开,会中讨论、协议和落实「安全施工方案」特定事项。
5.4.3现场监控及检查
现场监控或检查的目的是验证「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并评估其适用性。
环安卫巡检须按下列一般要求进行:
1)现场监控检查可由旺和、监理、现场监工及承揽商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人员一起进行。
2)现场监控检查时若发现SWMS的内容不合适或存在不足之处,承揽商应即修改其SWMS。
3)修正后的SWMS必须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说明及推介后始可重新开始作业。
4)分析每日现场监控检查的结果以辨识哪些施工人员的表现需要改善。
6.进场教育及环安卫培训
按照无事故无伤害的理念,旺和主张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应从确认所有员工和承揽商皆对他们进行的作业接受过合适的培训做起。
工人对于他们可能碰到的风险应有足够的认知,同时应有减少那些风险的知识和技术。
本项目执行下列的教育培训计划:
6.1进场教育
无例外,本项目所有承揽商施工人员应自行组织进场工安培训。
此进场教育培训含括下列各要点:
现场进出及配套设施
人员、材料及车辆现场出入管理要求
现场紧急应变程序
工地守则
安全施工方案
纪律处分过程
作业申请制度
伤害报告/事故调查程序
旺和特别强调高风险作业,如坠落、触电,此是建筑工程行业死亡率排名的最前两名。
6.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依据国家法规和现场特种作业风险评估,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皆受过合格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6.3班前会议
承揽商应每日召开班前会议。
承揽商主管、工程师、监工和环安卫人员皆必须出席班前会议。
没有参加班前会议的员工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6.4承揽商必须可以向旺和证明其员工:
已经接受过所在公司的三级教育,并能提交出每个工人的三级教育训练卡。
熟识及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安卫方面的法规以及旺和对现场安全、健康、环境方面发出的指令和要求;
按政府部门要求接受过充分的培训。
承揽商须确认其人员不会或被暗示去进行对环境、其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及健康有害的行为。
7.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7.1施工人员
所有定期至现场工作的承揽商施工工人和管理者,皆是广义上的施工人员
7.1.1识别证
通过保全检查岗哨进入工区时,所有员工必须将有效的识别证佩戴在明显的地方。
未配戴的员工禁止进入工区,使用伪造识别证的员工将被本项目开除。
承揽商应为其员工向旺和申请识别证。
请依序备妥以下文件,以利旺和核发识别证。
所有相关文件及证照必须真实无误。
7.1.1.1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参照建设部“建质(2003)107号”文件要求,提供不记名和不计人数,保险期限涵盖工程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投保的每人最低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
7.1.1.2特种作业证件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提交有效特种作业证件。
7.1.1.3有效身分证或外籍人士合法工作证及照片
7.1.1.4外来人员暂住证
承揽商应为其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
7.1.2个人防护用具的要求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时,至少必须配戴下列个人防护用具:
附有帽扣之安全帽。
安全鞋
附有承揽商名称和编号的施工背心。
另按个别作业需要,须配戴其它如全身式安全带、呼吸保护器、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7.2访客
至现场参加会议、短期技术支持、机具设备修理、测试与维护等目的,不超过二小时以上的短期停留者,视为访客。
访客至工地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质押附照片证件,交换访客识别证;
接受简短的访客进场说明。
若必要到工地,配戴临时证,并由人员陪同。
访问结束时,访客归还识别证取回个人证件。
进入施工周围,访客必须由有正式工地识别证的人员随时陪同,以确保访客遵守工地守则。
8.物料进出现场的规定
8.1物料需由专门的物料出入口进入,进入前需在门卫处登记抵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
8.2物料出场时需开物料出场放行单,并由门卫核对品种及数量属实后方可放行。
9.施工作业许可证
9.1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9.1.1高风险作业包括:
局限空间之进入、开挖作业、动火作业、高架作业、吊挂作业、进入变电站及配电室作业、挂牌上锁(包括临时电)等
9.1.2施作高风险作业,承揽商必须取得相关作业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许可证必须随时在作业现场明显的张贴显示。
9.1.3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平台许可证
所有的移动式脚手架必须事先检查并获得许可证后始可开始作业。
9.2其它非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9.2.1其它非高风险作业包括:
加班工作、材料出场、临时电使用、临时停电、限制区域作业等。
9.2.2在进行其它非高风险作业前,承揽商必须取得许可证后始可进行作业。
9.2.3依现场情况要求,旺和在本项目可能更新或增加其它需要的作业许可证。
10.环安卫检查及改善措施
10.1承揽商的规范
承揽商必须遵守其环安卫计划书内容的环安卫管理程序,自主检查每一项施工作业。
10.2文件规范
承揽商应于自主检查表内记录其自主检查结果。
此自主检查表项目包含:
检查员、检查日期、工种、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自主检查时发现工安缺失的结案改善措施等。
承揽商应妥善依序保存检查记录于工地现场,以利旺和及监理单位进行稽核。
10.3稽核
10.3.1旺和将每天巡查施工现场,承揽商对于其提出的缺失需积极改善。
10.3.2旺和将每周定期对承揽商进行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稽核,稽核包括存档的文件及现场的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
承揽商应按本地法规要求妥善保留所有环安卫相关记录和文件,随时有序的准备好在工地备查。
此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更新的安全计划书,员工识别证记录、班前会议记录、环安卫会议记录、工安检查记录、意外事故报告等,
10.3.3承揽商必须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对工程的自身检查及稽核的日期、时间及其范围;
同时必须与旺和合作以进行所需的稽核。
11.安全会议
安全会议包括每周例会及不定时召集会议。
承揽商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所召集的安全会议。
工地负责人应出席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会议,承揽商所有的环安卫人员应出席指定会议或监理主导的工地安全联合巡检。
安全会议总体目标为:
规范处理环安卫议题,并采取适当行动以达成现场环安卫计划的要求。
符合本地政府、旺和的规章法令,并维持现场施工人员的工安意识。
作为员工和承揽商管理阶层的沟通桥梁。
提升各单位的合作,以达到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12.紧急应变的准备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承揽商必须按照紧急应变程序作出反应.承揽商应培训所属员工掌握紧急应变程序,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12.1通报
任何关于工地安全或紧急情况的事宜,承揽商安全员应立即通报旺和环安卫。
12.2安全通道及疏散路线
承揽商在其工区内必须保持及维护至少一个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以明显标志指示行走方向。
所有进出口必须保持净空以利随时疏散。
安全通道及疏散路线应有明显标识。
12.3紧急演习
承揽商必须参加旺和强制性现场紧急应变演习。
13危害物质讯息的传达
承揽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本地法令和有害物危害物通识规定要求。
13.1物质安全资料表、标签、教育培训、个人防护具和进货规则。
为了达成环境零破坏、人员零伤害的目标,努力降低有害物和废弃物是关键因素,所以承揽商应依下列方法办理:
制作、维护及提送现场所有有害物危害物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予监理单位。
无MSDS的有害物危害物禁止进入现场。
引进任何有害物危害物入现场前,承揽商应先告知监理单位,并限当日数量当日进场。
有害物危害物必须放置在监理指定的地点,并当场张贴MSDS。
每一有害物危害物容器应贴上标志。
每位处理有害物危害物的员工皆须受训,并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具给他们使用。
建立、保存现场所使用的有害化学物清单。
13.2有害物外泄
任何有害物质外泄皆必须立即通报旺和、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
注:
若现场发生有害物危害物,如燃料、油品、防冻剂等外泄,承揽商应依现行所有中央和地方法规办理,收集、标示、储存、清除和废弃处理外泄现场受污染至少15公分区域的物料、土壤、和植物等。
任何外泄事件皆应立即通报监理单位。
任何有害物危害物不得弃入垃圾车或地面上。
14.机具设备检查
承揽商所使用或预使用的所有机具设备应整齐妥善储存、使用和保养。
同时:
只要在本项目现场内,应随时接受旺和环安卫检查。
所有不满足旺和安全要求或法定要求的设施及设备,承揽商必须加以改善、防护或撤离现场。
14.1电动工具和设备
14.1.1漏电断路器及插座
针对所有的电线、插座、电气工具、和以电线插头连接供工作人员使用的机具,承揽商皆应安装漏电断路器,并每季定期检测漏电断路器,并登录检测结果。
14.1.2接地
所有电动工具和电气机具应由各承揽商的合格电工检测,并贴上合格标签,否则禁止进场使用。
14.1.3临时发电机及燃料
所有临时发电机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检查后,方可使用。
发电机油料应储存监理单位核准的金属容器内。
该储存油料桶应放在二级外泄污染贮存槽内。
此贮存槽应防漏,其容积和油料桶相同。
除非监理单位核准,工地现场禁止储放临时燃料容器。
现场如有经监理单位批准的使用汽油,油渣或燃气的设备,这些设备的燃料必须是装载在经监理单位核准的,并且满足法定要求的安全金属容器内。
14.1.4防护罩
没有有效防护罩的机具、工具或任何设备不得使用。
14.2气体钢瓶
钢瓶应贮放在指定地点。
贮放时,钢瓶应随时以绳索或铁錬妥善固定在锚锭点,并盖紧安全盖。
若发现承揽商未将钢瓶存放在指定地点或未依上述规范办理,旺和没收钢瓶,对该承揽商处以罚款。
当日工作完毕时,应拆除调节器,并旋紧安全盖。
14.3吊车及起重机械
提报制造商合格证书与保证书、年度检查合格证、操作员合格的吊车操作证书予监理单位核准。
现场如须安装移动式吊车承揽商应提送详细的安装防护计划书予监理单位核准。
每天使用前应自主检查。
14.4电力移动式施工平台
剪刀式升降车,高空作业车。
(臂式升降吊车)
承揽商应遵守当地剪式剪刀车或高空作业车的法规和规范。
工作人员应穿戴安全带,并将安全挂索紧扣工作平台。
工作人员施作时,应站在工作平台内,禁止站在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或平台外侧施工。
当吊臂升高至工作状态,人员在吊篮内或工作平台时,除非制造商使用手册说明该机具此项功能,否则禁止移动该机具。
千万不可从工作平台或吊臂上进行吊挂作业。
除非人员已依据制造商要求受过合格培训,否则不得操作吊升物料或人员。
机具上需张贴施工单位操作指南手册。
14.5叉车
提送有效的制造商证书和保证书予监理单位核准。
操作员必须具备足够的叉车操作相关经验,并提送合格的操作手证书予监理单位核准。
叉车应受监理单位检查,方得进场施工。
14.6安全带、安全绳。
自备安全带,安全绳,有安监合格证,不得有破损等。
14.7爬梯
所有爬梯应进行检查,方得进场使用。
15.施工现场一般管理要求
承揽商应遵守下列工地管理规范:
15.1坠落防护
承揽商必须随时遵守所有现行的坠落防护规范和标准。
15.1.1护栏及踢脚板
所有人员或物料在1.8米以上高度的开口或边缘处,应按规定安设护栏及踢脚板。
依经验或实务判断,如果现场无法安设护栏,应依规范要求安设安全母索(生命线),并贴上红色或红白相间警示带。
土方开挖使用之斜坡需预留除车辆通行外的安全距离,并且实行人车分流。
15.1.2安全网
承揽商应该依据规范,工作现场所有未覆盖的开口皆应安设安全网。
15.1.3安全母索(生命线)
人员可能掉落1.8米以上高度处,应安装水平式或垂直式安全母索,并要求工人随时上扣。
安全母索材质和锚固点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至少应能承受每人1,500公斤的拉力。
15.1.4所有在可掉落1.8米以上工作的人员,应配戴安全带,以确保100%的坠落防护。
注意:
如该区域或脚手架是满铺并且配置有上、中护栏及踢脚板,而脚手架已经检查并切实安全,则无需佩戴安全带。
15.2带电系统作业
本项目禁止活电作业。
在活电回路旁作业必须经监理单位事先核准作业许可证。
15.3临时电气系统、电盘和电线
所有临时电气系统、电盘和电线应检查合格并张贴承揽商及联系人方式后,方得进场使用。
所有电线应以钩子或支架架高离地面至少2米(车辆通道至少5米),并放置整齐。
15.4个人防护用具
承揽商员工应依规定穿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具。
此包含(但不限)下列装备:
安全帽,含焊接工:
应符国家标准或相等标准,并附有帽扣。
安全工作鞋:
钢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撞击及压缩标准。
处理钢钣、粗糙或未加工木料、金属条、或其它可能伤害手部的物料时,应穿戴皮制或防切割手套。
当施作电焊或研磨时,必须随时配带防护面罩。
焊接防护面罩须为深色防护或同时戴上焊接护目镜。
防护面罩应固定在安全帽上使用。
其它因其作业需求的个人防护具,如面罩、噪音耳塞、抗化学物手套、工作服和围裙等。
15.5路障和护栏
承揽商应提供、安装、维修、并拆除其工程范围内的路障。
请依下列规定办理路障安装和维修:
金属网围篱:
获得监理单位同意的进出控管需求区或隔离区可安设附有支架的围篱。
钢管围篱:
所有围篱应安设出入口。
安设此类围篱的基本条件如下:
深度超过1.2米非斜坡开挖区周围。
楼板开口周围及楼板和屋顶边缘。
墙面高程开口。
脚手架平台。
15.6脚手架
除了遵守本手册相关标准和规范外,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修、和拆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由合格人员评估脚手架整体结构性。
工作人员在1.8米以上高度施作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随时系戴安全带,并扣上结构。
经各承揽商检查合格的活动施工架,需挂告示牌。
没有告示牌之活动施工架不得使用。
承揽商每周例行检查,以确认所有挂牌清晰完整,脚手架安全。
脚手架扶手至少应高于工作平台1米。
若该区域/脚手架的踏板满铺、安设上栏杆、中栏杆与踢脚板,脚手架亦挂上受检合格的绿牌,在此施作的人员不用穿戴安全带。
15.7施工车辆
除了遵守本手册相关标准和规范外,承揽商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驾驶人须持有该车种的合格有效驾照。
人员必须坐定且手脚在车内。
唯有车辆完全停止时,人员才可上下车。
卡车前座限三人乘坐。
进入工地内各车辆,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时速10公里。
当在车辆上施作任何修补或维修时,必须拉定手煞车、熄火、使用垫木挡轮,避免车辆移动。
当叉车、堆土机、和挖土机不用时,请放下其铲斗或刀叶。
15.8吊装
吊装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证照的起重工、指挥员使用标准、明确的讯号来进行。
15.9梯子的使用
承揽商应遵守本手册内所列爬梯相关维修保养、梯上和周围作业的标准规范。
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A字梯不得超出3米,但因为作业区进出限制,无法使用剪刀式升降车或移动式工作平台者,可事先取得监理核准。
A字梯不含顶板的最高两级踏板禁止使用。
唯有轻量且少于15分钟的短期作业可使用A字梯施作。
直型爬梯限上下进出之用,其顶端伸出落脚点须超出一米以上并固定,以避免移位。
工人应随时面向梯子。
除非门上锁或有人监看,否则A字梯不得放置在门向开往A字梯的地方。
使用A字梯时,必须是二人一组,一人在梯子上,另一人在地面扶稳梯子。
禁止使用A字梯搬运物料上下。
每次使用前和每月例行检查A字梯是否损坏。
损坏的A字禁止使用,而且要清离现场。
15.10气焊切割设备
氧气/乙炔气体钢瓶和焊接切割
设备应牢固放置在专用的手推车上,钢瓶气体出口处和气体进入火焰喷嘴处应安装防逆火装置。
禁止使用管上面有接口的连接管。
灭火器和板手必须随时放在手推车旁。
气焊设备不使用时,请取下钢瓶计量器,并盖上瓶盖。
15.11消防措施
承揽商应遵守符合本手册所列有关消防措施的标准及法令之规定。
承揽商员工应接受火灾警报和疏散程序的教育说明。
除了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