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范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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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刻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刻而提早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刻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员,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峻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峻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
表7.3.1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
13天
连续旷
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方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
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榜样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依照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职员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
职员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刻,按事实上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职员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职员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存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职员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存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职员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方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25.5天×
1.5×
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
25.5×
2×
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职员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职员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专门缘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职员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条件:
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依照在途往返时刻核给路程假。
4.丧假
职员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
职员到外地办理丧事,可依照实际路程所需时刻,另给路程假。
5.产假、打算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讲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