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778455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22.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6页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桂阳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桂阳县运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法律依据

处罚项目

法定处罚种类、标准

细化的处罚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或新购车辆壹个月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二次的处罚款3000元以上5000,3、对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章的:

从轻处罚,处200元。

2、两次以上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停止经营

2、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从事经营的初次处罚壹仟元至贰仟元

3、对驾培、站场未取得经营许可处贰万元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第一次收缴有关证件,处以的罚款500元

2、第二次不改者收缴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初次发现的,教育,责令限期投保。

2、经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200元的罚款。

 1、初次未带的,处50元或警告。

2、二次未带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三次以上未带的,处200元的罚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查处的,或县区或县区内、跨县区、跨市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

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1个月以内两次以上违章的,或直达班车、高速班车、跨省长途班车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

4、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初次处500元,第二次罚500至1000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的罚款。

1、第一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500

2、第二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1000以上5000

以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1、首次出现违法行为,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元。

2、第二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

1000元;3、第三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0以下20000元以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3万元的罚款。

 1、责令整改到位,初次罚款基准1000;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0以上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发现问题马上立即纠正的罚款200元;2、经发现问题后仍不改正罚款3000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万元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并经警告后立即整改的,从轻、减轻处罚1000元。

2、二次以上使用假冒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的,发现后及时改正的罚款基准500元2、二次的处以3000至5000;3、三次以上处以5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1、责令改正

2、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6万元的罚款。

 省级

16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违法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1000至3000元;2、二次的处罚款3000元以上5000,3、对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法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2、站场未取得经营许可事后主动改正罚款5000元。

3、指出之后仍未改正者处以贰万元罚款。

1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第一次收缴有关证件,处以的罚款500元;

2、第二次不改者收缴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19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违法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责令限期投保;2、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0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1、初次取得经营许可10天内罚款基准500元;2、取得经营许可20天内罚款基准3000元。

2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200元的罚款。

1、初次未带的,处50元或警告。

2、二次未带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三次以上未带的,处200元的罚款。

2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罚款基准500元;2次以上的1000至3000元。

2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查处的,或县区或县区内、跨县区、跨市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

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1个月以内两次以上违章的,或直达班车、高速班车、跨省长途班车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

2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责令限期改正;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的罚款。

1、第一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500

2、第二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1000以上5000

以下。

26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1、首次出现违法行为,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元。

2、第二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

1000元;3、第三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0以下20000元以下。

2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的,罚款1000元;2、第2次同类违法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3万元的罚款。

 1、责令整改到位,初次罚款基准1000;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0以上。

29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发现问题马上立即纠正的罚款200元;2、经发现问题后仍不改正罚款3000元。

30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1000至3000元;2、二次的处罚款3000元以上5000,3、对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第一次收缴有关证件,处以的罚款500元

2、第二次不改者收缴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3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1、初次取得经营许可10天内罚款基准500元;2、取得经营许可20天内罚款基准3000元。

33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200元的罚款

 1、初次未带的,处50元或警告。

2、二次未带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三次以上未带的,处200元的罚款。

34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1、责令限期改正;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35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1、初次责令改正;2、第二次罚500至1000元。

3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的罚款。

 1、第一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500

2、第二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1000以上5000

以下。

3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1、首次出现违法行为,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元。

2、第二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

1000元;3、第三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5000以下20000元以下。

3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停止经营

2、站场未取得经营许可处贰万元罚款。

39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的,罚款1000元;2、第2次同类违法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40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3万元的罚款。

 1、初次责令改正2、第二次罚款1000至5000元。

41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责令改正2、第二次罚款1000至5000元。

4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货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货运经营者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货运经营者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货运站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货运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货运站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责令限期整改;2、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20万的罚款。

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1000至3000元;2、二次的处罚款3000元以上5000,3、对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第一次收缴有关证件,处以的罚款500元

2、第二次不改者收缴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4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责令限期投保;2、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的罚款。

 1、第一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500

2、第二次违法行为罚款基准1000以上5000

以下。

4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