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安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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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水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防治水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

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防治水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防治水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

  5、防治水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

  6、防治水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

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三、探放水资料审核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防治水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验收员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当班、组长和验收员签字后,每旬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

  3、防治水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防治水科汇报,防治水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一、工程技术人员完成防治水相关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

  二、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

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调度、防治水、安监、机电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

  三、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

  四、防治水相关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科,以便安排会审时间。

  五、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

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六、防治水相关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二、四、六下午14:

00,会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

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

影响生产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

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技术员在1:

30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生产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要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七、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

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防治水相关规程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作业规程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及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八、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批、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

  九、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在一天内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备案。

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十、作业规程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100元。

  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

  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多于3处的(含3处);

  3、会审意见超过5条的;

  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

  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

  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

  7、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十一、作业规程审批后,每月10号之前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通安、调度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现场具体情况,对现用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规程(措施)复审由技术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不准时参加复审会,每次给予50元罚款,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

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情况发生变化和通风、运输、避灾路线有变化时立即复审、修改。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坚持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

  2.对临时性的施工地点有水害的队组,坚持发放水害通知单。

  3.水害预测预报内容有施工位置、水量、水压,注意事项,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4.水害预测预报要及时、准确、事后要有总结,以及队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5.水害预测预报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2、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3、当班的带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对公示牌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在公示牌上签字。

  4、矿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探放水队下达探掘任务。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水文地质人员要对全矿水害类型进行分析,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从技术上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2、根据水害类型,提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修筑情况,监督各项防治水工程按设计施工,并有组织验收。

  3、及时编制水文地质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水害通知单、停掘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周分析、月总结、月隐患排查分析季末年底总结等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4、完善各种水文地质图纸、台帐、卡片等工作,严格审核签字,严把技术关、责任关。

  5、加强防治水知识学习,努力学习防治水新知识,推广新技术。

  6、坚持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防治水领导组机构的领导下,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控制和治理。

  2、水害隐患排查根据矿生产衔接计划,年度进行隐患排查,季度进行隐患排查,月度进行隐患排查。

  3、年度、季度、月的隐患排查要分别针对矿井、采区、工作面进行排查,并进行隐患的认定,重大隐患的治理由矿或公司解决,一般隐患由区科、队组解决。

  4、水害隐患排查例会由防治水领导组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水害隐患的治理情况。

检查地面和井下防治水工程以及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5、水文地质人员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经队组进行落实整改,对逾期末整改的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并与防治水绩效考核挂钩,进行处罚。

  6、深入现场,对发现不明水源,要及时化验,并汇报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7、在全矿加强防治水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提高全员的防治水意识,确保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凡违反公司《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1、对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500元,对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200元。

  2、对没按防治水科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500元/孔,责任队组500元/孔,安全员、瓦斯员100元/孔。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队长500元,安全员、瓦斯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2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100元/次,超掘5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

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

  6、资料送交防治水科,防治水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500元,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1000元。

  7、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

地质科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

  8、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200元,队长200元。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采空区、井巷、小窑、古空区时;

  2、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3、接近可能同河流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煤层风氧化带时;

  4、采掘工作面上部有采空积水,且间距小于下层煤冒落裂隙带高度或有出水危险时;

  5、接近或将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时;

  6、在带压区域揭露大中型断层、陷落柱、应力集中区前;

  7、接近其它可能的出水区域时。

  8、打开防水煤柱放水时;

  9、接近水的灌浆区时,经探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二、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积水量、最低点标高等,由积水区边界外推60米作为积水警戒线,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岩巷20米煤巷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并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完后,或涌水量得到有效控制、涌水情况清楚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才继续掘进。

  三、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陷落柱时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附录八计算留设安全煤柱,进行超前探放。

  四、探放水钻孔的布设根据《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来确定。

  五、探放水设计由地质科编制,探放水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门地质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批准的探放水措施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措施要包括防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内容。

  六、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监公司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七、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断层、陷落柱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

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八、对老空积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水期间停产撤人管理制度

  一、开拓区,综掘区(包括外围开掘单位)在接到生产技术科下发的停头探水通知单之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掘进至停头探水位置后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二、探水队提前根据生产技术科下发的停头探水通知单准备钻机,钻杆相关工具,在开掘单位停产撤人后,组织打钻;

  三、探水队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组织施工;

  四、在停产打探水钻孔期间,要加强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要有专职瓦斯员在现场跟踪监测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风区,瓦斯治理科等相关部门汇报;

  五、探水队要制定详细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探水过程全面控制,严格按防探水程序办事,要求井下现场每班次做好探水确认工作,;

  六、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要配合防治水科组织、协调好探放水工作,并对探放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探放水钻孔验收制度

  探放水钻孔是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面防治水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钻孔的施工管理,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钻孔验收小组,领导小组由防治水科、通风科、探水队、安监科组成:

  组长:

地测防治水科长

  副组长:

探水队长

  成员:

防治水科人员、通风科人员、探水队人员、安监科人员。

  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二、钻孔验收小组的职责:

1、钻孔验收由防治水科组织,安监科、通风科、探水队参加,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

  2、钻孔验收人员负责现场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

  3、验收人员必须熟悉钻孔验收的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4、钻孔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探放水钻孔的设计要求。

  三、验收程序

  1、验收准备工作:

  

(1)参加验收钻孔的人员应熟悉、掌握钻孔控制范围内的地质情况(煤层走向、倾角、厚度、顶底板岩性、标志层层位及岩性)。

  

(2)验孔人员应备齐完好的量具:

坡度规、地质罗盘、放线绳、锤球(2个)、钢卷尺、钻孔设计参数表、记录本、签字笔。

  2、钻孔验收:

  

(1)每个钻孔施工达到设计孔深需要进行验收时,探水队必须填写《钻孔验收申请单》通知防治水科,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组织安监科、探水队、通风科于下一班到现场对钻孔进行现场验收。

  

(2)探水队钻孔达到设计孔深后,必须将钻孔内的煤岩粉冲洗干净,并将钻杆回撤至孔底10米处(可以根据孔内情况掌握回撤的距离),并保证循环液正常循环,防止孔内塌孔等原因造成埋钻或卡钻等事故。

等待验收人员到达现场,验收人员没到之前不准私自退杆。

  (3)退杆后钻杆必须平放并摆放整齐,丢钻杆的钻孔按退出钻杆长度作为有效孔深,钻杆丢在孔口导致不能封孔钻孔视为报废孔,验孔单必须保持整洁、填写清晰、准确、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

  

(1)探放水检测:

首先检查钻场的探放水情况。

  

(2)检查钻孔布置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基准线是否正确、齐全、清晰。

  (4)检查钻孔是否挂牌,编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5)钻孔倾角测量

  松开立轴卡瓦使钻杆处于松动状态,使钻杆与孔口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采用地质罗盘或坡度规测量钻孔倾角,并作好记录。

  (6)钻孔方位角(夹角)测量

  利用孔内的钻杆,将放线绳拉在方向基准点上,采用锤球作钻孔轨迹的水平投影,用坡度规量测钻孔夹角,作好记录。

  4、钻孔孔深测量

  

(1)验收孔深时,在验孔人员的监督下,探水队将钻杆重新下到孔底位置,并询问探水队孔内钻杆根数(孔深),检查钻场内的钻杆数量,并记录孔内和孔外钻杆的根数及长度。

  

(2)验收人员边回撤钻杆边清点数量,并换算实际孔深长度。

  四、验收结果及考核:

  1、验收完毕后必须填写《钻孔验收单》,参与验收的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

进行钻孔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发现钻孔深度与申请验孔深度不符时,对探水队虚报部分加倍处罚。

  钻孔验收小组人员将不定期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虚报钻孔深度的验收人员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钻场所有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探水队做好原始记录并报防治水科入档。

  4、探水队队长对钻孔施工质量负总责,班组长对班组钻孔施工质量负责。

若验收探水钻孔不合格,要求必须重新补打探水钻孔,并对探水队长处罚1000元,对班组长处罚500元。

  5、验孔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验收人员弄虚作假、有意放宽尺度或降低验收标准,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

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

  1.对地表缝隙、塌陷区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观测,特别在雨季,做好记录,并及时填图。

  2.对地表的防灌井工程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2次,如有损坏处要及时修筑。

  3.雨季必须对井下的防水密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4.杜绝有周边小煤窑私挖滥采现象,如发现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5.对地面水文孔定期观测,并建立水文孔观测台帐。

  6、雨季对沟谷的河流进行观测,掌握流量,并分析渗入量。

水文地质观测制度

  1.每月对井底水仓和潜水仓的涌水量进行观测,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2.对井下及地面水文孔的水位、水压变化情况要及时了解,如有变化较大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3.对井下工作面出水点或突水点要及时观察,预计出水量,做好记录,并分析出水或突水原因。

  4.对工作面的放水孔,及时观测水压、水量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分析总结。

  5.对矿井揭露大于20米的断层,每2-3月进行一次观测,看其是否导水。

防水密闭管理制度

  1.每月必须对防水密闭进行1-3次检查,雨季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2.对防水密闭上墙体、闸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随时掌握防水密闭上阀门出水水量变化情况。

有掘必探制度

  1、巷道掘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每个掘进队组须配备探放水的超前探测设备。

  2、规程中必须规定每个工作面“有掘必探”的超前距,队组严格按超前距的规定进行探放。

  3、每次探放必须有探放水记录,内容包括:

探测时间、距离、人员等。

探放水记录签字后。

以月、季为单位装订成册。

  4、有掘必探接近探水警戒线后,由地测部门组织专门进行探放。

探放须有孔口套管等装置。

  5、“有掘必探”优先采用物探仪器,物探先于钻探的原则。

  6、施工队组须制定探放水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后方可进行钻探。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组织制定本企业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所需人员、材料、设备等。

  4、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5、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防治水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7、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8、每周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防治水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防治水等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9、凡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0、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1、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13、对各单位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总经理、矿长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经理审定或报班子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生产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经理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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