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关中心完小学籍信息保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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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关中心完小学籍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的安全,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有保管学生、家长信息的义务。
学校指定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与分工。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学生、家长信息不得公开传播。
需使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协助查询使用。
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账号。
除本人外不得将账号、密码等公开。
学校因工作需要要更换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的,需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移交账号。
第五条 凡涉及学籍管理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孟关中心完小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