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基础教育课题项目研究手册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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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单 

合作单位

完成

时间

成果表现形 

a.研究报告 

b.专著 

c.论文 

d.教科书 

e.工具书 

f.教具或课件 

g.其它

课题申报表

请将课题申报表附夹在此页

立项通知书

附贴文件复印件

课题研究工作计划表

月份

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

执行情况

课题(项目)开题论证记录表

地点

组织单位

主持人

论证方式

会议论证□

通讯论证□

参加论证的

主要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结果

摘要

注:

无开题会议不必填写.

课题研究参阅资料一览表

序号

摘记日期

文章标题

作者

出处

参阅的资料请妥善保管,以便检查和结题时用.

研究记录

主要内容

参与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研究阶段性(中期检查)小结

起讫时间

下阶

段研

究的

计划

成果目录

成果名称

获奖或发表情况

(刊物名称、刊号获奖单位和级别)

执笔人

16

17

18

19

研究报告摘要

1、研究的问题;

2、研究过程、结果;

3、创新之处;

4、推广价值;

5、下一步打算

续表:

成果鉴定意见表

鉴定时间

鉴定地点

组织鉴定单位

姓名

单位

鉴定意见

课题研究附件材料

一、内容:

1、课题研究方案

(总课题方案、子课题方案及对方案的修改、补充内容)

2、课题前后测材料(问卷的样本、数据分析)

3、主要论文及阶段总结复印件

4、典型教案、案例、课件(要按研究内容进行分类)

6、有关课题研究情况记录表

二、要求:

1、按照内容要求归类整理,编好页码,写好目录。

2、对材料要进行筛选,能够体现课题的成果、研究过程和特色。

3、课题实施过程中,市教研院、县(市、区)教科室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课题评奖的依据之一。

三、课题研究情况记录表

课题研究课记录表

课题名称

课题级别

开课内容

执教者

执教班

开课级别

开课时间

教学

设计

理念

学生

学习

效果

分析

教学设计

与课题研

究的相关

性分析

活动反馈

(此表可复制)

课题组内研讨活动记录

第次研讨活动

研讨主题

时间

活动形式

参加人员

活动经过

研讨的热点、观点

主要

收获

讨论分析

注:

记录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讲座、调查、讨论等活动内容(此表可复制)

外出学习活动及体会

第次外出学习活动

学习活动主题名称

听取报

告和观

摩考察

的内容

(此表可复制)

附件1

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内容范围

绍兴市教育科研是指本市范围内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研究机构所进行的教育科学研究。

第二条课题类别

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实施管理的课题,按课题规划的性质划分为三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

其中国家级、省级课题根据授权情况实施管理。

绍兴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市级课题分为五类:

1、绍兴市高等教育研究课题(SGJ—绍高教)

2、绍兴市职业教育研究课题(SZJ—绍职教)

3、绍兴市普通教育综合研究课题(SZH—绍综合)

4、绍兴市普通教育学科研究课题(SXK—绍学科)

5、绍兴市普通教育学科教改项目(SJG—绍教改)

第三条组织管理

1、绍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部门为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附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负责日常工作。

市教科规划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

(2)组织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培训工作;

(3)组织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工作,规范课题研究过程;

(4)组织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工作和评审工作;

(5)承担绍兴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市人民政府奖)评奖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教科所和教研室做好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深化研究工作;

(7)承担省教科规划办授权和布置的有关工作。

2、国家级、省级课题由该级有关部门规划并实施主要管理,根据授权情况,市教科规划办参与直接管理。

该两级课题除规定可直接申报外,须经市、省有关部门推荐,正式立项后,应送市教科规划办备案。

3、绍兴市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经市教科规划办立项后,由有关高校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

4、绍兴市基础教育综合及学科研究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立项后,由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和有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课题申报

1、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申报,由市教科规划办限期受理。

我市教育系统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农村成校或被邀请参加的其它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进行申报。

市级课题申报由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在基层单位申报基础上,经筛选,汇总推荐上报市教科规划办。

本市范围内有意参与绍兴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有关高校、市属学校和有关部门可按文件要求直接申报。

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每一课题在申报时应控制主要研究人员(一般为1—5人)。

2、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负责的研究课题不得多于2项,同级研究课题只能1项,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立项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即自动中止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省级课题按省教科规划办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报人应填写《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学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表》,并要撰写课题实施方案(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一式5份,每份依次按“课题申报表”、“课题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

申报表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和经费保证并加盖公章。

申报表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印制。

4、市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科研处和市属学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向市教科规划办报送有关材料,市教科规划办于11月份下达立项通知书。

如有必要,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可临时申报课题。

5、凡申报省级课题者,应按省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申报工作,即填好《课题申报表》,并撰写课题实施方案(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一式5份,每份依次按“课题申报表”、“课题实施方案”的顺序装订)。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和市属学校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科规划办报送有关材料,由市教科规划办汇总报省。

第五条立项评审

1、课题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用性原则。

选题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有助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

一线教师承担的课题切口要小,提倡做“草根式”、“平民化”的教育教学小课题。

(2)创新性原则。

选题有一定的先导性,或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要体现个性特色。

(3)科学性原则。

课题要有事实和理论依据,立论理由充分。

(4)可行性原则。

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主客观条件。

2、除直接申报外,国家级、省级课题一般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评议,经筛选后向省推荐、上报。

3、市级课题的立项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实施,操作程序为: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部负责课题申报材料受理——市教科规划办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综合、普通教育学科、普通教育学科教改五类组织评议(成员包括市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有关学科教研员及外聘人员等,每一类评审不少于5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科规划办发文公布。

第六条课题管理

1、绍兴市级立项课题的日常研究工作主要由课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课题所在单位要切实督促课题组成员开展扎实有效的研究工作。

市教科规划办根据授权和管理职责对国家、省、市级课题采取不定期抽查,实行必要的监督。

根据省教科规划办公室的授权,市教科规划办定于每年5月对绍兴市的省级教科规划课题进行中期质询、指导和评价。

2、规范课题研究过程。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立项通知后要通过开题论证会议、提交开题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市、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报告开题情况。

研究过程中要经常召开课题工作会议,适时向市和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开题论证和中期指导。

3、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如需要延长研究时间,课题申报人应于规定时间的奖惩3月15日前写出该课题的阶段性小结上报(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践研究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无故不报者,经审议确认其研究成果无价值或研究工作已中断,则该课题作自动终止。

4、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

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可以不断完善,但不能随意更改研究主题。

课题研究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通过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书面报告。

5、课题申报人(主持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发生工作调动、病休或其它特殊情况,课题单位须通过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能顺利进行。

如确系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则需写要求中止研究的申请报告。

6、省级年度教科规划课题若要延期研究的,一般在次年3月15日前写出阶段性总结报市教科规划办备案,如拖延不报,则该课题视作自动终止。

7、要重视教育科研课题的档案管理工作。

记载好课题(项目)研究手册的相关内容。

对课题的规划、申报表、实施方案、课题过程研究活动原始资料、数据记录、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成果鉴定意见、成果获奖文件及奖证复印件等档案资料均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力求课题档案管理规范、科学。

第七条结题验收

1、省、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绍兴市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研究结题验收的“申请简表”、课题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一式1份,每份依次按“申请简表”、“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项目)研究手册、“附件”(纸质材料)的顺序装订)。

结题材料提倡简约,一律用“申请简表”作装订封页,“附件”(纸质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50页,非纸质附件材料由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审核后交还课题单位。

如以“专著”作为研究成果的,则须提交“申请简表”、课题研究工作总结、课题(项目)研究手册、专著(一式1份,合装一袋,袋的正面粘贴“申请简表”)。

2、省、市级年度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题材料必须在完成课题研究后的次年3月15日前送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参加结题验收。

课题研究工作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向绍兴市教科规划办提出要求延期研究的书面报告。

申请延期研究的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

研究进展情况;

不能如期完成原因;

申请所需延长期限;

延长期内主要研究内容及计划等。

3、课题研究的结题除统一参加结题验收外,还可以通过专家组鉴定(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等方式进行。

市级教科规划课题如需进行会议鉴定,则由课题单位通过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向绍兴市教科规划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主报告1份。

市教科规划办认可后与学校协商确定鉴定组专家(一般须3人以上)和鉴定时间。

省级教科规划课题如需进行会议鉴定,则由课题单位通过市教科规划办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主报告1份,省教科规划办认可并确定鉴定组专家和鉴定时间。

鉴定的材料包括课题主报告及附件等。

必要时,鉴定可以进行现场调查。

第八条成果评奖

1、省、市正式立项的教科规划课题经结题验收后直接参加绍兴市级科研成果评奖。

非正式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评奖,如系特殊情况要申请参加评奖的,应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报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

参与评奖的非正式立项课题成果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对象是与教育直接关联的问题;

(2)研究结果是通过有计划地研究取得的,有关材料确能反映过程者;

(3)未曾参加过教育系统有关评比的成果。

2、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为:

①先进性。

指研究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研究结论有一定的突破性,能体现研究者独特的思想和认识。

②实践性。

指研究成果来自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总结能反映实践操作过程,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③科学性。

指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

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

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比较严密,逻辑清晰。

④创造性。

指成果能逼近或总结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一定的新认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或技术措施。

3、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定名为“×

×

年绍兴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奖一次,设一、二、三等奖(视情况可空缺)。

获奖比例一般控制在65%左右,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

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给证书。

绍兴市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参照绍市府发[1998]131号文件执行。

已获得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仍可参加教学成果奖(政府奖)的评奖。

4、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授权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实施,操作程序为: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部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普通教育综合研究、普通教育学科研究、普通教育学科教改项目五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成员包括市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有关学科教研员、外聘专家等,各类评审不少于5人)——市教科规划办按2∶3∶5的获奖比例组织复评(成员包括局领导、市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外聘专家等,不少于5人)——市教科规划办组织部分成果质询、答辩——局领导审核后公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5、优秀科研成果评比需要送交的材料有:

申请简表、课题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一式5份,每份依次按“申请简表”、“研究成果报告”、“附件”(纸质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审材料提倡简约,一律用“申请简表”作装订封页,总页数千不超过50页,

第九条成果推广

1、教科研成果应通过录音,录像,会议交流,印发论文和专著以及上网公布等多种途径传播、推广。

2、市教育局每两年公布一批绍兴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推广项目,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将推广成果主报告结集并举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研讨活动。

3、设立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每两年评奖一次,配合绍兴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活动进行成果推广奖的评比,奖级视同绍兴市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凡获得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省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乡(镇)或学区片以上范围得到推广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均可参加绍兴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评比。

成果推广奖送评材料包括成果推广奖“申请简表”、成果推广报告、与成果推广有关的纸质附件等(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一式5份,每份按“申请简表”、“成果推广报告”、“纸质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在一起),要求在3月15日前送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参加成果推广奖评比。

第十条科研评优

为总结、表彰基层单位(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教师,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具体评选办法另列)。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

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课题申报人单位要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用于订阅资料、培训学习、实施调测等开支。

第十二条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条例(试行)终止使用,解释权属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附件2:

绍兴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规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发挥中小教育科研在促进教师发展中的作用,以及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中小学教育科研的进步和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术规范。

第二条:

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应以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身心发展的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三条:

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提倡解决实际问题。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及教育管理者在学校管理过程中遇到了重要问题,然后进行深入思考、广泛学习,在此基础上形成课题研究方案。

研究的思路必须有理有据,研究的基本思路、重大措施都是建立在分析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五条:

中小学教育科研要注重过程,必须能够提供研究过程的资料,如文献摘录笔记、会议记录、活动的照片、课例、师生谈话记录、调查问卷表等等。

第六条:

课题报告应言简意赅、论证缜密、结论准确。

对文献的引用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详细地注明所引用的作者姓名、书名、版权和页码,以示对其他学者的尊重。

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第七条:

课题整个研究过程应是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组长必须在研究中起到重要作用,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课题研究要树立质量意识,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和片面追求数量。

学校承担的每一项立项课题要努力做成精品,做出成效,能够解决问题,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九条:

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

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省级课题鼓励进行专家鉴定,但鉴定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省内领先”、“重大突破”等词语。

鉴定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教育教学论文要求也依照本学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附件3

绍兴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规范管理条例(试行)

为使《绍兴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术规范》,得到较好贯彻实施,提高中小学教育科研质量,制定本管理条例。

违反学术规范的主要表现:

1、语言不规范。

错字、病句比较多。

2、引用不规范。

没有注明引用句子的出处,或注明的出处不详细。

3、格式不规范。

标题字体与正文字体没区别开来,段落开始没空两格等。

4、内容不规范。

论文观点混乱、论证逻辑不清晰,报告思路不严密、结论不恰当等。

5、研究不规范。

不进行扎实研究,缺少基本的过程资料,如文献摘录笔记、会议记录、活动的照片、课例、师生谈话记录、调查问卷表等。

6、署名不规范。

没有进行研究的人员,在署名中出现。

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把不是自己研究的学术成果署上自己的名字。

请他人代写文章或课题报告等。

7、鉴定不规范。

鉴定成员不是课题方面的专家,鉴定意见没有真实的反映课题研究的水平,对鉴定意见进行改动等。

8、管理不规范。

学校没有专设教科室,没有教科室主任,教科室没有学校教科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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