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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

20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

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

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

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

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

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

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

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二)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和质量行署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重点。

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对于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行署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专员签署发布。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行署网站予以公布。

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行署要求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

制发部门不接受整改建议的,由行署下达责令通知书,限期纠正。

三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

行署法制办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对行署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所属各工作部门及时向行署报备。

并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内,报送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各四份,备案报告、相关依据或材料各一份,统一格式,统一时限,使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登记和监督管理

  我们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先行登记制度和正式登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

在部门建议行署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行登记,由行署法制机构审查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然后再由牵头起草部门组织起草,经法制办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员常务会议研究。

在正式行文后由行署法制办

  进行登记,纳入正式目录,有关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资料也一并归档,既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也就方便了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及时清理。

  (四)加强学习培训,培养锻炼专业队伍

  行署十分重视加强对全区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贵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毕节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部门法制工作人员、机关文秘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操作程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感。

同时还把规范性文件制作与备案审查纳入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范围,注重从理念上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努力营造执法守法氛围。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有三点体会:

第一,提高认识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区正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不长,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领导和部门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还不够了解,认为这样做太麻烦;

有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重视,往往追求简单化,在送审时只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不提交相关的制定依据、制定说明,也不按规定的格式报告。

这实际上是个县市和部门领导的认识问题。

为此,行署在各类会议上,只要涉及到依法行政问题都强调规范性文件报备问题,通过常务会议、专

  题培训会议,不断提高县市政府和行署部门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思想认识。

在行署常委会议上对各部门提报的规范性文件,首先由法制办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对于没按报备程序上会的,责令其重新按程序提报会议。

  第二,专业化水平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

在审查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带有专业性的规范性文件,这对行署法制机构是个挑战。

为此行署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送到法学名校进修学习,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

第三,制度约束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

制度是一种规则,无规则,事难立。

我们根据省政府71号令,结合实际细化了有关制度。

特别是操作程序上简明具体,便于掌握和实施。

同时,还结合工作需要,制作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告格式和审查格式文书,利用格式文书这一形式,固定有关工作程序,使这项工作具有更强的规范意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们近两年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备案审查制度的层级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行署及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制统一,保证了国务院、省政府决策在我区的贯彻执行。

但由于我们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进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部门没有

  篇二: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制定党内规范性文

  件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

  20xx〕13

  号)和《中共常德

  20xx〕44号)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客观、公平、公开的考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行一年一考评。

  第四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对象为各区县(市)委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五区办公室”),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负责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科室。

  第五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领导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情况,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情况,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情况和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等。

  第六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综合得分60分

  篇三: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就去年以来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

去年9月以来,县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有件必备”和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促进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一、基本做法

  

(一)明确职责,建立政府内部报备工作机制。

《意见》出台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府办和县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

县府办和法制办专门组织对《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县政府(包括县府办,下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县府办秘书科协助配合。

为此,法制办与县府办秘书科建立了协调报备机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定期到秘书科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起草备案报告和翻印报备的纸质文本。

秘书科按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提供文件目录和电子文档,由法制办统一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

由于内部协调一

  致,相互配合,使报备工作开展较为顺利。

自《意见》出台以来,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和及时规范。

  

(二)严格把关,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

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

只有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把关,才能减少被动审查的机率和审查中发现差错的机率,也才能减少审查后被纠正或撤销的机率。

为此,县政府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文件起草阶段加强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性文件在领导正式签发前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办对凡送交的文件草案都会在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条款;

二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是有否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是有否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供文件起草单位和领导参阅,绝大部分意见均会得到采纳。

为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年初,县法制办专门派员参加了由省法制办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并到省内有关兄弟县市法制机构进行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后,随着国家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原本合

  法的会变得不合法。

或者虽然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县政府都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中“市县政府和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理。

现正开展对20xx年9月1日以来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加强联系,依法及时报备各类规范性文件。

去年9月县政府明确由法制办具体承担报备工作任务后,法制办便着手与县人大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联系,就报备材料、报备时间、报备方式等进行具体商定,统一了报备文书格式和表格样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工作流程。

在以后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法制办与法工委之间加强了联系沟通,确保了报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去年9月《意见》出台至今,县政府已累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各类规范性文件137件,其中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件,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件,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件,其他方面的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

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基本走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但由于规范性文件涉及面较广,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所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认识未完全统一。

从理论上讲,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文件是否属规范性文件的界限模糊,提交备案审查的范围难以准确把握,有时本着宁可多备,不可少备的想法,将一些难以把握的文件也进行报备,致使报备件数偏多,既浪费了行政资源,又加大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负担。

  二是个别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表现在内容上有的虽无明显的违法之处,但可能有违立法精神;

有的在实体规定上没有问题,但在程序规定上却有所忽略。

  三是整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尚待完善。

虽然《意见》中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县法制办与人大法工委之间就某些工作细节方面也有所商定。

但总的来说,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实施一年多来,之所以进展较为顺利,成效较为明显,这离不开政府内部,特别是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更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内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法工委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将备案审查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规范,以此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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