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课2审计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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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2审计学
审计学复习大纲
一、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使采用本教材的教师和学生及时调整教学和学习内容,我们对本书根据新的准则规范进行了修订。
我们希望,通过本教材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审计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掌握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监督的原理和规律,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有关审计领域的相关问题,运用审计基本技术和方法,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具体案例的分析。
此外,为适应我国民间审计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当一部分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趋势和要求,本书将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融入国际惯例的审计思想和理念,吸收国内外最新的审计理论、审计实践,以及审计学中最新的科研成果,关注本学科的前言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职业判
断能力和职业道德观念,达到“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人材培养目标。
审计学是财务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等工商管理类学科的核心课程。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审计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掌握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监督的原理和规律,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有关审计领域的相关问题,运用审计基本技术和方法,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具体案例的分析。
三、课程考核方式和题型设置:
本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包括五种,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各种题型的分值为:
单项选择题10分,包括10个小题;多项选择题20分,包括10个小题;名词解释题20分,包括4个小题;论述题30分,包括3个小题;案例分析题20分,包括1个小题。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课程知识要点: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内容:
(一)审计起源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审计源于会计。
第二种观点是,审计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
第三种观点是,审计源于经济监督。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受托责任理论:
(1)受托责任关系会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
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了托付后即应承担托付责任
(2)受托人所承担的责任可依据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加以规范,即要有衡量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标准。
(3)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
(4)与前述的控制机制和责任认定直接相关,受托责任内在地要求应由审计师独立地审查各种受托责任报告,并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发表一个客观性意见。
审计关系人理论。
审计关系是指一项审计行为必然涉及的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
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承担审计工作的人。
第二关系人——被审计人,是接受审计监督的人。
第三关系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是授权或委托审计、接受审计报告的人,是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或主管人员。
(二)政府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政府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世界各国审计的最初形态是政府审计,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我国政府审计的历史源远流长,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
2.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中国民间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3.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审计的性质重点内容:
(一)审计的本质:
1.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公正不倚地进行审查并表达意见的状态。
公正不倚如果仅是对被审计人而言,审计人保持的独立状态称为“单向独立”。
如果审计人对于审计委托人也保持独立的状态,这种独立称为“双向独立”。
2.由审计独立性决定的审计监督的优势
(1)审计监督地位具有高层次性。
(2)审计人在三方面关系人中具有超脱性。
(3)审计主体作为独立审计人具有公正性。
(4)审计监督范围具有综合性。
(5)审计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严肃性。
(6)审计目的决定于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
3.审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征
(二)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资源财产的拥有者或主管者,授权或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于资源财产经营管理人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授权人或委托人提出报告,以维护授权人或委托人权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
(三)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2.经济鉴证职能;3.经济评价职能。
第三节审计的分类重点内容: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1.按照审计内容分类:
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2.按审计主体分类:
政府审计(国家审计),府审计的主要特点是法定性、强制性;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审计、社会审计),民间审计的特点:
独立性、受托性、有偿性;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主要特点是:
审计服务的内向型;审计时间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1.按审计范围分类,审计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2.按审计时间分类,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3.按审计是否有确定时间分类,审计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4.按会计报告期分类,审计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末审计。
5.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6.按审计的动机分类,审计分为强制审计和任意审计。
7.按审计是否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审计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
第四节审计组织和审计师重点内容:
(一)审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审计组织体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执行审计业务的一整套组织机构。
审计组织体系一般包括审计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1.独立性。
2.权威性。
(三)政府审计机关:
1.政府审计机关的模式,
(1)经济监督模式。
(2)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3)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2.政府审计机关的隶属体制,
(1)立法体制。
(2)司法体制。
(3)行政体制。
(4)财政体制。
(5)独立体制。
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署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重要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三)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四种组织形式。
2.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
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工作规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使用正确的审计方法,对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以出具审计报告为目的。
具体包括:
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审阅业务。
审阅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相对审计而言,审阅程序简单,保证程度有限,审阅成本也较低。
(3)其他鉴证业务。
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财务信息审核、信息系统鉴证等,这些鉴证业务可以增强使用者的信任程度。
(2)相关服务业务。
具体包括: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等。
(四)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是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按照一定标准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料,查证单位内部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专门组织。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属企业领导层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3)总经理领导体制;(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一般为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人或其副职领导体制。
(五)审计师:
审计师是指在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及内部审计机构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
1.政府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政府委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
2.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鉴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
3.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是指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
第二章审计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
第一节审计准则
重点内容:
(一)审计准则的性质和作用:
1.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发表审计意见的重要依据。
审计准则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
(2)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有利于维护审计报告提供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4)可以促进审计经验交流,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统御,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
1.鉴证业务准则,包括审计准则、
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相关服务准则。
3.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节质量控制准则
重点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一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质量控制的作用,1.质量控制是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2.质量控制是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核心。
3.质量控制是保证审计准则得到遵循的重要手段
(二)质量控制准则的内容;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三)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
1.质量控制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联系:
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都是审计执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两者的目的都是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2.质量控制准则与审计准则的区别: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是两者的内容不同。
第三章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法律责任
第一节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
重点内容: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念: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诚信,2.独立性,3.客观,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5.保密。
(三)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威胁的具体情形:
1.产生自身利益威胁的情形,2.产生自我评价威胁的情形,3.产生过度推介威胁的情形,4.产生密切关系的威胁的情形,5.产生外在压力威胁的情形。
(四)3对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防范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2.具体业务层面防范措施,3.被审计单位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日趋了解,
(2)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3)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4)“深口袋”理论的盛行,(5)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在庭外和解法律问题,以避免高昂的法律费用和公开的负面影响,而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7)法庭在理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2.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密切相关的三个概念——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和类型: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
(2)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
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
(3)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4)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界定.2.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
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相关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的特点,
(2)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3)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4)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的规定,(6)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7)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
(四)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针对注册会计师日益增高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进行积极应对,主要措施包括: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第4章财务报表审计流程
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重点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遵守审计准则
(三)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审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五)合理保证;合理保证要求审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它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六)审计业务承揽
(七)接受业务委托
(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定义和性质,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的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对各方均具有法定约束力。
2.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作用:
(1)可增进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
(2)可作为被审计单位评价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被审计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3)出现法律诉讼时,是签订签约各方应负责任的重要依据。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
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以确保审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审计师保持该业务意愿等情况。
4.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三节计划审计工作
重点内容:
(一)总体审计策略:
总体审计策略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规划,是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应做的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
(二)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节审计目标
重点内容:
(一)审计总目标:
1.审计总目标的演变,审计总目标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详细审计阶段,其总目标为查错防弊。
(2)为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其总审计目标是审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余额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3)为财务报表审计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后),这一阶段的审计总目标不再局限于查错防弊和为社会提供公证,而转换为判断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管理意见。
2.审计总目标,民间审计的总目标明确规定为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
具体为: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合法性时,审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①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②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③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④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公允性,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公允性时,审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①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②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③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二)管理层认定:
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
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1)发生:
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1)存在: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力和义务: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3)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和分摊已恰当记录。
3.与列报相关的认定:
(1)发生以及权力和义务:
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
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
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三)具体审计目标:
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
由发生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
(2)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
(3)准确性:
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的金额反映的。
(4)截止:
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5)分类:
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
由存在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
(2)权力和义务:
由权力和义务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3)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之中,与之相关的计价和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3.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及权力和义务:
(2)完整性:
应当披露的事项已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3)分类和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达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
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第五节审计重要性
重点内容:
(一)审计重要性的含义:
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
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重要性的概念,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重要性概念是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需求而言的。
2.重要性包括对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的考虑。
3.重要性的确定离不开具体环境4.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二)审计重要性的运用:
审计师应当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重大的错报。
重要性概念的运用步骤。
(三)重要性运用:
1.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应考虑的因素:
(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2)审计的目标,包括特定报告要求。
(3)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2.计划审计工作时对重要性的评估:
(1)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该判断基础的百分比。
(2)交易、账户余额等认定层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3)对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的修正。
(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
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审计风险越高,越要求审计师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因此重要性水平和审计证据之间也是反向变动关系。
(5)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师需要估计各主要账户的错报,并将其汇总,然后将汇总的错报额与报表层次(也可能为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参考依据。
第六节审计风险评估
重点内容: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并不包括这种情况,即财务报表不含有重大错报而审计师错误的发表了财务报表含有重大错报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的组成要素,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审计模型进行描述: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审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①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②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3)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的关系,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