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何岗煤矿平安部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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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何岗煤矿平安部检报告

济宁何岗煤矿平安“体检”报告

省第十平安“体检”组

(2017年4月21日)

一、平安“体检”大体情形

(一)平安“体检”对象的大体情形

济宁何岗煤矿,经营性质为地址国有,属正常生产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能力45万吨/年。

生产水平为-390m水平,核定2采8掘,实际2采4掘。

2个采煤面别离为3上403工作面、3404工作面;4个掘进面为3上405皮带顺槽、3402轨道顺槽、3208下切眼、3下205轨道下顺槽。

(二)平安“体检”组的大体情形

负责本次“体检”的为山东省煤矿全面平安“体检”十组,工作人员来自鲁西监察分局监察三组及聘请的4名专家,涵盖采矿、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等专业。

二、平安“体检”发觉的要紧问题

平安“体检”组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平安“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牢牢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的1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5项中的5项监察正在开展),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实现了全覆盖,摸清了煤矿大体情形。

经平安“体检”,要紧发觉以下问题。

(一)平安治理机构和人员存在的问题

1.人员培训方面

特殊工种培训台账中,缺少爆破工杨某某的记录。

(二)平安治理制度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平安治理制度方面

(1)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制度职责分工不明确,应进一步明确职位、部门职责。

(2)矿井劳动定员文件未依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平安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

2.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地测平安技术治理制度中缺矿长、总工程师水害防治责任制。

3.平安技术治理方面

(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明确采区防火门位置。

(2)3下205轨道下顺槽作业规程中,锚网喷段“临时支护与工作面最小空顶距”表述错误。

(3)《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内容。

(4)矿井《四采区开采设计》中涉及的3上、3下煤层间距,地质构造,采煤工作面开采顺序(设计开采顺序:

3上401→3上403;实际开采顺序:

3上403→3上401)发生转变,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

(5)《3上405皮带顺槽作业规程》规定顶帮锚杆锚固力50kN,采区支护设计按64KN计算。

(6)《3上405皮带顺槽作业规程》中巷道平面图未明确所施工的每一个断面。

(7)《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把乳化泵站纳入瓦斯检查,矿井对该乳化泵站进行了瓦斯检查。

(8)《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皮带巷每旬进行一次冲尘,矿井月度防尘打算采煤工作面皮带巷天天进行一次冲尘。

(9)《3208下切眼平安技术方法》正规循环作业图表中检修时刻为每班30分钟(三班工作制),低于天天很多于2小时检修时刻的规定。

(10)采掘工程平面图中3上403采煤工作面月度开采范围与月度生产报表不一致。

4.现场平安治理方面

现场治理存在诸多问题(见附件二、3、4)达不到《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大体要求及评分方式(试行)》规定。

(三)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通风系统方面

矿井通风配风打算掘进工作面只有风机安装地址的风量,缺少掘进工作面配风量。

2.通风治理方面

(1)井下中央变电所、-390m水平变电所测风数据未上测风报表。

(2)3208下切眼利用局部通风机超过六个月上井进行检修,缺少书面记录。

(3)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不标准,-3900采区西翼皮带巷风流方向应为回风,标注成进风。

(四)平安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平安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方面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对操作程序不熟练。

(五)顶板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支护方面

(1)-390m2#行人联络巷帮部开裂较严峻,需处置。

(2)3上405皮带顺槽内个别地址巷道高度不够,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机电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1.供电电源方面

(1)中央变电所、-250变电所的供电系统图中,-250变电所的馈出电缆没有标注规格型号、长度等数据。

(2)-390变电所停送电记录本没有记录2017-04-07进行的-390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检测时的停送电情形。

(3)《地面变电所高压供电整定值记录》中只有速断、过流整定值,没有计算进程和依据。

2.空气紧缩设备爱惜方面

空气紧缩机缺少温度爱惜装置等各类爱惜天天一次的模拟实验和每周一次的平安阀手动排气实验记录。

3.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成立及落实

(1)3上405切眼40T刮板机溜头一根悬挂生根固定链松动。

(2)-390采区轨道上山上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址利用挡车梁(非挡车栏)。

(3)3上405皮带顺槽皮带机头与巷帮之间有一路直径500mm风筒,平安间隙无法知足设备检查和维修需要(煤矿平安规程要求不小于)。

(4)-390行人架空乘人装置电控系统于2016年12月改换,悬挂在-390行人巷的技术特点卡没有及时更新。

(七)应急处置与救援中存在的问题

1.应急救援队伍方面

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治理人员非专职。

三、隐患问题查处情形

通过这次全面平安“体检”,共发觉隐患问题30条,其中一样隐患30条,重大隐患0条。

关于“矿井《四采区开采设计》中涉及的3上、3下煤层间距,地质构造,采煤工作面开采顺序(设计开采顺序:

3上401→3上403;实际开采顺序:

3上403→3上401)发生转变,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

”、“空气紧缩机缺少温度爱惜装置等各类爱惜天天一次的模拟实验和每周一次的平安阀手动排气实验记录。

”二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别离行政罚款2万元、3万元,共计5万元。

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更正或限期更正。

四、提出的方法、计谋和建议

(一)完善平安治理制度,构建平安责任体系

在平安生产责任制中,依照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及时补充有关机构和治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依照《山东煤矿平安生产责任监察方法》,以“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完善平安生产责任清单,构建责任体系,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二)严格对标新《煤矿平安规程》,逐条逐项落实到位

新规程实施近半年,济宁何岗煤矿在对标落实方面存在差距,须认真学习、扎实落实、快速整改,确保达标合规。

对照新规程和《执行说明》等配套文件,对照新规程中变更的条款,结合煤矿实际情形,对标查摆、对标整改、对标落实。

(三)增强重点专业治理,提升本质平安水平

通风方面,结合实际计算矿井需风量,工作面配风要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标准通风图纸、资料。

平安监控方面,完善系统功能,各传感器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和其他标准标准的要求,增强系统保护治理,做到正常运行。

瓦斯防治方面,完善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治理规定,对按要求应纳入而未纳入瓦斯检查的地址要及时纳入检查,对纳入瓦斯检查的地址要及时检查并对瓦斯报表及时审阅。

机电运输方面,依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的规定,慢慢完善地面、井下变电所和要紧生产系统的集中操纵,依照矿井效劳年限,合理确信各生产系统的自动化操纵和集中操纵的装备水平和时刻进度,依照矿井供电负荷转变,及时调整继电爱惜整定值,并依如实际整定值进行整定,完善要紧提升装置、辅助运输设备等矿井大型机电设备的检测查验和按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扎实开展平安“自检”,全面排查整治平安隐患

认真组织自检,依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平安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全面平安部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完全的自检。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自检摸清煤矿自身大体情形,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平安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

确保工作实效,务必体检出隐患,查明实情,认真落实有关“体检”自查自改人员或委托平安中介效劳机构开展自检工作,按《井工煤矿平安自检表》中的14个单元别离形成各单元自检自改报告。

坚决整治隐患,既要自检出静态中的平安隐患,又要发觉生产进程中动态存在的不平安苗头;既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缘故,又要制定靠得住的治理方法;既要重点突出查出隐患,又要做好隐患整改落实,确保“五落实”。

 

附件:

1.正常生产煤矿平安“体检”内容基础表

2.正常建设(改扩建)煤矿平安“体检”内容基础表

2.采煤工作面平安“体检”内容基础表(3份)

3.掘进工作面平安“体检”内容基础表(8份)

附件1

正常生产煤矿平安“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管理人员非专职。

责令改正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不涉及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不涉及

5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特殊工种培训台账中,缺少爆破工杨某某的记录。

责令改正

6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1.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制度职责分工不明确,应进一步明确岗位、部门职责。

2.矿井劳动定员文件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

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制度。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地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中缺矿长、总工程师水害防治责任制。

重新修订,并做到明责、知责、守责。

3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不涉及

4

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5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

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明确采区防火门位置。

下205轨道下顺槽作业规程中,锚网喷段“临时支护与工作面最小空顶距”表述错误。

3.《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内容。

4.矿井《四采区开采设计》中涉及的3上、3下煤层间距,地质构造,采煤工作面开采顺序(设计开采顺序:

3上401→3上403;实际开采顺序:

3上403→3上401)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

5.《3上405皮带顺槽作业规程》规定顶帮锚杆锚固力50kN,采区支护设计按64KN计算。

6.《3上405皮带顺槽作业规程》中巷道平面图未明确所施工的每一个断面。

7.《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把乳化泵站纳入瓦斯检查,矿井对该乳化泵站进行了瓦斯检查。

8.《3上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皮带巷每旬进行一次冲尘,矿井月度防尘计划采煤工作面皮带巷每天进行一次冲尘。

9.《3208下切眼安全技术措施》正规循环作业图表中检修时间为每班30分钟(三班工作制),低于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修时间的规定。

10.采掘工程平面图中3上403采煤工作面月度开采范围与月度生产报表不一致。

第4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所有问题责令改正。

6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现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5

采煤方法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6

超能力生产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7

四个煤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8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9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10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11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矿井通风配风计划掘进工作面只有风机安装地点的风量,缺少掘进工作面配风量。

重新按规定计算、配备风量。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

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

8

通风管理

通风报表、记录、图纸齐全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57条规定。

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41条规定,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1.井下中央变电所、-390m水平变电所测风数据未上测风报表。

下切眼使用局部通风机超过六个月上井进行检修,缺少书面记录。

3.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不规范,-3900采区西翼皮带巷风流方向应为回风,标注成进风。

责令改正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

1

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监控系统功能完善。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对操作程序不熟练。

加强培训

2

安全监控装备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5的规定。

3

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其他各类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的规定。

4

瓦斯抽采管道参数监测

瓦斯抽采管道监测数据应联网,管道监测传感器齐全,设置位置合理,按时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不涉及

5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

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6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第493条、第496条规定。

中心站值班员和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9的规定。

7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及时绘制、更新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和保存,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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