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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Ⅹ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促进我省邮政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ⅩⅩ境内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寄递渠道中断或瘫痪等危及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紧急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起因源头可分为两类。

1.4.1行业外事件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各类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1.4.2行业安全风险及事故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邮政业业务旺季、代收货款、不正当竞争、经营权纠纷、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行业安全风险,以及邮政业安全生产事故、设施和设备故障、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1.5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5.1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Ⅰ级:

(1)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0万件以上或损毁1万件以上。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大型邮件处理场所和大型快件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处理能力或其他对全国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Ⅱ级: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或损毁5000件以上1万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省内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市(地)邮政管理部门处理能力的或其他对本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3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Ⅲ级: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2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或损毁1000件以上5000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市内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较大快件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处理能力的或其他对本市(地)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4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Ⅳ级:

(1)人员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2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万件以下或损毁1000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3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县域内邮件处理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6)其他对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Ⅹ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市级[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Ⅹ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

市(地)邮政管理机构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参照本预案,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省邮政管理局设立Ⅹ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ⅩⅩ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省邮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

(2)统一领导全省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

(3)审定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4)决定启动、终止全省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邮政业ⅠI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决定省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6)审定省邮政业应急经费预算并监督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发生邮政业突发事件,需要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组长指定小组有关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2.2应急工作机构

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办),设在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局内其他有关处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全省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订、实施Ⅹ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指导、监督全省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邮政业的运行监测,负责实施预防预警措施。

(6)组织全省邮政业应急培训和演练。

(7)收集、分析邮政业有关信息,科学评估,及时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

(8)组织邮政业ⅠI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9)全省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10)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预防预警

3.1预防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检查,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的突发事件预防意识,提升从业人员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2监测

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通过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12305消费者申诉、社会举报投诉等多渠道多途径收集行业运行信息。

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整合等处理,判断行业运行的安全风险。

突发事件信息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类。

外部信息指邮政业外发生的可能对邮政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内部信息指邮政业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征兆或突发事故可能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

3.3预测

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对寄递渠道的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若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要在积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省邮政业应急办。

建立邮政业突发事件预测支持系统。

省邮政业应急办负责全省邮政业预测支持系统的建设,市(地)邮政管理机构在省邮政业应急办的指导下建设本辖区邮政业预测支持系统。

建立完善邮政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测评估系统。

3.4信息报告及处理

省邮政业应急办负责建立全省邮政业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及处理。

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类别信息的报送程序与处理流程,明确信息处理与反馈时限,畅通信息快速沟通渠道,建立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

省邮政业应急办汇总上报的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对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寄递渠道阻断情况、邮件快件积压损毁等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和各快递企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5预警

3.5.1预警启动

根据信息研判,对可能发展成为突发事件的,及时启动预警程序。

省邮政管理局启动预警程序,应依照以下程序:

(1)省邮政业应急办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启动建议。

(2)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建议后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预警启动文件,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省邮政业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市(地)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如需发布,应在接事件信息报告后3小时内由省邮政业应急办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3.5.2预警响应

预警程序启动后,省邮政管理局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省邮政业应急办加强对事件的监测,实施预警信息专项报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执行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随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和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信息报告频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4)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24小时备勤状态,随时待命。

(5)指导督促相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本企业的应急监测,做好人员车辆调度、物资筹备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其他相关的必要措施。

3.5.3预警终止

(1)省邮政业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

(3)省邮政业应急办应在终止决定做出后2小时内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预警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各市(地)邮政业预警启动、响应及终止程序由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参考省邮政管理局预警启动、响应和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行编制。

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邮政管理部门处置能力,应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由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

重大事件(Ⅱ级):

由省邮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国家邮政局和省政府应急办。

较大事件(Ⅲ级):

由市(地)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邮政业应急办和事发地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

一般事件(Ⅳ级):

由市(地)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邮政业应急办备案。

4.2.2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响应的其他突发事件

(1)根据市(地)邮政管理部机构请求,需要省邮政管理局指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经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

(2)按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厅部署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3)需要由省邮政管理局协助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ⅠI级响应时,省邮政管理局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1)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提出邮政业突发事件Ⅰ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启动建议后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I级应急响应。

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I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

(3)Ⅰ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Ⅰ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邮政业应急办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任务

4.4.1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处置任务

(1)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2)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3)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现场工作组的组成人员。

(5)决定应急处置中人员与物资的调配。

(6)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4.4.2省邮政业应急办处置任务

(1)省邮政业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事件信息通报后,根据事态发展趋势,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向社会通报、发布相关信息。

(4)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5)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相关信息的收集及损失情况的统计与初步审核。

(6)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7)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4.3现场工作组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处置邮件、快件。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安监、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

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5应急信息报告

Ⅱ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省邮政业应急办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专报。

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事件所涉及的市(地)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将进展情况按上述要求报省邮政业应急办。

省邮政业应急办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邮政业突发事件情况专报,上报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ⅠI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省邮政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省邮政业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恢复正常运行,邮政业突发事件平息,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ⅠI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ⅠI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报送。

(3)向社会宣布ⅠI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Ⅲ、Ⅳ级应急启动、响应终止程序及应急处置任务由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参照ⅠI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程序及应急处置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事发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就受损邮件或快件向用户理赔。

5.2调查与评估

(1)省邮政业应急办组织对邮政业ⅠI级突发事件起因、性质、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损失情况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省邮政业应急办按年度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5.3奖惩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6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1发布要求

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由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机构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6.2发布机构

邮政业ⅠI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省邮政业应急办负责。

其他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相应级别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

6.3发布渠道

发布渠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新闻发布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采访、新闻通稿等。

6.4新闻协调

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及时说明与突发事件的有关问题,澄清并回应有关突发事件的不实报道。

7保障措施

7.1应急人员队伍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

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组成。

为应对突发事件,省邮政业应急办、经省邮政管理机构授权的市(地)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人员,并给予被调用人员一定补贴。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确保应急处置的通信与联络畅通。

7.3物资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网络型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以备随时调用。

省邮政业应急办、省邮政管理机构授权的市(地)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等资源。

7.4技术保障

各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进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和课题攻关,完善邮政业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体系,加强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研发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等辅助手段与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决策等相互补充的支持系统。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采用新技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技术的研发,积极与国家、省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接,提升协同联动的应急保障能力。

7.5经费保障

运用国家规划和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支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经费渠道,形成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体系。

7.6必备资料保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备存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

7.7协调合作

各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应主动加强与交通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解决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8监督检查

省邮政业应急办负责对全省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行业自防和自救能力,形成全行业人人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8.1宣传教育

编制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

各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知识的普及,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行业安全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从业人员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8.2培训

制定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面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各寄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积极组织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实战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省邮政业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各市(地)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由各地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汇总后报省邮政业应急办。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和更新。

省邮政管理局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需要修订预案。

各市(地)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各快递企业要结合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邮政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之间的衔接。

9.2定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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