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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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招标第Ⅰ类4个合同段、第Ⅱ类3个合同段、第Ⅲ类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

3.请投标人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1月3日上午9:

00时到裕华大酒店二楼报告厅(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1号)签到,同日上午11:

00时参加合同段抽签仪式,过时不候。

按签到顺序抽取所投合同段号,按抽取合同段号购买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提交投标担保,金额为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合同类别每合同段人民币壹拾万元。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但定于2008年1月8日下午15:

00时整召开标前会议。

会议地点:

裕华大酒店二楼报告厅(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1号),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

6.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上午9:

00时至下午16:

0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下午16:

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裕华大酒店二楼报告厅(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1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B座23A层2304室

邮编:

050051

05001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毛女士

联系人:

武女士、刘先生

2007年12月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

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地址:

050051邮编:

张先生毛女士联系人:

武女士、刘先生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预计开工日期:

2008年3月1日,交工日期:

2008年6月15日。

2

资金来源:

本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应更新的资审资料:

除本须知

(1)……(7)外,还应更新:

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但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标前会时间:

2008年1月8日下午15:

00时整

标前会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1号)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除政策性因素外,本工程不调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天

投标担保的金额:

Ⅰ、Ⅱ、Ⅲ类壹拾万元

投标人必须采用的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

投标担保汇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接收单位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截止到帐时间:

2008年1月24日下午16时整,否则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2)

施工招标第合同段投标文件

(3)

2008年1月24日下午16时整

投标截止期:

投标截止期7天前

开标时间:

2008年1月24日下午16时整开标地点:

28

招标人将按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采用百分制。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详细评审、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并经投标人确认后,将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评分:

评标价100分,其它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均不占分,但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提出的强制性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10%

提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监督机构1:

河北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监督机构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地址:

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

050000

投标人须知

说明:

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对本须知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列明;

对本须知各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填写。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和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2.资金来源

河北省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价款。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

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本项目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

申请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能分包;

(2)不得转包和二次分包;

(3)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4)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前,且于2008年1月6日16时以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招标文件分为《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其中《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

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次篇次内容

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卷第5篇技术规范

第三卷第6篇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工程量清单

第8篇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10篇履约担保格式

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四卷第11篇图纸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否则,投标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附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

(8)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9)项目经理委任书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

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投标报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的规定办理。

在合同实施期间,除政策性因素外,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不予调整。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不允许采用调价函进行调价。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人必须选择的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规定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行:

帐号: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担保电汇或转帐支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1条和32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4.选择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本工程不考虑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1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并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单位公章真实性的公证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标有“正本”、“副本”标记。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电子文档包封在正本封套中。

投标人只能提交基本投标报价,不得同时提交技术性选择报价。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代理地址

(2)项目施工招标第合同段投标文件;

(3)在年月日下午时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_______________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______________(寄)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

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截止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招标人将于年月日下午时整,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对已按第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当众拆封。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代理宣读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将开标会议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当投标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文字表示的金额表述不清时,经监督机构代表或公证人员核实后,其投标报价将不予宣读。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若不能出席,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1.保密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初步评审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有效期;

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人员、设备、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的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d.公证书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本工程不考虑选择性方案及报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项目经理委任书必须按格式填写;

(10)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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