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金额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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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金额整理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金额整理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比例10%以上。
2.债券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规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2.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具备的条件:
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5.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本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6.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
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7.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8.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三章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的要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四章债券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要求: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3.证券公司债券的条款设计: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比例整理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
公开发行的额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0%。
3.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4.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的条件:
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5.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6.证券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额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7.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三章股票市场
1.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第四章债券市场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的发行规模要求:
任一企业结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0%。
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商定。
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货币市场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5%。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封闭式基金分配原则: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3.开放式基金分配原则: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分配的最低比例。
实践中,许多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符合的要求:
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