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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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已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着很多体制机制和制度性的矛盾与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配置,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不能靠拍脑袋,不能靠行政命令。

因此,必须把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法规制度安排实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转型。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交通的现实需要。

当前,交通运输部门不但承担着极为繁重的建设发展任务,而且面临的热点、难点不断增多,社会关注程度更高。

一方面,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个性出行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更是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这些都需要我们积极顺应新形势,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切实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努力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交通,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职能转变,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科学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和权限。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门重新界定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改革调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下属的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能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能原则上不再设置各类下属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凡涉及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职能,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行使;

凡涉及直接从事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原则上由专业管理机构分类行使。

(二)加快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规范交通运输中介组织的运行。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企业,已有企业要全部剥离划转、清算退出。

为适应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按照近期调整、中期改革、远期上市的总体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局属企业的整合重组和集团化发展,形成局属企业合理的结构和布局,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不得挂靠或者变相挂靠局属各事业单位,更不得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名义从事违规经营性活动。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继续推进、规范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研究交通运输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市、县尤其是县级运政和县乡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试点。

各县区可从县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入手,建立县乡公路路政和运政交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以切实解决市、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经费及设施装备不足等问题。

(四)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

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运输经营活动和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管,做到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事前监督与跟踪管理相结合,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运营秩序,切实提高道路运输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

同时,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强化从业单位市场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廉政责任制。

(五)规范部门预算和局属单位资金管理。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规范预算项目调整的报批手续,建立完善的项目绩效评审和预算执行监督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收费票据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认真受理和查处各种乱收费,对于国家和省上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

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统一管理、部门核算、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体制,规范银行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资金的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投资管理。

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在局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甘肃省交通厅公路建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交通厅公路建设信贷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禁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严禁违规拆借资金和对外提供担保、质押等活动。

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责。

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一)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严格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探索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须程序。

(二)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力。

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和内容客观适度,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低触的不得做出决策。

对每一项决策都要进行全方位综合研判、多方权衡,充分考虑各个利益主体间的权益得失,适用科学的方式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

(三)落实决策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社情民意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强化决策责任追究。

各级决策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各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

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构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

(一)加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

紧紧围绕我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研究分析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政策措施,清理总结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制度。

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程序重新办理。

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报法制部门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建立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法规清理制度。

主要对现有地方性交通法规的合法性、操作性、合理性、适应性和法规实施的成本、效果进行评估,对于法规中设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职能分工、经费保障等制度应进行重点评估。

建立健全法规清理制度,客观、公正地对现有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

五、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有序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

在全行业推广运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和执法场所外观,统一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

研究执法人员、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等问题,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现代化装备水平和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不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好《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贯彻执行。

大力开展文明执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改革审批运行方式和程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联合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最大程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交通运输各部门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落实执法责任。

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制定《定西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和配套标准,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重新制定下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将案卷评查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网络行业内和行业外的信息差异互通和资源有别共享。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诚信行业、诚信单位(企业)的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诚信行业、单位(企业)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和失信约束及责任追究机制。

开展政(企)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以及企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企业公众服务的满意度。

整合全行业各部门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建设。

实施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和开通单位(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

六、完善行政救济机制,构建和谐交通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协调顺畅、措施有力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加快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工作,大力夯实交通应急管理基础,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能力。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在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抓工作时,要切实把群众路线贯穿其中,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考虑问题。

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对信访案件要做到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做到息访罢访、案结事了。

研究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矛盾的资源,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规则》的各项规定,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行政经费予以保障。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它相关材料。

尊重并自觉遵守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

在法院做出赔偿裁定后,责任单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想方设法保证赔偿决定及时执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费用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执法规范公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

要严格落实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责任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确定专人,明确任务,按时办结。

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沟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二)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

对违法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提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将全面检查、专项监督、个案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巡查、暗访、座谈、行风评议等方式,不断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健全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l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机构利益彻底脱钩。

八、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对未来5年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普法的对象、内容、形式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普法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培训考核制度。

各级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集中学习,各专业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体学法不得少于2次,并积极参加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

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范畴,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

(三)广泛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法规的社会宣传。

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和“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每年的12月作为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月,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向群众尤其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讲解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为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

依法行政工作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单位要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法制工作部门,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县级以下基层交通运输工作单位也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二)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政治、业务素质。

要注重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在机关实行法制工作部门轮岗制度,使得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在法制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制订《定西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细化、量化,并将其纳入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对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准确评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的状况和水平,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督促改进工作,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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