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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材招标文件

 

海沧复线A2、A3项目、329国道改线项目型材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t176gs-001

 

招标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5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176gs-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海沧复线A2标、海沧复线A3标和329国道改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上述项目的型材、防水板、橡胶止水带、土工布及波纹管(物资品种表见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段高速公路是沈阳至海口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A2合同段起点(K35+600罗源湾互通起点处),位于罗源县松山镇下店村以东,路线全长3.8115公里。

主线桥梁1座3446米(含罗源湾互通主线桥982.5米,罗源湾特大桥2463.5米),全桥预制T梁1692片,互通内另有13联43孔现浇,标段总造价5.63亿元。

A3合同段路线全长4.551公里,主线桥梁1座1642米(北山特大桥),隧道1/2座1662米(石狮山隧道),预制T梁763片,标段总造价3.42亿元。

2.1.2国道324线(凤南-角美)改线工程集美段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线路全长13.86km,与现有国道324线顺接,标段实际施工线路长度10.11km。

主要结构物有:

双线隧道0.5座(累计740.5m/0.5),大桥2座,中桥4座,涵洞32座(累计920.92m/32),标段总造价3.17亿元。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GC-01

GC-02

型材

海沧项目A2标

1266.8

海沧项目A3标

651.786

329国道改线项目

1288.531

小计

3207.117

300

FSB-01

FSB-02

防水板

海沧项目A3标

m2

103292

329国道改线项目

m2

37322.24

小计

140614.24

300

TGB-01

TGB-02

土工布

海沧项目A3标

m2

118721.574

329国道改线项目

m2

36396.74

小计

155118.314

200

ZSD-01

橡胶止水带

海沧项目A3标

m

9838.975

100

BWG-01

波纹管

海沧项目A3标

m

42051.472

100

具体规格、数量及相关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型材、防水板、橡胶止水带、土工布及波纹管相应的生产或者代理销售资质、具备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5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

00至11:

40,下午14:

30至18:

00(北京时间,下同),在,持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上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购买。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2年4月18日上午8:

30至9:

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4月18日上午9:

30,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海沧复线A2标项目经理部、海沧复线A3标项目经理部、329国道改线项目经理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

招标编号

Zt176gs-001

1.1.3

招标人

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5

项目名称

海沧复线A2、A3项目、329国道改线项目

1.3.1

招标内容

型材分两个包件如下:

海沧复线A2、A3项目经理部包件号为:

GC-01;329国道改线项目为包件号为:

GC-02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

生产或经销钢材、型材

生产能力要求:

年供应能力30万吨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

注资200万元(含)以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必须符合国标

供货业绩要求:

有供过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的。

履约信用要求:

需交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并与招标人无诉讼记录的。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3天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

开标时48小时以前

文件发送方式:

有效传真文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48小时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8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开标时48小时以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开标时48小时以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2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万元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至2011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09至2011年

3.5.5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5年内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须提供钢材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在2012年4月18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

封口是否完好,是否加盖密封章。

(4)开标顺序:

按购买标书文件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至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项目部地址

A2项目部地址:

A3项目部地址: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国道324改线项目: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单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8小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

(4)投标保函(无);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无);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基准价、信息价、浮动百分率的确定:

(1)基准价:

投标人直接在投标报价表上相应的各型材上填写的单价。

(2)信息价:

指“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网”

(3)浮动百分率:

是指(结算当月的信息价-投标当月信息价)/投标当月信息价。

3.2.4结算单价:

(1)自合同签订日起,六个月以内(含第六个月)的结算单价为基准价;

(2)自合同签订日起六个月以后,结算单价按以下方式结算:

当结算当月的浮动百分率在±3%(含)内时,结算单价为基准价;当结算当月的浮动百分率上浮超过3%时,结算单价=基准价+基准价×(浮动百分率-3%);当结算当月的浮动百分率下浮超过-3%时,结算单价=基准价+基准价×(浮动百分率+3%)。

3.2.5结算方式:

招标人在结算后支付95%(其中当月支付80%,下月支付15%),余款5%转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待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发生材料质量问题时退回质保金,但不解除质量责任。

具体付款根据招标人业主支付情况而定。

3.2.6招标人可以使用总货款25%的3个月期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人不得拒绝,并由投标人承担贴现费用。

3.2.7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48小时之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海段高速公路A3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

账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正在实施的投标物资合同详细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要求(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RCC认证、上道许可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

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

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与投标保函正本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和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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