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001569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0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

力高澜湖花园

力高澜湖花园项目

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力高澜湖花园项目

发包人:

南昌国高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江西中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3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南昌国高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江西中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保证本合同工程顺利实施,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力高澜湖花园项目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力高澜湖花园项目人防工程(下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昌市青山北路与洪都北大道交汇处

1.3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二次设计、包调试、包验收、包政府人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包备案、包移交。

1.4承包内容:

1.4.1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门、防爆地漏、自动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详见设计图纸)及人防设备工程调试等工作,负责提供验收时人防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保证本地下人防工程顺利经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1.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人防通风系统制作与安装、人防给排水系统等相关全部工程内容。

1.5工程界面划分(与总承包单位):

1.5.1给排水系统:

乙方提供防爆地漏不安装(相关预留预埋、防爆地漏至积水井之间的管道、集水井、潜污泵等由总包施工)。

1.5.2通风系统:

需平时安装的人防通风设备(其中前期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平时消防通风系统等由其他单位完成)。

1.5.3土建部分:

乙方负责密闭门等人防门的供货、预埋及安装。

1.5.4电气部分:

(1)人防区内所有照明、普通插座、安全疏散指示牌,平时动力配电、平时弱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在施工范围内,由其他单位施工;

(2)战时发电机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3)人防区内所有防爆插座应由乙方负责;

(4)人防区人防配电总箱进线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人防区内平时战时均安装的所有水泵电气回路(含水泵设备、控制箱、进、出线电缆等)都由其他单位负责;人防电气系统中的人防配电箱、出线电缆和设备在施工承包范围内;

(5)人防电气预留预埋由总包施工。

二、工期

总工期:

633天(已包含节假日、休息日、恶劣天气、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供货时间、交叉施工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时间等可能发生的各种工期损耗);暂定开工日期2016年6月7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3月1日(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最后日期为准)。

(1)合同签订后,乙方做好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进场准备工作,备料工期为天。

(2)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甲方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门框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不得影响主体结构施工进度。

(3)人防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的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自甲方书面通知的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应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预计安装工期为天。

三、质量标准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所在地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含税金包干总价为人民币玖拾万柒仟贰佰肆拾玖元肆角叁分元(小写:

907249.43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零壹拾柒元零叁分(小写¥753017.03元),税率17%。

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材料涨价费、仓储费)、机械费、措施费用(包含多次搬运)、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同时包含保修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之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同时包含材料送检和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之所需的一切税费。

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经甲方确认合格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签署日期:

年月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附件

B1.合同条款

1、词语含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是指甲方和分承包商之间为实施本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1.2甲方、发包人或发包方:

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乙方、分承包商或承包人:

是指被甲方接受的并具有承接主体工程资格当事人。

1.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1.6监理:

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1.7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1.8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但图纸设计优化是乙方义务范围。

1.1.9分包工程(分承包工程):

指本工程。

1.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南昌市质量监督检测站。

1.1.12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1.13追加合同价款:

在施工中应甲方要求而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4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15工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16工期:

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地质条件、其它工程的影响及配合需要、扰民、民扰、工期、市政道路施工及外部关系的妥善处理等所有非不可抗力因素在内。

1.1.17竣工日期:

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1.18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1.1.19分段或分部工程:

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1.20施工场地:

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1.21施工设备和设施:

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1.22工程量清单:

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1.23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

1.1.24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1.25利息:

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及条例。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标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若本条款前述各标准、规范之间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一律按高的标准或者是要求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按此等规定执行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甲方约定的标准、规范随本工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提供给乙方外,其他标准、规范一律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3图纸

3.1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套)。

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应负有对图纸等设计文件优化的义务(包括对节点、图纸漏项补充和修正),同时对优化设计成果负最终的责任。

3.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工程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等设计文件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4甲方代表和甲方代表委派

4.1甲方委派先生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4.2甲方委托九江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及《********监理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须甲方审核方可生效。

4.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4.4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4.5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20%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4.6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4.7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乙方代表委托和指令

5.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2乙方的要求、请求及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但甲方代表签署并不必然代表甲方认可该书面文件的内容。

5.3乙方代表应依据合同、规范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5.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

5.5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6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5.7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5.7.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5.7.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5.7.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5.7.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7.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7.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7.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甲方责任

6.1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总(分)承包商在内的项目参与方参加的图纸会审。

6.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项目实施情况,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3协助乙方对甲分包和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商)的管理。

7乙方责任

7.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承包商,应全面履行承包商的职责,并对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分包、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扣款必须经得甲方和监理同意。

7.2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7.3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7.4乙方应按本工程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通过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5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7.5.1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7.5.2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7.5.3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7.5.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6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7.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7.8从甲方或总承包商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9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10在本工程合同执行全过程阶段,乙方对整个工程产品(含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进行成品保护,并对对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负最终的责任。

7.11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

7.13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7.14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7.15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的权利。

7.16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正常运行,且优化设计不得违反规范及地方规定,并确保验收一次性顺利通过,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开工、竣工

8.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及本工程的特殊性,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且相应配合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9进度计划

9.1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总承包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9.2乙方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计划提交甲方,提交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并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商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9.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本合同文件“第9.1.、9.2条”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9.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承包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在开工前,乙方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妥一切所须证照许可,按规定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并缴清相关款项,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

10.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正式发出的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应按每项每天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逾期开工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0.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工期延误

11.1因12.3款所列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但不增加工期延误费用。

11.2除下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交叉施工时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11.3因下列原因影响工期,乙方应在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乙方逾期提出签证,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签证不得顺延工期。

1、六级以上地震;

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

3、日降雨量超过120mm;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形;

6、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因上述原因造成停工的,只按合格的签证顺延工期,但不作任何补偿。

11.4乙方分阶段工程进度逾期累计超过预定进度的15%,或者工程阶段进度逾期经甲方限期整改两次仍未符合预定工程进度的,或者工程逾期达合同约定总工期进度的2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5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已或将就本工程范围内可售部分建筑的竣工交付与购房方达成相关协议,因此本工程的误期竣工将会造成整体验收或交付延误,将给甲方带来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违约金)。

甲方在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总承包商逾期竣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将要付给总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此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