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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岩性质:

煤层的围岩致密、完整、不透气时,瓦斯容易保存;

反之则瓦斯容易散失。

(4)煤的吸附特性:

一般情况下煤的炭化程度越高,存贮瓦斯的能力越强。

(5)煤层的埋藏深度:

一般情况下煤层的埋藏深度越深,煤层中瓦斯含量就越大。

(6)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活跃的地区,可以带走大量瓦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二、矿井瓦斯的涌出

(一)瓦斯的涌出形式

瓦斯涌出是指由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释放瓦斯的现象。

根据瓦斯涌出的特点不同,瓦斯涌出可分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

1、普通涌出:

瓦斯从煤(岩)层以及采落的煤、矸石表面细微的裂隙、孔隙中缓慢、均匀地涌出称为瓦斯普通涌出。

其特点是瓦斯涌出范围广、时间长、总量大、速度缓慢而均匀,易于防范。

普通涌出是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

2、特殊涌出:

瓦斯特殊涌出形式包括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

(1)瓦斯喷出:

是指在开采过程中,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中大量瓦斯异常涌出的现象。

其特点是时间短、喷出量大、不带煤岩。

在较短的时间内,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充满大量爆炸窒息性瓦斯是非常危险的。

(2)煤与瓦斯突出:

是指在开采过程,在矿山压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工作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矿井瓦斯突出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它往往摧毁设备,堵塞巷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瓦斯涌出量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从开采煤层、围岩和邻近层涌出瓦斯量的总和。

瓦斯涌出量有绝对涌出量和相对涌出量两种表示方法。

1、绝对瓦斯涌出量:

是指矿井在单位时间内的瓦斯涌出总量。

其单位是m3/min。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计算公式为:

Q绝=Q×

1440

式中 Q绝——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矿井总回风量,m3/min;

   C——矿井总回风流中的平均瓦斯浓度,%;

  1440——一昼夜的分钟数。

计算矿井瓦斯的涌出量,指的是普通涌出的瓦斯,用以掌握瓦斯的涌出程度。

瓦斯浓度和瓦斯含量是两个不同概念。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开采一定瓦斯含量的煤层时,每分钟从煤层中进入井下巷道的瓦斯量,它与开采工艺、开采强度、通风管理等有关。

在煤层赋存条件基本相同的矿井,其瓦斯的绝对涌出量是随着开采深度和强度加大而增加的。

但是这种计算方法仅可以表明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多少,而不能表明其涌出的严重程度。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判断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危害程度,就引出相对瓦斯涌出量的概念。

2、相对瓦斯涌出量:

是指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单位是m3/t,与瓦斯含量的单位相同。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的计算公式为:

q相=1440Q绝n/A月

式中 q相——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Q绝——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n——矿井的月工作天数;

A月——矿井月产量,t。

矿井瓦斯涌出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自然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因素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开采规模、开采顺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通风压力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根据矿井瓦斯的涌出情况和灾害情况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划分,有利于矿井瓦斯灾害的防治和管理。

《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是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对于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或区域,要求的瓦斯防治措施是不同的。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础,是矿井瓦斯量大小和安全程度的基本标志。

借助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也可以较全面地了解矿井瓦斯的涌出情况,包括各工作区域的涌出和各班涌出的不均衡程度。

1、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井通风、安全、机电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小组;

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鉴定小组备齐所用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

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

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鉴定进行的时间与方法:

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变化的规律,可以选在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一个月进行,一般在7、8、9月份。

在鉴定月的月初、月中和月末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如6日、16日、26日)。

鉴定期间的生产和通风必须正常;

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

在每一班的时间内,分班初、班中、班末各测一次,并取其平均值;

在每一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量、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其平均值。

所有数据应准确、真实、及时地记录在相应的表格上。

3、测定的地点和内容:

(1)测定地点:

一般选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翼,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内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

如无测风站,可选巷道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岔风口15~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

(2)测定内容:

包括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

4、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按照矿井瓦斯鉴定的相关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测量数据的填写、整理、计算。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三天中,选出最大一天的瓦斯涌出量作为该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并计算平均采煤一吨的瓦斯相对涌出量,以此便可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规程》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节 瓦斯爆炸及预防

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矿井瓦斯爆炸的有害因素是高温、冲击波和有害气体。

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造成人员伤亡和矿井设备设施损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两个方面。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矿井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在5%~16%之间。

即瓦斯爆炸的界限,最低爆炸浓度叫爆炸下限,最高爆炸浓度叫爆炸上限。

当浓度为9.5%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气全部完全反应,其爆炸威力最大。

2、具有温度为650℃~750℃以上的高温引爆热源,且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感应期。

3、有浓度不低于12%的氧气。

二、瓦斯爆炸的预防:

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引起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以,在预防工作中,只要采取措施,去掉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保证瓦斯不致爆炸。

预防瓦斯爆炸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防止瓦斯积聚、防止引爆瓦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加强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积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具有完整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各用风地点必须按照《规程》要求供给质洁量足的空气。

2、加强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与监测不仅是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

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按《规程》的要求排放瓦斯,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防止瓦斯积聚。

(二)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非生产性火源;

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或热源,防止火源、热源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加强明火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严禁携带烟草、易燃品、点火物品下井;

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筒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存在明火;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应遵守《规程》规定;

矿灯发放前应保证完好,否则不得发出,矿工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2、严格爆破制度,防止出现爆破火焰

严格炸药、雷管的管理,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打眼、装药、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严禁采用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严禁用炮崩卡在溜煤眼中的煤和矸石。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电火花

井下机电设备的选用、井下供电,应符合《规程》的要求;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电线;

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修理等工作必须符合要求。

4、其他引火源的治理

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的产生,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使用柴油机车的矿井要严禁司机拆除防爆装置;

防止煤炭自燃火灾引爆瓦斯。

除上述方法外,地面的闪电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井下管道进入这些可能爆炸区域而引燃瓦斯。

因此,通常应当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铁轨、金属管道等。

(三)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1、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完整;

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风路并联;

矿井各水平、各采区都必须设置单独的回风道,采掘工作面要实行独立通风;

不用的巷道应及时封闭;

入井工人要配带自救器等。

2、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加强教育,提高职工的抗灾能力。

使每一个职工熟悉这个计划,掌握预防瓦斯爆炸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

3、加强防爆隔爆设施的管理

在风井口应安设防爆门,主要通风机要有反风装置;

矿井还必须设置岩粉棚和水幕装置,以免造成连锁爆炸;

井下有关地点按《规程》要求安设隔爆设施。

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1、1996年5月21日,河南平顶山某矿,因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瓦斯积聚;

放炮作业时,产生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84人遇难,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4.5万元。

2、2001年4月6日,陕西省铜川某煤矿,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

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3、2004年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某煤矿一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脱岗,没及时接风筒,致使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

矿工在井下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37人(其中女工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4、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某煤矿,因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失4968.9万元。

5、2007年6月3日,山西省静乐县杜家村镇某村办煤矿,因管理极为混乱,两名工人在井下吸烟,产生明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13名矿工遇难。

 

第三节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

《规程》规定: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其危害

1、突出强度及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突出抛出的煤、岩量或喷出的瓦斯量。

按突出强度可分为:

(1)小型突出:

小于100t;

(2)中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100t,小于500t;

(3)大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500t,小于1000t;

(4)特大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1000t。

2、突出的条件

煤和瓦斯突出是地应力、煤中的瓦斯及煤的结构和力学性质综合作用的动力现象。

突出过程中,地应力、瓦斯压力是发动与发展煤和瓦斯突出的动力,煤的结构和力学性质则是突出发生的阻碍因素。

它们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中,有其内在联系,但不同因素对突出的作用不同,不同的突出主要作用的因素也不一样。

3、突出的危害

矿井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的煤岩固体物和瓦斯气体即以极快的速度喷出,巨大的冲击力不仅破坏井巷设施和装备,冲出的煤岩还会阻塞巷道,埋压人员和阻绝人员撤出。

同时,通风系统遭严重破坏,风流逆转,可使人员窒息死亡,突出的瓦斯遇火还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烧,造成井毁人亡的特大灾害事故。

二、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突出,在突出发生前都有预兆,没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的。

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响煤炮。

由于各矿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及煤质特征等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在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

有的像炒豆似的劈劈啪啪声,有的象鞭炮声,有的象机枪连射声,有的象跑车一样的闷雷声、嘈杂声、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2)压力突然增大。

发生突出前,因压力突然增大,支架会出现嘎嘎响。

劈裂折断时,煤岩壁会开裂,打钻时出现喷煤喷瓦斯等。

2、无声预兆

(1)在煤层结构构造方面的表现: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

(2)在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

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垮孔、夹钻等。

(3)其他方面的预兆表现: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或空气变冷、有时变热等。

上述突出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仅仅是出现一种或某几种。

三、突出的规律

1、突出的分布规律

(1)从我国突出分布的区域看,是南方多,北方少;

东部多,西部少。

(2)从成煤时代看,由最老的早石炭纪煤层到最新的第三纪煤层都有突出发生。

但突出最严重的是华南晚二叠纪龙潭组煤系,其次是晚侏罗纪和早第三纪煤系,然后是石炭二叠纪的太原组。

突出分布的不均衡性是普遍现象,如我国南、北方和东、西方的不同,各时代煤系的不同,都是这种不均衡性的反映。

2、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

(2)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的增加而增大。

(3)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大。

(4)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一般都比较高。

(5)突出与煤层构造有一定关系。

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光泽暗淡层理紊乱,煤质松软,强度低,用手捻之成粉末,透气性低,瓦斯放散初速度高。

(6)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发育、变化异常的地带。

(7)突出多发生在爆破落煤这一工序。

(8)突出多发生在石门揭煤和煤层掘进工作面。

(9)突出的区域分布是不均匀的。

同一矿区,不同矿井的突出煤层可能不同;

同一矿井,同一煤层在不同地点的突出危险性也可能不同。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突出预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性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通过区域预测,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在突出危险区,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预测验证,其中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为突出危险区。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才能继续定为突出威胁区。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二)防治突出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开采保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而后开采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

位于被保护层之上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之下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措施之一。

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

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的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性系数可提高一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消失。

(2)预抽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开采的突出危险煤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

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抽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导动力。

一方面大量瓦斯抽放直接导致煤体强度增大,增加突出的阻力;

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抽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3)煤体注水:

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

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

可减小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分布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系数减小,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

同时,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

另外,水浸入煤体的微孔隙后,也使瓦斯难以排放。

煤体注水能较有效地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

煤体注水不仅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减少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

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2、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主要有瓦斯抽放、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和震动爆破等。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炸、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措施。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

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业,影响生产。

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域,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三)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对防治突出的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相当于对已经采取了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预测。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如果经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则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防突措施的有效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基本相同。

(四)安全防护措施

为降低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危害,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在井巷揭穿突出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设置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五、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1、2001年12月30日,江西省丰城矿务局某煤矿,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396吨,瓦斯量8.7万m3。

造成20人死亡, 

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施工工作面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混乱。

2、2006年4月9日,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某煤矿,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发现有煤层变薄、防突预测超标等现象,开始停头打了三次地质孔。

4月9日早班在补打防突措施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现场施工的3名人员死亡。

此次突出煤量490吨,涌出瓦斯9.1万m3。

对掘进该煤层的突出危险认识不足,施工钻孔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该矿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面切割巷布置位置不当;

防突掘进头在出现喷孔、预测超标等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2007年4月6日,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某煤矿,掘进工作面有小断层,在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发现有突出危险性后,停止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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