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2011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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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
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15﹪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
三级
②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
三级
③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三级
④未按时编写教案(或单元教案、总结)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②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内;
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
二级
③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
一级
④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二级
⑤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
二级
⑥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
三级
⑦课前对学生未点名,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
二级
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一级
⑨上课时戴的手机发出响声;
三级
⑩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
二级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四分之一;
三级
②不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
三级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试题严重出错;
一级
②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
二级
③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
二级
④考前3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
二级
⑤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
三级
⑥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
三级
⑦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
三级
⑧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
三级
⑨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在其他管理方面出现的事故
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工作手册》一次;
三级
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包括学生点到等);
三级
③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
三级
④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
二级
⑤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
⑥在教室抽烟;
三级
⑦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一级
⑧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
一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
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
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一级事故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研究认定,其他事故由教务处认定。
2、事故的处理
按制订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中相关内容执行。
附《关于事故认定处理意见》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
(2)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4)按规定扣除年(月)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和相应课时津贴。
(4)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二)处理意见:
1、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400元,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年终工作量奖2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2、对长期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测评在65分以下的,从本年终工作量奖中扣400元,并不得参加全年的评奖,评优活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3、在担任教学计划中的教学任务时,除特殊情况,因事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的,须有个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才能执行,但一学期因事只准调课或请人代课一次,每次调课或请人代课扣除年终奖200元。
注:
特殊情况指因公事,病假等(病假须有医院病假条)。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定边职教中心
20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