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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

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

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

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

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

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

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

“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

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

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

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

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小常识

年级:

四年级

教师:

樊志瑜

1、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2、了解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

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4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3年发生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

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

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

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

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

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

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

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

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小妙招

六年级

吴兴强

1、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2、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该怎么办?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

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

王某见状退出房外。

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

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

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

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

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

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

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

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

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小知识

五年级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2、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

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5、11、1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

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

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

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侵害青少年利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

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

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筹划

二年级

1、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的方面。

2、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1998年10月18日,人们被狮子星座的流星雨闹得沸沸扬扬。

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凛冽的风中去领略大自然的奇观,去欣赏神奇太空的壮景。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14岁的女孩马旻和堂弟也兴致勃勃地加入了观赏流星雨的人群。

为了能看得清楚,他们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

凌晨3时40分,两个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

走在半路,忽听后边有人大喝一声:

“站住!

”只见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面前。

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看他们的学生证。

姐弟俩以为此人是夜巡人员,放松了警惕。

姐姐拿出了学生证,弟弟没有。

“夜巡人”陪他们往家走。

在离家还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对堂弟说:

“你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等。

”当堂弟和家长从家跑出来时,前后仅15分钟的时间,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见了。

几天后,在一小树林中发现了马旻的尸体。

(此案已告破,凶手已被处决)。

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先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5.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哨子、报警器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7.乘地铁时,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尽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车厢,坐靠近车门的位置。

8.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10.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如兜内、脖子上、衣服内),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抢,你仍可进家门。

11.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12.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

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13.横穿地下过街道时,谨防抢劫者在地道两头围截,要结伴行走或跟随大人一起走。

14.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

  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年级:

一年级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遇到危害时,及时正确地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出现失误,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战机,而且还会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

因此作为家长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几种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还应该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遇事拨打“110”

“110”是警方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而独立的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

打“110”是最为快捷的一种的报警方式。

2、报警内容要具体确切

报警的主要内容有:

发现、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

现场的原始状态;

有无采取措施;

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作案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携带物品和逃跑的方向等等。

打“110”报警时还要讲清你所在的位置、使用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3、就近迅速报警

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或者遭遇到现行侵害情况危急,要到距自己最近或最方便的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在报警途中遇到巡逻值勤的巡警、交警,也可以向他们求助。

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便于警方出击。

4、灵活机动报警

万一你遇到歹徒的袭击,无法报警,或因身体行动不便,要及时委托家人或周围的群众帮助报警。

对一些非现行案件,也可以通过书信的形式报警,注意书信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5、及时医治身体伤害

如果你遭受不法侵害伤情十分严重,在请他人报警的同时,可以先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等)的结果,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6、准确提供物品损失情况

说明是什么物品、它的颜色和形状如何以及损害程度如何,陈述得越详细,对破案越有利。

如果你被盗抢的是移动电话、寻呼机或存单、存折等物品,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停机或停止付出手续。

7、正确保护现场

报警完毕后,被侵害人或目击者应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

对一些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现场,还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民警到来之前,除搭救伤员外,不让任何人进入。

注意事项:

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好玩而随意拨打上述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案,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为了能及时掌握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能与相关亲友学校、派出所、急救站等能很方便地取得联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一些必要的联系电话常备,以便应急使用。

8、反击歹徒的攻击

1、学会反击歹徒的攻击的方法。

现在我来告诉你们自卫反击时能制服歹徒的重要部位。

  裆部:

人的要害部位,准确攻击,就会使人剧痛;

  眼睛:

防护薄弱,怕沙土等刺激;

  咽喉:

神经密集,受力有疼痛或窒息感;

  颈侧:

有颈动脉,受力可导致头晕或昏迷;

  腋下:

因神经丰富,受力会疼痛难忍;

  太阳穴、后脑、膝(肘)关节、腹上部、肾腰部都是敏感部位。

 如果你被歹徒围困,选择歹徒的薄弱部位反击,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路遇劫钱怎么办

1、如果路遇劫钱怎么办?

当《古惑仔》在大陆热映时,劫钱便流行起来了。

今天主要讨论一下“学生劫学生”,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镇静最重要,害怕也不要表现在脸上。

如果他索要你全部银子,那不用担心,他是新手,随便给他一些(如果逃不了、打不过的话)。

说话时的语气一定要表现出你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并毫无惧意,适当暗示他自己不怕打架。

说话最忌慌里慌张,左顾右盼。

这样可以助长对方的士气,灭自己的威风,对方会更加凶狠。

不要哀求对手,这样会使他有成功感,并且不会放过你。

如果对方有很多人,最好移步到一面墙前,以防动手时腹背受敌。

如果对方是单人,不用惧怕,没有人会为了你身上的几十块钱在马路上大打出手。

你可以转身便走,如果他不让,你尽可以把近日的不爽发泄在他的身上(注意不要下手太重)。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你应先观察一下四周,确定没有其他同伙,然后解下书包等累赘,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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