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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车间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班组级例会每日召开一次。

四、例会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

五、各级例会应主题明确,形成决议,落实决议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六、各级例会必须由主持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

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

8、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总经理决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设备部。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车间;

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公司办公室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在岗员工(包括在公司内从事劳务且按公司员工同类标准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的临时用工人员)。

3、术语: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强烈热辐射、噪声、粉尘、刺割、挂钩、磨损、有毒、腐蚀性的物质,以及其它对皮肤有感染、较肮脏的工作和从事易烧伤、烫伤、摔伤等工种(岗位)的员工,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职责

5.1公司办公室

5.1.1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检修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办法及选择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5.1.2负责统一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5.2设备部

5.2.1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5.2.2负责每季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供各部门在岗(或在职)员工、返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等的人数及员工岗位变动情况。

5.3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质保等工作。

5.4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等工作

5.5财务部负责每季向公司办公室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使用情况并办理结算业务。

5.6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发放标准

6.1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大件、小件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为工作服、工作鞋;

小件劳动防护用品为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酸碱用品等。

6.2大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采取全公司定期统一发放。

新员工进公司时,如发放不同步,则先发给过渡工作服,过渡至全公司统一的年限。

6.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如手套、口罩、洗涤剂等防护用品,原则上按标准每月发放,如检修、抢修时确实需要增加数量,必须经公司办公室严格审批后发放。

7、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

7.1各部门及临时用工一律按公司办公室确定的工种(或岗位)发给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2仓库应在次月5日之前将当月公司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领换情况登记表送交一份至公司办公室备案。

7.3员工改变工种(或岗位)时,由各部门主管应及时通知劳保发放部门按新工种(或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7.4员工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或病事假(工伤假除外)、短期息工时间超过六个月者,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对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则从停发工资之日起,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人员待回岗后,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系在抢险救灾中损坏,在一星期内由部门证明,经公司办公室审查后,可以提前更换。

7.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等)如丢失,一概自己负责。

需要补发者应予赔款,不到使用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的80%赔款,使用期限已过二分之一的按原价的40%赔款。

安全帽丢失,则不论是否到期,一律按原值赔款。

具体由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办公室门核价,财务部门收款。

7.7新员工来公司报到后,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部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手续,然后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7.8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必须向废品库交回所发的安全帽,遗失者按规定赔偿。

公司办公室凭回收单或交款单给予办理离开公司有关手续。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已离开公司人员(不论是否已订尺寸)均不再发放各类防护用品。

7.9临时劳务用工人员,大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含在由公司办公室核定的劳务费中。

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

安全帽原则上采取借用的办法。

7.10为有计划地使用劳动防护专项费用,公司办公室每年应列出次年计划用工人数,11月底前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7.11各部门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填写《临时性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表》,列出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并提前一星期报送计划,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采购、发放。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发放和领用。

7.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供应部门所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定点经营单位采购,且须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除有产品合格证外,还应附有该产品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和使用说明书,并贴有产品《安全鉴定证》标志、包装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见支持性文件)。

领用部门在领用时如发现有破损、规格不符、标识不清,应退供应部门处理。

7.13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

对已到使用期、贮存期的产品应及时更新,严禁使用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

其中安全帽交废品回收库,其他特种防护用品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14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检修、维修现场时,均须穿(佩)戴好所配备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及其它同工作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网眼鞋、高跟鞋(指男式后跟高度高于30mm,女式后跟高度高于35mm)、底面钉铁件的鞋、短袖衣服、背心、短裤、裙子等。

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帽帽带、不允许敞开衣服、卷起袖口。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必须按规定着装。

7.15员工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学习,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照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7.16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7.17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或岗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或岗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7.18有粉尘作业的岗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7.19检修作业须穿防砸鞋。

7.20凡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下作业的人员(由公司办公室确认)应戴上护耳器,以保障员工健康。

7.21各部门应根据员工在作业中防割、烫、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7.22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按期更换,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

7.2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贮存。

7.24对外来技术服务、检查、参观、实习人员,负责联系接待部门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回。

7.25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8、装置大检修和临时性抢修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8.1装置临时性抢修、停工消缺和装置大检修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根据实际需要申报,经公司办公室审批核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

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春季安全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秋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火、防冻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科)负责组织。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10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并纳入档案管理,—般事故安全隐患台帐自行保管,以备查验;

重大和特大安全隐患台帐定期报镇安监办、市安监局备案。

4.11根据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事故隐患情况和治理方案报对镇安监办、市安监局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2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或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上作业。

2、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3、煤气管道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煤气设施设备上动火作业

4、在易燃易爆部位作业、有爆炸或爆炸危险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其他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书或作业证,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个体安全防护知识和训练,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饮酒及不良心理状态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2、危险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公司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应整洁,道路畅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危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出现违章指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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