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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等)的办理及工程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5.3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保卫、消防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5.4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5.5建设工程的资金筹措、价差调整、审核支付及竣工结算审计由财务部负责。

5.6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售后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对外生产协调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5.7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投资控制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5.8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6.管理程序

6.1工程发包(※——廉洁风险点,下同)

6.1.1工程发包前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6.1.2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1.3工程发包前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

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6.1.4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限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技术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增补投资额。

6.1.5招标文件应附详细、明确的合同条件,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招标要求。

 

技术部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对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分包或工程分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审查确认。

6.1.6工程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1.7安全生产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协议,综合部与施工单位签订保卫管理协议。

6.2工程开工

6.2.1工程开工前,需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的,由技术部负责到工程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需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施工备案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已办理

6.2.2技术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并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首次工地监理例会,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各方开工准备情况;

2)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现场施工安全消防控制措施》。

6.2.3技术部检查落实各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后,批准工程开工。

6.3工程物资

6.3.1工程设备由公司采购。

技术部对设备订货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后,转送至企管部;

企管部审批后转安全生产部进行采购。

工程材料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

如由公司采购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材料计划,技术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安全生产部采购。

6.3.2工程物资领用、保管。

1)公司采购的工程物资,由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技术部签批后,施工单位领用、保管。

2)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组织进场、保管。

6.3.3工程物资验证

1)公司采购的工程设备,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施工单位、监理、使用单位参与共同验证。

2)公司采购的工程材料,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参与共同验证。

3)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共同验证,必要时技术部参加。

6.3.4公司供应的工程物资采购,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6.4 进度管理

6.4.1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计划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

技术部应编制既满足要求又合理可行的“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目标。

6.4.2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和约定工程施工的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并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对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可能导致工程工期延期的各类可能因素,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

6.4.3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确认。

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和进度目标。

6.4.4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进度实施周管理、月考核。

每月审批工程进度款时要同时审批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不得单方面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技术部要积极协调设计管理、设备和材料供应、使用单位/部门、项目监理机构的各类工作,确保设计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和现场管理配合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

6.4.5阶段性进度目标出现严重偏差时,技术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召集施工单位和其他在关单位专题讨论,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赶工。

6.4.6当因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事件时,技术部、监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作好记录,收集延期事件的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期手续,报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批准确认。

6.4.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实际工期要进行审定确认,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评价。

6.5质量管理

6.5.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进行。

6.5.2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实行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6.5.3鼓励争创优质工程。

工程施工招标实施优质优价,对具备条件创建(省)部优、国优的工程项目,可设置优质工程评分/计分相关条件和计算方式。

6.5.4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

6.5.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6.5.6公司必须向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基础资料,且应真实、准确、齐全。

6.5.7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5.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部须按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好工程材料、构配件、隐蔽工程、工程半成品和成品验证验收的质量关。

6.5.9技术部要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试验试车进行监督和验证,对监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使用单位进行系统联动试车和系统负荷试车。

竣工验收和试车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签认工程项目和财产移交清单,进行质量评价和合同履约评价。

6.5.10公司建设工程依法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实施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

保修的范围、内容、方法、最低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5.11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按照报告、调查、处理的要求严格落实: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要逐级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督部门书面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技术部应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6.5.12技术部要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各类质量报表、质量管理活动、质量工作计划、工程创优信息、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等。

6.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6.6.1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部、综合部签订《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协议》后,方可开始施工。

6.6.2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落实管理职责和要求。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6.6.3工程各参建主体必须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6.4公司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6.5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6.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6.7批准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条件和措施资料进行审核和备案。

没有安全/环保措施的,不得批准开工。

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应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由技术部向工程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审。

对拆除工程,还应提供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6.6.8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存在问题的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当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环保事件隐蔽时,技术部和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应通知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6.6.9工程竣工后,技术部要会同项目属地单位、安全生产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履约评价。

6.7工程造价管理(※)

6.7.1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行政策、规范和地方有关规定。

6.7.2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投资预算/投资限额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进行管理。

6.7.3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人员编制、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管理两级审核。

6.7.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针对具体工程对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进行明确和约定。

一般应包括:

计价方式,材料/设备的供应,合同价款及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支付,变更、签证和索赔,合同计价风险和调整办法,竣工结算和质量保证(修)金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等。

6.7.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措施费用,技术部应在实施前组织施工技术论证和造价审核。

6.7.6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需进行估价和确认后,技术部方可批准实施,且累计工程总造价应控制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以内。

否则,须按投资管理程序增补投资或修改设计。

6.7.7工程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签证内容和造价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签。

现场签证费用累计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合同价款10%的,须按投资管理程序增补投资或调整施工内容或停止实施。

6.7.8工程材料、暂估价工程材料的价格,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和品种、价值,采取联合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定价或招标定价等方式进行确定。

6.7.9当施工方认为有权并提出费用索赔时,公司技术部现场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对索赔的理由、事项和费用进行审核。

当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的,技术部应及时向施工方要求索赔。

6.7.10对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的工程计量文件,在施工完成后,应按现场实际,实行监理审查、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复核、造价工程师复核的两级审查双重复核、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计量内容审查把关的三级管理。

6.7.11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周期和比例、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各单位应审核已完成工程内容、工程价款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确认。

6.7.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技术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竣工结算的审核统一采用全面审核法。

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复审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复审。

6.7.13工程竣工结算需进行审计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进行管理。

6.8工程监理管理

6.8.1监理合同要明确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同时明确对监理工作管理和考核以及履约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约定评价结果对监理费用的影响和计算方式。

6.8.2公司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6.8.3工程开工前,技术部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度、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进行审核。

6.8.4技术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了解监理工作情况,参与研究解决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问题。

6.8.5技术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经监理审核的、或参与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试车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延期和工期延误、费用索赔、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暂停和工程复工等。

6.8.6技术部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监理检查确认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试验项目,采用平行检验或验证检验的方式进行复查或验证;

对监理的旁站计划进行审查确认、对旁站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8.7技术部应会同安全生产部、项目属地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和专业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6.8.8工程竣工后,技术部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约定计算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6.9竣工管理

6.9.1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清场。

6.9.2技术部抽查、审核施工单位预验收后的工作情况合格后,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6.9.3技术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及峻工资料,并将资料归案。

6.9.4技术部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6.9.5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10工程资料管理

6.10.1公司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6.10.2技术部在工程招标及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6.10.3技术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件,负责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归档。

6.10.4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监理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编制;

2)建筑安装工程文件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的要求执行;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6.10.5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等各类工程文件,必须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文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10.6工程竣工资料实行监理和发包方两级审核,要真实、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工程竣工资料一般应包括:

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

6.10.7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10.8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复审和签认。

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各发包方和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办理归档移交手续。

文件归档整理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执行。

6.11供方评价

5.9.1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供方评价,是指技术部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供方的评价活动。

5.9.2技术部对建设工程供方的评价工作,主要对施工承包、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行为、项目管理成果、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活动以招标发包的合同项目为单位进行。

5.9.3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9.4评价的基本方法采取管理行为过程评价,项目成果最终评价,合同履约全程评价。

5.9.5工程项目供方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定量指标和违约指标相结合、最终计分评价评定等级的方式。

5.9.6评价结果的运用:

1)合同履约评价的最终核定结果,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经济补偿和延长缺陷责任期;

2)供方项目管理行为、项目管理成果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提供招标管理部门作为供方信誉资信建立供方档案,用于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优选良好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7、质量监督

6.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行为。

公司建设工程的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都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2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申报和验收备案申请由技术部负责。

6.3公司工业建设工程,由有色大冶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等级组织核定,推荐并参与优质工程评审。

其他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的建设工程,按工程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监督管理和备案。

8、管理考核

根据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公司按月和年度对参与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附则

9.1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符或遗漏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执行。

9.2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建设工程供方评价等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程序,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3公司大修、安全整改、零星维修、销售配套及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9.4本文件由技术部提出、组织编写及负责解释。

10、附件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

11、支持文件、管理记录

11.1支持文件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1.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1.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1.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1.7《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11.1.8《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1.9《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1.2管理记录(监理不参与管理的内部工程)

11.2.1工程开工报审表(规范类表格GF/B.0.2)

11.2.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规范类表格GF/B.0.1)

11.2.3材料询价/核价表(管理类表格GL/3.1.2)

11.2.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规范类表格GF/B.0.10)

11.2.5交(竣)工验收证书(DJQJ-5)

11.2.6工程量签证单(A15)

11.2.7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管理类表格GL/3.1.3)

11.2.8竣工结算审核书

11.2.9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管理类表格GL/3.2.3)

11.2.10工程预(结)算编制书

11.2.11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月报表

附:

建设工程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

序号

制度条目

廉洁风险点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6.1.2

工程发包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包工程,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

一般

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1.5

招标文件应附详细、明确的合同条件,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招标要求。

部门负责人

技术部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

6.7.3

造价管理

虚报工程量,冒算工程造价

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人员编制、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管理两级审核。

6.7.6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需进行估价和确认后,技术部方可批准实施,且累计造价应控制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以内。

施工管理人员

6.7.7

工程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签证内容和造价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签。

现场签证费用累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款10%的,须按投资管理程序增补投资或调整施工内容或停止实施。

6.7.10

对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的工程计量文件,在施工完成后,应按现场实际,实行监理审查、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复核、造价工程师复核的两级审查双重复核、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计量内容审查把关的三级管理。

6.7.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技术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6.7.13

工程竣工结算需进行审计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进行管理。

3

6.7.8

材料以次充好,虚报价格,抬高工程造价

工程材料、暂估价工程材料的价格,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和品种、价值,采取联合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定价或招标定价等方式进行确定。

4

6.7.5

不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产生不合理的措施费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措施费用,技术部应在实施前组织施工技术论证和造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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