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分包程序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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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实施责任………………………………………………………………………
(2)
5管理要求………………………………………………………………………
(2)
5.1设计单位的评价……………………………………………………………
(2)
5.2设计单位的选择……………………………………………………………(3)
5.3设计过程中的管理…………………………………………………………(4)
6记录……………………………………………………………………………(4)
6.1设计分包联系单(R13—01)……………………………………………(5)
6.2设计单位评价记录(R13—02)…………………………………………(6)
6.3合格设计单位名录(R13—03)…………………………………………(7)
1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和本局《质量手册》编制,适用于本局总承包项目设计分包的管理。
2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
本局《质量手册》;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局《质量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设计和开发:
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
评审:
为确定主题事项大道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4实施责任
该程序由局总工程师分管,局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监控和实施,局和公司经营、合约部门予以配合。
5管理要求
5.1设计单位的评价
5.1.1局和公司经营部门在获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信息后,及时填写“设计分包联系单”(R13—01),将有关信息提交局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价和选择设计单位,在设计分包联系单提出的时间前,将选定设计单位的评价记录(R13—02)备份提交经营部门。
5.1.2对拟选择的设计单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a)设计范围及资质等级是否满足设计项目的要求;
b)设计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设计人员的数量、资格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c)有无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以往设计的类似项目的情况;
d)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满足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f)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5.1.3根据设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对设计单位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
a)验证其设计资格、设计能力、设计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证明资料;
b)对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或考察;
c)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d)实地查看以往设计的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e)其他适宜的方法。
5.1.4局工程管理部根据对设计单位的评价情况,填写设计单位评价记录(R13—02),报局总工程师审批后列入合格设计单位名录(R13—03)。
5.1.5局工程管理部对合格设计单位名录进行动态管理,保持其持续有效。
对不能按要求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再次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可能是合格、保留观察、不合格。
对评价结论为保留观察的单位,应在合格设计单位名录备注栏中注明,下次评价时加大力度;
评价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及时从合格名录中删除,并发布新的合格设计单位名录。
5.1.6对列入合格名录的设计单位,局工程管理部应结合年度资质复查等情况,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评价,重点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年检情况,保存通过年检的证书复印件。
5.2设计单位的选择
5.2.1设计单位必须从合格名录中选择,并考虑设计费用的合理性,设计进度,沟通是否便利等因素。
一般项目由局工程管理部会同经营部门提出选择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后选用;
对重要项目、大型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选择,经营部门参与,必要时局总工程师直接参与或组织招标。
5.2.2由局工程管理部与设计单位拟订设计分包合同,经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签订并组织实施。
5.3设计过程中的管理
5.3.1局工程管理部应依据局《质量手册》7.3节的规定,对设计单位的有关活动进行监控。
监控的力度取决于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对设计单位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审查设计人员是否满足资格及能力要求;
b)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策划文件并确认;
c)审查设计输入是否符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d)审查设计输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按规定和策划的安排参加或审查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活动;
f)监督设计进度和服务,确保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g)根据需要提出必要的设计更改意见,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5.3.2局工程管理部应定期了解设计活动的开展情况,协调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对设计单位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作为对设计单位评价的补充。
5.3.3当设计单位不能按要求开展设计活动,已经或即将影响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进展时,局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向设计单位下达书面指令,督促设计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策划的目标。
6记录
6.1设计分包联系单(R13—01)
6.2设计单位评价记录(R13—02)
6.3合格设计单位名录(R13—03)
设计分包联系单(R13—01)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投标时间
主要功能
招标要求(可附招标文件):
经营部门意见:
请在年月日前将选定设计单位的有关信息提交我部。
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评价记录(R13—02)
编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资源状况:
最近三年
设计
业绩
设计年度
获奖情况
项目负责人
拟承担的设计项目
对设计单位满足顾客要求能力的综合评价:
评价人员
评价时间
年月日
总工程师审定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1、附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必要时,附业绩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合格设计单位名录(R13—03)
年版本:
序号
营业范围
联络方式
备注
编制人:
批准人:
发布时间:
年月日执行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