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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程序.docx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公司的工程分包管理,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分承包商的选用和管理。

3职责计划经营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综合评价和选择。

安监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

工程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质量的评价及施工管理;

项目工地负责本项目工地分承包商的管理。

4工程分承包商的评价

4.1计划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使用的工程分承包商按评价准则进行评审。

工程部负责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安监部负责审查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及安全施工保证能力;

计划经营部在汇总工程部、安监部的审查意见后,对其资信水平、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4.2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评价准则

a)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

b)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安全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需提供原始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d)已按ISO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承包商优先。

承包商需提供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资料,及现使用的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等资料。

4.3对评审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由公司计划经营部签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须明确其能够承担施工项目的专业范围。

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分承包商。

4.4计划经营部每年初以备忘录的形式下发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对新引进的分承包商审查合格后,增列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

5工程分包计划的编审批

5.1工程分包计划:

如需工程分包,由工程部编制工程分包计划,填写工程分包计划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查,经分管经理批准。

由经营部组织实施。

6工程分承包商的选用

6.1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分包计划,从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选择工程分承包商分承包方,选择准则如下:

a)承揽公司工程的分承包商,必须拥有公司颁发的有效的施工许可证,且与分包项目的施工能力相一致;

b)每一招标项目选择不少于三家分包商参加投标;

c)有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优先;

d)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优先

6.2如在合格分包商名单内不能满足要求,可引进新的分承包商。

新引进分承包商,可由项目工地或施工处以书面的形式推荐,由相关部门评价合格后参加投标。

6.3负责招标的部门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按《分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签订分包合同。

7分承包商的管理

7.1分承包商档案管理

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承包商每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人员组成情况、以往施工业绩、安全证明及业主评价资料。

各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分包资料的管理,工地撤离时将分包资料交到公司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按规定要求向档案中心移交分承包商档案资料。

7.2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系统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3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7.4合同管理

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分包合同的签定、履行情况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7.5机械管理

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机械管理及奖惩,执行公司《机械管理系统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6材料、设备管理

分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周转性材料、设备等由主管施工处(专业公司)管理。

材料、设备的领用均由相应施工处(专业公司)向材料、设备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7.7住房、卫生管理:

由项目工地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7.8治安管理

由公安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需办理人员暂住手续的,费用由分承包商自理。

7.9分承包商的动态管理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处(专业公司)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分承包商有关质量、安全、施工能力、信誉方面的记录。

对分承包商不能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或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由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后,及时发出违约通知,对情节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罚。

7.10综合管理

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具体管理在本施工处(专业公司)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并根据各项制度规定与相应管理部室接口,接受管理部室的指导、监督。

8结算管理

结算单价和定额执行分包合同条款确定的工程单价和定额。

实际结算工程量与合同量不符的部分,分承包商必须出具有效的结算依据。

所有结算资料须经计划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审查签章方能生效。

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除外。

凡未经计划经营部或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审查签章的结算资料无效,财务部不予付款。

8.1结算流程及签证

8.1.1包总价合同结算

包总价合同结算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但进度款结算时,其结算工程量控制在形象进度之内,结算值与合同总价比例不得超过结算工程量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

结算工程量、已完工作质量的审查程序参照8.1.2执行。

8.1.2施工结算

分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由主管施工处技术人员计算提出,分承包商据此编制费用结算表→施工处预算员审核工程量和费用并签字→施工处负责人审查签证→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工程量、质量管理部门认定施工质量并签证(已完工程要有竣工验收单)→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审核(工地不设审计部门的不需要)→财务部办理付款。

年终结算或分承包商撤离工地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发出结算巡回签证单,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经营管理部门。

结算要求:

a)工程项目结算时应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结清。

b)工程量修改时,工程量计算表联次必须全部改动,并在修改处签名。

c)工程量计算表及结算单中必须注明单项工程名称及图纸卷册号,有变更的,注明变更单编号。

d)无工程施工图纸的项目的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审查签证为准,同时还应重点作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踏勘、总量统计和结算控制,防止虚假等情况的发生。

8.1.3计时零工结算

计时零工考勤必须一式二份,并注明工种或工作内容,经使用部门签证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财务部办理付款。

8.1.4单项工程签证单结算:

结算程序参照8.1.2执行

8.2经营管理部门要作好分包工程结算台帐的记录和分析工作。

分包结算记录台帐于次年一月底前报公司计划经营部(见附表QP08-4)。

9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分包管理

9.1施工处(专业公司)自营项目,由该施工处(专业公司)在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通过招标或议标选用分承包商,在安全、质量、结算等方面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2公司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处(专业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施工处(专业公司)业务咨询。

9.3自营项目分包合同的签定由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人经公司经理授权后以公司名义签定,结算由施工处(专业公司)负责人批准。

9.4计划经营部配合审计部在项目结束时进行审计。

10工程分承包商的再评价

10.1持有施工许可证的分承包商,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持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施工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工地的评价资料送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查,进行施工许可证年检。

10.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未经年检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已持有施工许可证但一年内未在公司承揽工程的分承包商其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10.3对所有分承包商作年度评价(见附表QP08-2)。

年度评价范围,从本年度一月份至十二月份。

项目工地各职能部门评价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上旬。

10.3.1安全评价准则

执行HS7《外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0.3.2质量评价准则

由项目工地按TM15《外包队伍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一年内对分包商扣款超过500元,该分包商年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10.3.3综合能力和信誉评价准则

10.3.3.1综合能力和信誉包括

a)服从公司协调和管理情况;

b)人力资源满足情况;

c)相关施工经验;

d)遵纪守法及信用。

10.3.3.2评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服从公司协调和管理情况占10分;人力资源满足情况占40分;相关施工经验占40分;遵纪守法及信用占10分。

评分标准:

a)能主动服从公司协调和管理的是10分;服从的8分;基本服从的5分;不服从0分。

b)自觉满足工程人力资源需求的40分;满足需求的30分;基本满足需求的20分;不能满足需求0分。

c)施工经验很丰富的40分;施工经验丰富的30分;施工经验基本上能满足工程需要的20分;无施工经验0分。

d)遵纪守法及信用很好的10分;遵纪守法及信用良好的8分;遵纪守法及信用一般的5分;不遵纪守法及信用差的0分。

项目工地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及施工处依据动态管理情况分别对分承包商进行评价,填写安全、质量、综合能力和信誉评价表。

以上评价表交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由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作出综合评价结论(见附表QP08-3)。

10.4对从事单一专业施工的分承包商,各部门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评价得分,只有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施工处(专业公司)三方评价均合格,综合评价才能合格。

评价不合格的分承包商不再留用。

10.5对从事多种专业施工的分承包商,在年度安全评价合格的前提下,由项目工地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施工处分专业作出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业,由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作出该分承包商禁止从事与该专业相同项目施工的结论。

对所有施工项目评价都不合格者不再留用。

10.6对评价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由计划经营部以备忘录的形式下发合格分承包商名单。

对评价不合格的分承包商从分承包商名单中删除。

11其它规定

11.1公司对外分包原则上采用包清工方式,对于确需包工包料的项目,需由相关施工处会同项目经理部联合提出双包申请,书面阐述理由,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批准后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11.2为保证分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分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同时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非主体工程不得超过四项。

11.3省外项目工地选择分承包商时首先考虑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内的。

但应急工程或零星小工程,可由经营管理部门从当地评价选择分承包商。

11.4结算额在5万元以下且不便于招标的零星项目,由项目工地施工处书面提出申请,经项目工地领导批准,由经营管理部门安排已与项目工地签订相关施工合同的分承包商施工,并签订《补充协议书》或《工程项目分包签证单》。

结算按第8条要求办理,结算标准不得突破公司规定标准。

11.5计时零工的使用与审批

11.5.1项目工地各部门需使用计时零工时,必须填报计时零工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11.5.2计时零工的加班加点:

计时零工的加班加点需按周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安排。

11.5.3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自行安排零工的,经营管理部门不予结算;不予批准的加班加点经营管理部门不予结算。

11.5.4施工周报

分承包商按时填写施工周报,并于每周星期一报送经营管理部门。

逾期不报或不按时报送、人数填报不实经教育不改者,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工地经营管理部门按月将分承包商施工及人数情况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12分包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监督项目工地工程分包管理的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做出书面报告。

13记录表格

QP08-1工程分包计划表

QP08-2工程分包商年度综合能力、信誉评价表

QP08-3工程分包商年度综合评价表

QP08-4分包结算报表

 

工程合同及分包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分包管理,现将公司项目工程合同及分包管理的要求具体归纳如下,请各项目部认真执行。

一、分包单位的选择:

1、各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优先从《二00六年合格分承包商名单》中选择分包单位。

2、如果没有选择《二00六年合格分承包商名单》中的分包单位,而这些分包单位在其它项目上有类似的施工经历,则应在分包单位施工前将“工程分包申请表”、“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分包单位HSE资格审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该分包单位;如未经公司审批项目部自行引入分包单位,公司将不予签订合同。

3、考虑到地方上的资源利用,各项目部可选择一部分当地分包单位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批。

二、项目部应认真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FCC15-10}、“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FCC15-11)、“分包单位HSE资格审查表”,应按表格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在开工前及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如果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上报拖延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表格内容填写不全者,公司将不予办理。

三、公司将项目部上报的分包申请及资格审查表审批合格后,由项目部参照五建公司《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分包合同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管理部通知项目部按程序签订正式合同,应加盖双方的合同章后生效。

项目的分包合同必须先由乙方签字、盖章,再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以其它形式或盖其他公章的合同,将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四、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项目部应按公司测算书核定的范围内确定分包价款。

如遇特殊情况(工程施工难度大、分包队伍难找、甲方指定、零星工程等原因)分包价款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确定的项目部必须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项目管理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

各项目部应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如分包合同的价格确定不下来暂时签订不了合同的先暂时签订分包协议和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协议后的40天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

所有分包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否则公司将不予支付分包进度款。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暂时参照公司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将在五建公司网上发布,分包合同的编号按照“五建[2005]法字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事先签订HSE施工安全合同(安全合同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项目作业前进行签订),并上报公司两份备案。

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分包合同。

七、在报“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时一并将分包单位的资质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分包单位的资质包括以下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检合格的);

2.建筑业施工资质证书(已年检合格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质量、安全等认证体系证书(如果有);

8.法人代表证明书(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

9.法人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

10.企业有资质持证人员资格证书(焊工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11.企业资源状况明细。

八、分包合同在履行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在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年季度分包工程考核表”;

(二)每月项目上各部门应对《五建公司分包工程(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会签和对分包工程进度款进行确认(此表作为各单位每月上报项目管理部FCC15-16表《月分包工程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报表》的依据),25日前上报《月份分包工程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报表》FCC15-16(内容要填写齐全);

(三)分包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上报分包单位综合评价报告、分包单位HSE表现评价报告)。

(四)分包工程结束后各单位应填写《五建公司分包工程(劳务)结算款支付申请表》,本表随结算资料一同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九、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实施过程中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合同履行情况--年--季报表”及“顾客信息回访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上报“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评价”)。

 

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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