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黄镇白坪村10KV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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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图号
备注
1
10米预应力杆
Φ190-10-12Φ*5
根
18
2
12米预应力杆
Φ190-12-16Φ*5
5
3
钢芯铝绞线
JL/G1A-50/8
公斤
2250
4
绝缘线
JKLYJ-10-50
米
120
钢绞线
GJ-35
125
6
GJ-50
215
7
针式绝缘子
P-20T
个
52
8
悬式绝缘子
XP-70
片
156
9
耐张线夹
NLD-2
付
78
10
球头挂环
QP-7
11
碗头挂板
W-7B
12
直角挂板
Z-7
13
U型挂环
U-7
80
14
U-16
39
15
U-21
16
并沟线夹
JB-1
17
UT线夹
NUT-1
40
NUT-2
68
19
拉线盘
LP6
块
20
LP8
26
21
LP10
22
圆钢
Φ10
180
23
钢并沟线夹
JBB-1
24
镀锌螺栓
M16×
82
25
隔离开关
GW9-10/630A
组
氧化锌避雷器
HY5WS-17/50
27
跌落熔断器
RMW2-10/200A
28
变压器
S11-50KVA
台
29
低压计度箱
含表计
套
30
设备线夹
SLG-1B
31
接地装置
一6×
50×
130-1500
SN-2D103-16
32
接地圆钢
φ24X1500
SN-2D103-17
33
2米单杆直线横担
∠63×
6×
2000
SN-2D102-02
34
3米单杆直线横担
∠80×
3000
SN-2D102-04
35
2米单杆耐张横担
∠70×
SN-2D102-09
36
3米单杆耐张横担
SN-2D102-10
37
1.5米通用横担
1500
SN-2D102-12
38
M垫铁
Ⅰ型
42
SN-2D102-14
Ⅱ型
圆钢抱箍
SN-2D102-15
41
单顶抱箍
60×
450
SN-2D102-16
43
双顶角抱箍
SN-2D102-17
44
单撑脚抱箍
480
SN-2D102-18
45
双撑脚抱箍
SN-2D102-19
46
导线抱箍
(一)
SN-2D102-20
47
导线抱箍
(二)
SN-2D102-21
48
拉线抱箍
(一)
一8×
80×
SN-2D102-24
49
拉线抱箍
(二)
SN-2D102-25
50
通用抱箍
SN-2D102-26
51
撑脚
SN-2D102-27
53
联板
(一)
Ⅳ型
SN-2D102-30
54
联板
(二)
SN-2D102-31
55
Ⅲ型
56
拉线棒
LB16-25
SN-2D102-32
57
LB16-30
58
变压器横担抱箍
(一)
100×
703
SN-2D102-51
59
变压器台架
(二)
[100×
48×
5.5×
2700
SN-2D102-62
60
变压器支架
[80×
43×
5.0×
840
SN-2D102-63
61
接续管
JTB-50/8
1.4工程涉及的主要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运行单位:
1.5电气施工编织依据
1.5.1、土黄镇白坪村10KV线路新建工程新建线路设计的施工图纸。
1.5.2、《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
1.5.3、《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01--1996)
1.5.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765.1--2001)
1.5.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1.5.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5.8、《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
1.5.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范》
1.5.1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配电工程分册》
1.5.11、《配网工程通用设计20KV架空配电线路分册》
二、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工程总负责:
袁诗荣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员:
工作负责人:
向方林
工作班成员:
附:
组织结构图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页1、2)
三、杆塔明细表
3.1施工现场路径图(见附页3)
3.2工程杆塔明细表(见附页4)
四、施工方案
4.1、施工步骤
四、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4.1、安全目标:
4.1.1、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目标: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力争消灭轻伤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火灾和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安全工作重点:
加强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和民工伤害事故。
4.2、安全保证制度
4.2.1、工作票制度
4.2.1.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
4.2.1.2、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4.2.1.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4.2.2、工作许可制度
4.2.2.1、填用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作许可人(村电工)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4.2.2.2、严禁约时停、送电。
4.2.3、工作监护制度
4.2.3.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4.2.3.2、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4.2.3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4.2.4、工作间断制度
4.2.4.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4.2.4.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
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4.2.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2.5.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
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4.2.5、管理制度
4.2.5.1、坚持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坚持“管施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开展好正常的安全活动和劳动保护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5.2施工人员必须在进场前经过安全交底、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5.3根据工程特点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5.4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警告牌,警钟长鸣。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十大纪律》,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
4.2.5.5安全管理机构
总负责人
现场安全员
配电负责人
线路负责人
4.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3.1、停电
43.1.1、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5.3.1.2、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
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断管应摘下带走;
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
5.3.2、验电
5.3.2.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5.3.2.2、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5.3.3、挂接地线
5.3.3.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5.3.3.2、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5.3.3.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5.3.3.4、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
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经验电后,装接地线的规定,由各供电局自行规定。
5.4、一般安全措施
5.4.1、挖坑
5.4.1.1、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4.1.2、在超过1.5m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4.1.3、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4.1.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4.1.5、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
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4.1.6、稍形杆杆坑宜挖成与杆端大小一致的掏挖坑。
5.4.2、立杆和撤杆
5.4.2.1、立、撤杆塔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4.2.2、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4.2.3、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5.4.2.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5.4.2.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8米及以下),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4.2.6、利用旧杆立、撤杆,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5.4.2.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4.2.8、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4.2.9、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5.4.2.10、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
起立60°
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4.2.11、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4.2.12、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4.3、杆上工作
5.4.3.1、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4.3.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4.3.3、在杆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
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在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5.4.3.4、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4.3.5、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5.4.3.6、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
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
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4、放线、撤线和紧线
5.4.4.1、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4.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
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4、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
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4.5、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4.5、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4.5.1、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5.4.5.2、起重工具,如绞磨、手摇葫芦、链条葫芦、抱杆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或浪风绳。
5.4.5.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4.5.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4.5.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4.5.6、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5.4.5.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4.5.8、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
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4.5.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
5.4.5.10、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
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4.5.11、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
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4.5.12、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4.5.13、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5.5、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5.1、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5.1.1、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
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
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5.5.1.2、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5.5.1.3、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
以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