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投资控制讲义第四章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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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拟定的招标文件;
施工现场情况、勘察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按规定确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并计算工程量(即“五个统一”)。
而且,属于“闭口清单”,投标人不得调整。
1.项目编码五级、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一至二位,为专业工程码;
三至四位,为(计量规范)附录分类顺序码;
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从001开始编,不得重码)。
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3.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必须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描述原则:
应按计量规范,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利用标准图集或图纸。
4.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量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例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以及项、个等,而且均为自然计量单位。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5.工程量计算执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
(二)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投标人要对进行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
1.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计量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2.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执行计量规范附录(措施项目)的规定,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三)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1.暂列金额含义: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
处置:
中标人(承包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了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才能将其纳入合同结算价款;
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
2.暂估价内容:
材料暂估价;
工程设备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算: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综合暂估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列出明细表。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3.计日工含义:
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按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按填报的适用项目单价计价支付。
适用的零星工作:
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
为了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表要尽可能把项目列全,并给出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暂定数量。
4.总承包服务费含义:
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相关协调和配合服务(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
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对竣工资料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当预计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四)规费项目清单的编制按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现行规费包括3项内容,具体参见“2.2”节(P16)。
(五)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种。
目前包括4项,具体参见“2.2”节(P16)。
“计价规范”规定,如果发生变化或调整,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三、工程量清单的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式4-1)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单项措施费(式4-2)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式4-3)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式4-4)建设项目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式4-5),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封面、扉页封面(P88的图4-1/2/3):
加盖公章扉页(P8889的图4-4/5/6):
加盖公章;
造价工程师签章。
2.总说明5个方面的内容: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
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汇总表包括: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P90的表4-1);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P90的表4-2)。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P90的表4-3);
综合单价分析表(P91的表4-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P91的表4-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4-115.其他项目计价表包括: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P92的表4-6),以及其中各相关项目(组成表)。
6.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包括规费、税金两大部分(P92的表4-7)。
7.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包括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两个来源(P93的表4-8/9)。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四、招标控制价及确定方法招标控制价的含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分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1.编制流程基本思路(P93的图4-8):
基于工程量清单,利用计价规范,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现场情况及市场行情,依次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等,并汇总形成招标控制价。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2.各项费用及税金的确定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
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若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材料的,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
不能计量的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计算总价,并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3)其他项目费的确定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
材料、设备的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金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
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否则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参考值:
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现场协调和统一、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的确定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一节招标控制价编制,(三)招标控制价的应用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并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一、投标价格的编制
(一)投标价格的原则5个:
投标人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自主报价;
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
不得低于成本;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二)编制流程基本思路(P95的图4-9):
基于工程量清单等,依次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等,并汇总。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二、投标报价的审核方法
(一)投标报价的审核内容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报价的审核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审核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
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以清单为准;
因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导致项目特征与清单的描述不一致,双方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将清单提供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风险费用:
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的报价审核三个方面:
投标人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措施项目及报价;
投标人调整、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审;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2.其他项目费的审核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规费和税金的审核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竞争。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
(二)投标报价的审核要点1.完整填写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唯一报价。
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2.投标总价与明细一致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即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例4-2】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其基础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见表4-10,投标人根据自主报价的原则,管理费、利润分别按人料机三项费用之和的10%、5%计取,不考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和风险时,其投标报价见表4-11。
试对该基础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解】
(一)综合单价的审核从表4-10、表4-11分别可见,“挖沟槽土方”的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分别为96.91m3和102.15元/m3。
1.计算该基础工程的实际(预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将计算结果列入表4-12。
其中,“挖沟槽土方”为232.41m3。
2.计算该基础工程的基价(人料机单价)根据当地相关项目的经验,“挖沟槽土方”所涉及工作内容(“挖基础土方”、“人工运土方”)的人料机数量,列于表4-13(人工0.296和0.087工日);
考虑到要素市场价格,对应项目的人料机单价列于表4-14(人工费31.08元/m3和9.14元/m3)。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审核,3.计算综合单价“挖沟槽土方”的清单工程量(96.91m3)不能更改或变动,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增量费用只能通过提高综合单价,加以解决。
于是,综合单价分析表中:
“挖沟槽土方”的数量(增量倍数)实际量/清单量232.41/96.912.398(m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单价为31.08(10%5%)4.66(元/m3),合价为4.662.39811.17(元)。
同理,计算人工运土的人工费、管理和利润的合价(15.35、2.30),并将两项求和(汇总),则“挖沟槽土方”的综合单价89.8813.47103.35(元/m3)。
对比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分析表(102.15),基本吻合(误差率1.17%),可以认定,该项报价合理。
(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的审核汇总表4-11中所列五个项目(分项工程)的合价(35962.91元),并经类似验算,计算结果基本正确。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一、合同价格分类
(一)总价合同含义:
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它具有按全部工程任务确定总价、工程性质和工程量(设计深度较深)事先基本确定的特征。
两种计价形式:
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表;
没有提供工程量表。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要点:
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行规范等为依据,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并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它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相应的调整。
特点:
承包方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
承包方在投标时,需估计一切费用上升的因素,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报价可能偏高)。
适用范围:
工程范围清楚,工程图纸完整,报价依据准确;
工程量小,工期较短;
技术简单,报价估算方便;
投标期限宽裕;
合同条件完备等。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2.可调总价合同要点:
以设计图纸、规定及现行规范等为基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
它是相对固定的价格(设有调值条款-通货膨胀,总价可以进行调整)。
特点(对比固定总价合同):
允许承包方利用调值条款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
因此,它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摊了合同风险,即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风险,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实物工程量、成本、工期等风险。
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比较明确,且工期较长的项目。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一、合同价格分类
(二)单价合同含义:
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签订合同;
实际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填报的单价计算确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一般单价不变)。
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于估计量,实施中允许浮动。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1.固定单价合同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要点:
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承包商据此填报相应的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
最后按承包方实际完成(经计量)的工程数量和所填报的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要求: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特点(双方的风险分担较为合理):
承包方基于统一计算的工程量,填报适当的单价,并承担其风险;
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并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
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
发包方希望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2)纯单价合同要点:
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范围,无需测算工程数量;
承包方针对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
最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以及填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没有施工图纸、工程量不明,但又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发包人的风险,相对较大!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2.可调单价合同含义:
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以进行调整。
例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相差超过10%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
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单价(调值);
签约时,不确定因素难以估计,故先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单价进行调整等。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含义:
合同金额直接成本费合同约定的酬金适用范围:
工程范围无法界定,缺少工程详细说明,无法准确估价;
工程特别复杂,有关方案不能事先确定(研发类项目);
时间特别紧张,要求尽快开工;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
不足:
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承包方对于降低成本不感兴趣。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思路:
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并按其百分比支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
最不利于降低成本,很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思路:
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并按固定的金额(F)支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
不利于降低成本,但要好于前者。
3.成本加奖罚思路:
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C0)和固定酬金(F),以及实际成本(Cd)与预期成本对比后的奖惩(F)。
实施后,承包商按以下情况之一,得到合同金额(C):
CdC0,CCdF;
CdC0,CCdFF;
CdC0,CCdF-F。
有利于鼓励承包方降低成本,应用较多。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四)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1.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复杂风险大费用估算的精度2.工程设计工作的深度设计深度明确的工程情况3.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难度高风险大)4.工程进度要求的紧迫程度(紧迫风险大),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一)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1.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双方依据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
(二)约定的内容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1)支付额度:
固定金额;
固定比例(1030%)。
(2)支付时间: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开工日期前7天保函申请)。
(3)抵扣:
达到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2030%),从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规定支付(写明用途)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
按月计量、按月支付;
计量后的7天或10天内支付(已完工作量的90%)。
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1)调整因素因素很多,合同约定给出量、价变化的界限。
(2)调整的方法与程序人工费:
造价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材料费:
结算时,一次调整;
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
调整程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调整报告;
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
(3)支付及时间双方约定(一般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1)程序: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金额;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7天或10天内进行核对。
一般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的时间(认可后的28天内)、发包人或进行审核的时间(后的30天内),以及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数额:
合同价款的3%5%。
扣留:
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直到达到约定金额)进度款支付不超过90%竣工-扣清,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协商(简单、省时,双方平和)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2)调解(灵活性大,节约时间和费用等)监理工程师通常为日常索赔争执的调解人,还可采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两种形式。
(3)仲裁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可按合同仲裁条款,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仲裁属于正规的法律程序,其结果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
(4)诉讼(属地原则原告就被告)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合同争议做出强制性判决。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尽量具体约定,用词准确、避免歧义。
若有需要,工程造价鉴定可根据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专业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