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721274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办法.docx

《质量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质量管理办法.docx

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2

第三章岗位职责3

第四章施工工程质量管理5

第五章质量奖惩措施8

第六章附则:

10

附件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11

柞山高速公路LJ-4合同段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使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及隧道等各项工程,参与施工的各施工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项目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以下人员组成,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组员:

工程部长、设备物资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安质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班班长、各施工队队长。

第四条:

项目部安质部长,是项目部下设机构。

设安质部长一名,组员若干,组员由各专业质量检验工程师担任。

第五条:

下属各施工队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队长,副组长:

副队长、技术室主管,组员:

质检员、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

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处理与质量有关的重大问题,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项目经理确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提出质量创优的总体思路。

3、听取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现场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及质量检查等质量管理活动。

4、正确处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积极支持质检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第八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1、项目部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分管责任。

2、根据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和项目经理提出的质量总体创优思路,负责制定具体的创优规划,并负责实施;

3、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责成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改正或落实;

4、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推行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质量检查,领导有关人员进行“创优”评比等。

第九条:

项目工程部的质量职责

1、项目工程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操作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一般事务和处理。

项目质检部是项目质量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处理有关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该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部长的领导下,指导督促检查全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各分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构。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4、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进行质量教育及专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上岗证件的办理。

5、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和验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指导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总结交流,选拔推荐优秀成果。

并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7、按验标要求,完成各项质量签认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质检部的质量职责

1、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检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或责其停工整顿,或限期进行返工处理,并处以罚款。

4、按验标要求,参加规定的质量签认及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下属各施工队质量检验人员具体负责作业队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该项工程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章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过程必备的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应对所采购物资(工程材料及设备等)质量负责。

属于各施工单位自购的地材等物资由施工队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并接受设备物资部和工程部监督。

第十三条:

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应在现场作明确标识,标识见容为:

(1)对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等材料:

“生产厂家+出厂批号(炉号、编号)”

(2)对砂、石等材料:

“生产厂家(产地)+规格”

第十四条:

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应及时按技术规范要求按进货批次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工地试验室检验。

所有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对不合格品应封存或及时退货并转移出现场,能降低标准使用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降低标准使用。

第十五条:

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及时入库或入料场妥善保存,应有效的采取防止其质量失效的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测量班负责全项目控制测量工作。

所属各施工队的测量组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应对其测量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

测量结果必须由除计算者之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与计算人员对计算结果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部和施工队测量班对所测项目的测量原始资料、原始记录,计算稿均应收集齐全,字迹清楚,便于经常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测量班应经常对施工队测量班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报项目工程部备案,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测量班测量完成后,应及时向施工队交接桩,并附交底资料,且双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施工队接收到桩位之后,应及时对桩位进行维护,并在干扰少的地方设护桩便于经常校核。

若施工队无故破坏桩位或移动前未通知项目部测量班,每破坏一次桩位罚款500元至1000元;确实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桩位的,必须移动桩位前通知项目部测量班,否则按破坏桩位论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工程部是本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者,对全段施工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工程部各分管项目的质检工程师对所分管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所属施工队质量检验人员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专用施工技术规范是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的依据,各质量检验人员均应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上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真填入各项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地试验室对各工程部位进行取样试验,试验程序按本工程专用施工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执行,各专业试验人员应对其所承担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负责,试验结果应认真填入各种试验资料表格。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测量及试验设备的工作结果准确可靠,对其应定期进行校核、检验。

未经标定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

检验校核的资料应注意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一律拆除返工,因此造成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担。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施工队均应相应的成立QC小组,开展QC小组活动,确保提高工程质量,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

各队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上报项目工程技术部,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先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在4小时内电话报公司安质部,由公司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及决定处理方案,同时应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商处理。

第五章质量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所建工程质量若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且施工队要承担返工费用和由于返工给项目部造成的损失;分项或分部工程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返工,第一次出现返工的给予2万元处罚,第二次出现返工的给予5万元处罚,第三次出现返工的给予清除出场。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被监理工程师多次警告的工程,直接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予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每月26号进行一次质量评比,并发工程通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队予以表彰,对工程质量差的施工队处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技术、质检人员应按照监理部、公司质量管理规或本办法定进行工程理管。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

1、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酿成等级事故的施工队,按事故损失直接金额的30%对其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金额为:

一般质量事故1000-20000元,大质量事故2-1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为10万元以上。

2、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对施工队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不报论处:

①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②事故发生后,未经工程部查看提出处理方案或不按工程部提出的处理方案而擅自处理,企图掩饰、蒙混过关的;

3、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施工队1万~5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清除出场。

第三十三条:

其他工程质量处罚:

1、构造物线型与高程偏差不得超过允许误差,隧道开挖超欠挖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超过按2000元/延米进行处罚。

2、隧道超挖回填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未按文件要求回填隧道超挖部分的,质检工程师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若无特殊原因,砼拌和直接采用人工拌和的,质检工程师给予施工单位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锚杆型号、位置、长度达到设计要求,砂浆饱满,抗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按1000元/根进行罚款,并进行返工。

5、浆砌片石施工石料合格,砂浆饱满,结构尺寸合格,外观平顺,未达到设计要求按1000元/延米进行罚款,并进行返工。

6、混凝土施工外观平顺,无峰窝麻面,无错台、跑模,未达到设计要求按1000元/延米进行罚款,并进行返工。

7、二衬防水层(排水盲管、防水板、止水带(条)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二衬混凝土不出现渗漏水,出现渗漏水按20000元/处进行处罚。

8、混凝土、砂浆按配合比施工、有计量设备、并且计量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9、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达到设计标准,未达到设计强度按5000元/组进行处罚。

10、每道工序开工必须报验,不得擅自开工,工序没有报验就擅自开工的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11、以上未提到的部分按相关质量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项目部的书面指令,若有违反,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12、同样的质量问题多次(3次及以上)出现时,质检工程师可按照上述条款的2~5倍的罚款进行处罚,并下发通知进行停工整顿。

13、对于严重的质量隐患及质量问题,现场质检工程师可以下达停工令,并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14、以上罚款,并不免除施工队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

 

年月日

附件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

施工部位(里程)

质量问题

处理办法

处罚内容

施工队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

工程部长:

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整改时间:

整改结果

 

施工队现场技术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

工程部长:

总工程师:

说明:

1、处理办法要限定处理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纠正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将处以两倍的罚款。

2、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和施工队各执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