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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浅析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铺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蓬勃发展,我国在现代化建筑建设方面正以几何倍数速度增长,为我国实现现代化所提供了的良好基础建设环境,同时也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但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严重,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其欠薪问题也因长时间的放纵而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难题。

由于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欠薪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投资效益,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与风险,若不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必然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目前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但随着建筑行业的扩大和发展,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严重,既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目前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

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承建商垫资施工、工程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

建筑行业承建商垫资施工已成惯例,大量的垫资给承建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承建商转而将这些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下家分包承建商,最后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不少还是政府部门,其中不乏不切实际乃至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

由于投资体制管理制度德缺失,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被消弱,一些承建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承建商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三是建设项目用工管理混乱,大部分建筑业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承建商随意招工,发放工资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工班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目前大部分承建商还是通过工班长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有的工班长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

油漆、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工班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承建商法制意识淡薄,建筑行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不少承建商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没有处理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而在建筑行业里,劳动力资源充裕,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工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或者为了保饭碗而委屈求职,不和承建商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侵权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往往是在离开单位才投诉举报,既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的难度,又助长了某些承建商的劳动违法行为,使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劳保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受机构编制和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劳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手段缺乏。

劳动执法任务点多、面广,突发性、机动性大,情况复杂,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的违法承建商,劳保部门缺乏强制性的手段,影响对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快速查处。

(四)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渠道不畅

一些承建商之所以肆无忌惮侵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追薪的投诉、处理渠道不畅。

一方面,农民工的维权行动无组织机构作后盾,目前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只有工会,但工会的维权现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常常缺位或不到位,即使建立了工会组织,也软弱无力,不能真正担当起追薪的责任来,有的甚至错位成了承建商的代言人。

另一个方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欠薪纠纷,程序复杂,期限过长,执行力度不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农民工等得起,耗不起。

如果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那么解决建筑业中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也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因此从03年底开始,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国范围开展大规模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

但是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永远只能停留在年清年欠的恶性循环中。

同时说明一个事实:

只有政府强势介入,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

二、建筑行业欠薪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农民工在欠薪链中通常处于最底层,是欠薪事件的最终受害者,而造成建筑行业欠薪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以下这几方面的原因:

(一)承建商歧视农民工是造成欠薪问题的首要原因

据调查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男性居多,以青壮年为主,尤其是建筑一线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内地农村,其中文盲半文盲近30%,小学文化程度占46%,初中文化程度占15%,年龄以三十五周岁以上的为主。

他们中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很重,自身又处于人生的重要发展阶段,有向上流动的意愿,但由于文化程度低等原因而缺乏实力,缺少通过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与包工头之间往往是口头承诺而没有签订任何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书;同时,因为家庭生活和自身勤俭节约习惯的影响,建筑行业农民工也乐意接受承建商平时管生活和小支出、年底一次结清工资的方式,加上对劳务纠纷的法律程序不熟悉甚至根本不懂,缺乏维权意识,被承建商拖欠工资也不知道应该通过怎么样的程序追讨自己应得的工资,有时只能自认倒霉。

(二)承建商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是造成欠薪的根本原因

由于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被削弱,部分承建商在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立项动工,使得承建商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节。

因此大部分承建商不得不采取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前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年半载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最后承建商就成了欠薪链的最重要一环,而建筑行业农民工就成了这个链条的最后一环。

这才是承建商拖欠克扣工工资的根本原因。

(三)承建商对农民工日常管理不足

目前一般作为承建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用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项目的专业劳务由项目部分包到工班长,个别工班长还存在再分包现象。

专业劳务人员(主要是建筑行业农民工)由工班长负责召用,项目经理与工班长发生合同关系,工班长与专业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工班长进行,管理链为:

企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工班长(管理)建筑行业农民工。

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在管理链的最下端。

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导致部分工班长拿到工资后逃逸,而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

同时,有的承建商未能按时或者按数付给包工头应得的承包工钱,迫使一些包工头拖欠或逃避支付民工工资。

包工头欠薪现象在整个建筑行业的欠薪链中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表象,其欠薪根源还仍然在承建商上。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且建筑劳务承包企业利润率很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比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大部分建筑市场上的劳务队伍无合法劳务资质,建筑劳务队伍“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

大多数承建商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承建商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

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承建商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工班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部分工作变换频繁的“候鸟式”流动就业农民工既无劳动合同,又无用工考勤记录也为处理欠薪事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总之,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里,几乎所有的一线劳动者均来自内地农村,属于最基层的弱势低收入社会群体,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正规,雇佣双方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对等,最终导致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仅仅从劳资双方关系去协调,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诚信的缺失,市场运行机制扭曲,最终导致了欠薪问题的复杂化。

因此,目前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总结和出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应该如何加大政府介入力度、怎样建立一个防范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等等。

三、改善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的若干建议

本文觉得应以市场自我调控为辅,政府立法强势介入为主,重点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执法力度,保证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薪金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通过实践调查,结合自己所学的相关知识,我认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

(一)统一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

推行首问负责制,由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牵头,明确谁接待、谁处理、谁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互相协调配合,建立由地区政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劳保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部门间联合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在全国形成一张工资清欠的法网,尽快形成行业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尤其是加大新建政府工程的清欠力度,从源头上破解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与解决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严格审查承建商的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暂停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审查招标文件,重点审查工程付款情况,防止霸王条款或垫资出现。

大力推行履约对等原则,从项目前期建立起预防拖欠工程款机制,从而也间接为承建商按时足额发放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打下了基础。

(二)适当扩大劳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应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与其执法职能相适应的能力。

建议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对欠薪者的财产实行暂行扣押或财产保全的权力,避免欠薪者转移财产。

因此,适当增加部分执法权限对解决欠薪问题很有必要。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控检查,减少节前一次性大规模清理运动。

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活动时,应对那些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监察,对辖区内即将施工的承建商进行事前登记备案,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到每个建筑行业农民工,并且公布维权通道以及联络方式,把劳动监察做到建筑一线。

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让不按时足额支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和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推广工资保障金制度及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

我国应逐渐在全国强行推广建立应急支付工资保障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建立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度,总承包人、上层分包人对下层分包人的工资支付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

当下层分包人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时,被欠薪者即可直接向总承包人、上层分包人追索。

同时对承建商实行保证金制度。

承建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坐一定比例缴纳欠薪保障金。

保障金由承建商以其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由劳动保障行政、建设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承建商及各分包商拖欠的该工程的民工工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并经处理后,承建商仍不及时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当保障金数额不足支付时,承建商必须追加缴纳,使保障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

保障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建设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建筑企业。

这既可促使总承包人谨慎选择分包人,上层分包人谨慎选择下层分包人,又可促使分包人注重自己的信用状况、质量状况,形成良性循环。

由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总体计划方案,推广劳动工资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工资发放。

(四)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在积极开展承建商诚信评比中,将是否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并实行一票否决权。

在诚信企业评比中有推出一批用工规范、信誉良好、制度健全的承建商,进行通报表扬。

对于因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坚持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将恶意欠薪的承建商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劳保部门实行经常性欠薪黑名单公示,加大违规者的失信成本,对承建商欠薪行为形成约束,将承建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银行与当地政府和劳保部门联系,获取企业拖欠工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按季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拖欠工资企业相关信息,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提供依据,让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五)充分利用媒体舆论力量,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权利救济的途径,建立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因此,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关心劳动者权益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对拖欠农民公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工资的承建商要及时予以曝光。

通过对典型维权个案的舆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对权益受侵的劳工给予更多同情和支持;对劳动者讨薪问题的更多援助和帮扶;对欠薪承建商或意欲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起到约束、监督和打击作用。

加强宣传力度,转变观念,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意识,让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深人人心,通过宣传和制度建设扭转歧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引导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地对待建筑行业农民工。

与此同时,政府还需要帮助建筑行业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组织协商对话,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政府还要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如城建、劳保、工会、公安110等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机制,拓宽欠薪反馈渠道。

对于发生欠薪事件的,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要及时介入、快速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处理欠薪事件时要做到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及时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住宅、工业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持续发展,建筑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企业组织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在此过程中,欠薪是劳资矛盾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最难以忍受的侵权行为,这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而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益之一,解决好了将促进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大建筑业对GDP的贡献,解决不好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发展,更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在中央、地方的法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逐步的改善。

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应该以“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为核心和落脚点结合科学发展观,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方略为民执政,才能理论联系实践,围绕中心、突出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一个和谐、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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