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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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工程任务书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数量
建设标准
工程内容
单位
工程量
一
土
地
平
整
二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三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单价固定合同(即合理定价),按实结算。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计价单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
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
l、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第十条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协助乙方会同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5、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6、甲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教育群众,支持乙方正常施工。
第十一条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l、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不准易人,如乙方代表易人视为变相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员、资料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进行书面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如因施工、运输、堆料临时占用农田,由乙方负责在完工后恢复原样,否则承担所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
5、保护好地上、地下原有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根据湘土整理发[2010]36号文件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合格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交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押证管理。
8、按照工程验收含过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在自检合格后,分别向监理申报单独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9、处理周边关系,承担乡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和责任。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l、乙方应在工程开工五天前,向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两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不按照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监理报甲方批准有权终止合同,且可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项目经济责任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员、资料员必须驻地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工期
l、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监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及复工: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主体工程,每道工序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和管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经审定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前面所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工序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不合格工序价款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工程量不予确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五部分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九条大宗材料采购由甲方指定厂家,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第六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
2、合同价款的调整。
2.1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或业主变更,合同中已有的相同的项目,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有效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单计算,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审核后,在结算中按中标价的计算口径计算结算价。
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2.3、本工程为单价固定合同(即合理定价),按时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
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验收的或虽已验收但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进行计量,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其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商定。
第七部分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甲方报有权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部分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l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3O天内审查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后,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
具体保修事宜,由甲方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第九部分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易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l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部分其它
第二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