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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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东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全

县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

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为目

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

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

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

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优级优酬,多劳多得;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五)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

作人员(包括完全中学中的初中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师德表现、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

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主要包

括职业态度、职业能力、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内容。

1.职业态度。

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品质(指政治思想、教育教学

思想等)、师德素养(指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

在考核中

要明确体现:

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非

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职业能力。

主要考核教师的岗位知识(指学识水平、专业知识、

业务进修等)、工作能力(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骨干作用、管理能力)

等方面。

3.履行职责。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内容,考核教

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指教育教学工作量和

其它工作量;因班主任发放岗位津贴,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

)、出勤情

况(指出勤、病假、事假、旷职等情况)、教育教学(指德育实施、教学

常规、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班队活动、教育科研、公开教学、课外辅

导等)和其他活动等。

4.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教师目标完成(指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

工作效能等)、学生发展(指综合素质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等)、成果表

彰(指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其他表彰等)等情况。

考核教师实施素质

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着力提升教学质量情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

况。

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和取得

的教育成绩为依据。

(二)学校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绩效,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对

副校级、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折算相应的工

作量。

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教育局指导下,切合学校实际情

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

(一)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

校教师绩效考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应由校

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

组成。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考核领

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

体要做到: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

段性评价相结合。

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

学生家长的评价。

根据考核细则认真操作,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三)考核反馈:

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公

示一周。

要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既能全面反

映教师业绩和贡献,以简便易行,努力提高教师绩效考核的公信力。

(四)考核申诉:

老师对绩效考核组织流程、结果等有异议,可以在

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应给予

正面答复。

(五)考核程序

考核中务必遵循客观、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可以采用教

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测评、家长评价、考核小组考评等方式对教职

工进行综合测评,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报经上级教育局同意

后,自主采用其他适当的方式对教职工进行综合测评。

考核结果确定

后,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

(六)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人数比例控制在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 15%以内,如学校当

年度获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局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报经同

级人事部门备案,可增加 5%。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考核积分低于 60 分的;

2.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的;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

5.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

学要求的,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并造成

严重影响者;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8.其它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

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

效工资。

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全年共发放 10 个月。

(二)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的重要依据。

(三)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

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

分配差距。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

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均指在评聘期内,并在教学一

线工作岗位,且做出贡献的骨干教师)、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

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除班主任津贴

外,其他各种单项津贴)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随奖励

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

(四)获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每个学期末按 1.2 的考核权重

计算该学期应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获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等次

的教师,分别按 1.1、1 和 0.6 的权重计算该学期应享受的奖励性绩效

工资。

获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不享受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同时

按学期减发不少于一个月的基础性岗位津贴。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到教育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外的教职工

绩效补贴按本校教职工绩效补贴总额的平均数发放。

支教及借用的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参与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补贴部

分调整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

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

实施。

(二)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

绩效考核工作。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

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注:

各单位参照本考核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需经本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再将所做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东海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

绩效工资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有效预防及

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

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

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

按照市教

育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

维稳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

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

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

控制、早解决。

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

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

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

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严格区分

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申

诉,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原则,做好

说服疏导工作,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激化

矛盾。

二、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维稳工作领导小

组,局长刘晋同志任组长,韩晓萍、桑兆航、戈万章、吴少东、朱亮同

志任副组长,胡利民、戚士喜、唐学建、赵鑫军、张德玉、吴行森、马维

利、蒋焱、刘建豪、孙鹏程、贺旭、许光海、吴传贵、王井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教职工稳定工作组

组长:

吴少东

成员:

蒋焱 贺旭 吴行森

主要职责:

负责教职工的维稳工作,了解、掌握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

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不稳定隐患,及时稳妥处理教师群体性事件。

2、中小学、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安全工作组

组长:

戈万章

成员:

赵鑫军 张德玉 刘建豪 王井光

主要职责:

负责中小学、职教、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3、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长:

韩晓萍

成员:

马维利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网络安全,预防处置影响稳定的信

息传播等。

4、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工作组

组长:

 吴少东

成员:

 戚士喜 唐学建

主要职责:

统筹全县中小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处置工

作的统一协调。

5、宣传信息工作组

组长:

桑兆航

成员:

吴传贵 孙鹏程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

传递、宣传报道等工作。

6、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

朱亮

成员:

胡利民 许光海

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的督办督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及时掌握全县教育系统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排查教师中的不

安全、不稳定因素;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

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充分利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有利时机,扎实抓

好教师的师德、政策和大局意识教育,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3、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

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政策精神上来,密切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

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

4、加强教育网、校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背政策的内容要及时删

除。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凡出现教师群体聚集或集体上访的,由“教职工稳定工作组”

派人前往现场作解释说服工作,并与信访部门配合处理有关事项。

出现教师罢课的,由吴少东书记率相关工作人员到学校作说服教育工

作,并及时与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善后事宜。

凡出现教师上街游行的,

由韩晓萍书记与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现场作劝解、说服工

作,并协助维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凡中小学校、职教、社会力量办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戈

万章副局长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作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并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3、全县学校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必须迅速报告县教育局

安保办和急救中心(值班电话 120),。

教育局将有关信息报县政府、相

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纪律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

成立指挥处置机构,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主动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对不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失职渎职、措施

不当、处置不力以及违反规定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幕后组织

策划、支持甚至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

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群众反映强烈、一时难以查清

的领导干部,可以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先采取停职、调整或免职等组

织处理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提高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

力。

要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业务学习和

培训内容,努力增强党员干部有效开展群众工作、应对复杂局面的本

领。

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事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解工作,把矛盾

化解在基层,绝不能出现教师带头闹事、带头上访、带头散布谣言的

事情发生,共同维护东海的社会稳定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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