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全程监控行为规范.docx
《煤矿安全生产全程监控行为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生产全程监控行为规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煤矿安全生产全程监控行为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全程监控行为规范
第一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安全知识
作为一名从事煤矿工作的新工人,除了学习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外,还必须了解和掌握入井前必备的安全常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经常会遇到地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变化,会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也会遇到机电、运输及其他安全问题。
因此,对井下自然灾害客观规律的认识、预防和能动的改造,以致最终战胜自然灾害、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这对于每一名矿工都是非常重要的。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矿山“三大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了解本矿的矿井概况以及矿井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安意识。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入井前,要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检查一遍,劳保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
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
入井时将灯牌交给灯房管理人员,领取自己专用的矿灯和自救器。
升井后及时交还,领回灯牌。
二、入井前的注意事项1、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2、入井前不许喝酒。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
4、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
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胶靴不能破漏。
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还应穿好雨衣。
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
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验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二节矿灯
一、矿灯的作用及结构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
二、矿灯检查《规程》规定: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是否明亮。
7、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矿灯管理及使用中的安全事项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
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煤矿应采用“账、灯、人”三对照的矿灯管理模式,对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对矿灯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使用矿灯过程中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7、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8、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入井人员除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上安全事项,还应自觉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灯管理制度,爱护好矿灯,正确使用好矿灯,以保证矿灯的使用周期,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节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方法1、取下保护罩。
2、用拇指掀起红色的开启扳手。
3、一直扳到打开外壳密封。
4、用拇指和食指握住红色开启扳手,拉开封口带。
5、拨开外壳上盖。
6、握住头带,把药罐从外壳中拉出。
7、从口具上拉开鼻夹。
8、把口具片塞进嘴里,咬住牙垫,唇紧贴住口具,马上开始用口腔呼吸。
9、拉开鼻夹,把它夹在鼻子上。
10、初步佩戴完成,自救器已提供疗效保护。
11、取下矿工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
12、戴上矿工帽,开始撤离危险区。
13、如外壳破瘪,过滤罐取不出来,可以佩戴着外罐壳的过滤药罐呼吸。
二、注意事项1、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2、佩戴自救器时,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0.5%,吸气时会有些干、热的感觉,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正常现象,必须佩戴到安全地带才能取下,切不可因干、热感觉而提前取下。
3、佩戴纂器撤离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
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4、在佩戴自救器时,若外壳碰瘪,不能取出过滤罐,则带着外壳也能呼吸。
为了减轻牙齿的负荷可以用手托住罐体。
5、平时要避免摔落、碰撞自救器,也不许当座垫用,防止漏气失效。
第四节井下行走及乘罐安全
一、井下行走安全矿井的各种信号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指令。
矿井的提升运输信号基本用的是电铃和红绿灯作指示。
红灯表示危险信号,看到红灯车辆要停止开动,行走的人员要止步等待。
绿灯表示安全,车可以通过,人员可在人行道上行走。
电铃的声音或声音次数表示不同的指令信号。
井底要求提升人员时,井底信号必须先向井口发出要求信号,得到井口回应后,井底信号工才准许人员进入,必要时也可以通讯工具代替信号联系。
当听到或看到甲烷超限时的警报信号和放炮员在放炮前用口哨发出的预告信号后,所有在甲烷超限区域内或在放炮区域内的人,都必须停止工作,自动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只有听到危险解除信号后,方可从安全地点走出。
每个入井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在入井乘罐,在水平大巷或斜巷行走时,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都要时时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
二、乘罐安全立井井筒提升系统中,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提升煤炭、矸石,下放材料和设备的专用设备。
作业人员下井工作还是下班升井时,都是先要经过井口或井底车场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等安全门打开时才能乘罐笼。
专为升降人员的罐笼,装有只能向内推开,不能向外拉开的安全罐门。
信号工看到罐内人员已满,罐门用把手扣住时才发升降信号。
罐门没用把手关严时,是不能发开车信号的,所以乘人要关好门。
开车信号发出后,乘人不得随意打开罐门。
任何人上下井乘罐时,要遵守乘罐制度。
不得携带易燃危险险品入井,听从把钩工指挥,按顺序依次上乘罐笼,不得拥挤抢上,严禁在罐笼内嘻戏打闹,防止掉入井筒发生意外事故。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没有得到把钩工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罐笼。
尤其是在已经发出升降信号后,没有发出停车信号,在罐笼没有停稳前,不能争抢上下。
罐笼停稳后,罐笼内的人员方可打开罐门,从出口侧出罐。
罐笼外面的人员必须从进口侧入罐笼。
罐笼内的人员不得从进罐侧出罐。
《规程》规定严禁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当罐笼内已经装了物料或推进矿车时,不管装的物料有多少,就是空矿车,都不准搭乘人员。
在罐笼升降过程中,罐笼内的每个人都要站立稳当,抓牢扶手。
不允许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更不允许在罐笼内向外抛扔东西。
特别是站在罐笼两端口的人,要面部朝外,脚不要踩踏到光滑的铁轨头上,要握紧门口处的扶手,防止升降过程中罐笼的颤动,把人甩出去。
第五节矿井安全标志矿井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即: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1、禁止标志这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标志。
有“禁带烟火”、“禁止酒后入井”、“禁止明火作业”等16种标志。
2、警告标志这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有“注意安全”、“当心瓦斯”、“当心冒顶”等16种标志。
3、指令标志这是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有“必须戴矿工帽”、“必须携带矿灯”、“必须携带自救器”等9种标志。
4、提示标志这是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有“安全出口”、“电话”、“躲避硐”等12种标志。
5、指导标志这是提高职工思想意识的标志。
有“安全生产指导标志”、“劳动卫生指导标志”两种标志。
第二章通风系统行为规范
第一节瓦斯检查员行为规范
一、瓦斯检查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掌握防治瓦斯基本知识。
2、携带仪器齐全并灵敏可靠,测定准确。
3、熟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以及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和措施。
4、按规定检查瓦斯、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
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或停电撤人,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时,立即协助班长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7、负责工作面瓦斯监测传感器显示数值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8、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认真执行排放瓦斯的规定。
9、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牌板、记录台帐,做到数据“三对照”。
10、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1、有权制止“三违”行为。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严禁空班、漏检、脱岗、谎报数据等行为。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程序1、按分管检查地点,对各种有害气体、温度、通风设施、综合防尘、局部通风、打眼放炮、瓦斯监测仪器的运行和完好情况以及有无发火征兆等都负有检查的责任。
必须熟悉、掌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领取光学瓦斯检定器后,必须进行如下检查,全部合格后方可下井并使用,否则应立即更换或处理。
⑴检查仪器是否完好;⑵检查电源及开关;⑶检查药品;⑷检查气路;⑸检查光路。
3、不得在井下卸下瓦斯检定器皮套,自行修理,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电池护盖和扭动上下灯泡座。
4、下井必须把用具包括温度计、粉笔、记录本、钢笔等携带齐全。
5、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的操作步骤:
⑴换气、对零、定基线:
下井后,在临近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换气地点和待测地点的温差不超过10℃)压放吸气球5—6次,清洗瓦斯室,然后按下微读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微读数盘的零位刻度与指标线重合;再转动主调手轮,使光谱基线与零读数重合,套上护盖。
⑵沼气测定:
测定时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皮管伸入测定地点,接上钠石灰管,压放气球5—6次,取下目镜盖,进行粗读数,即读出整数,然后转动测微手轮,读出刻度盘上的微读数,粗读数与微读数相加即沼气浓度;如目镜中观察粗读数为3%,微读数为0.25%,所测得沼气浓度为3%+0.25%=3.25%。
⑶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
先测定出沼气浓度后,取下钠石灰管,测定混合气体的浓度,把同一测点测得的混合气体浓度减去沼气浓度即得该点的二氧化碳浓度。
6、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瓦斯浓度时,必须在地面检查仪器充电后电池电压是否达到额定值,检查机械零位是否正确,检查电气零位是否正确;在井下测量瓦斯浓度的一般操作程序如下:
⑴打开电源开关;⑵仪器处于工作状态;⑶仪器举至测点,按规定时间待指示值稳定后,即可直接读数。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必须每旬用标准气样进行精度校正,必要时可调节报警点。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瓦斯检查规定,地点的检查范围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应测定如下地点:
①回采工作面进风流;②回采工作面风流;③回采工作面回风流;④局部冒顶、上隅角或滞后区等易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认真检查。
⑵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应测定如下地点:
①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②掘进工作面风流;③局扇前后各10米以内风流。
⑶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的测风站内进行。
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沼气或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该采区全部分区回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⑷峒室的检查主要是绞车房、变电所、水泵房等大型的峒室。
⑸电动机附近的瓦斯检查,主要检查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及风流中的所有电动机。
(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溜子、皮带等)。
⑹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
①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③其它放炮地点若一端内为煤壁或巷道端头时,检查范围与掘进工作面相同,否则,和回采工作面相同。
8、瓦斯检查的次数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执行。
⑴高沼气矿井和低沼矿井的高沼采区应设置专职的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其它回采工作面、岩巷、峒室等利用全负压通风的检查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⑵低沼气矿井除需配备专职检查员的采掘工作面外,所有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⑶密闭内外的检查每周一次。
9、检查瓦斯的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执行。
当发现有瓦斯突出危险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人员撤退,并汇报到矿调度室。
10、瓦斯检查牌板应按规定项目填写,不得空栏。
填写内容包括:
地点名称、检查次数、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员的签名等。
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11、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尤其是隐患遗留问题要交接清楚,严格执行“三签字”、“三对照”制度。
12、认真做到“群管、群防瓦斯的八项注意。
”即:
⑴停风、无风地区恢复工作前要注意先送风,后送电,不许风电一齐送。
⑵送风前,注意检查瓦斯,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有控制的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要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并在回风流中撤人停电,断绝一切引爆火源。
⑷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⑸注意掘进不留盲洞,暂时停工的盲洞,停工不停风,长期停工的盲洞,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打好棚栏,设置警标或密闭充填。
⑹探放水时要注意检查瓦斯。
⑺掘进透老空盲洞,要注意在穿透前先排放瓦斯,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掘透。
⑻注意煤矿和瓦斯突出征兆,遇有煤层厚薄变化,煤质软硬变化,放煤炮,支架压力增大,瓦斯增大等现象时,要立即撤人停电,上报进行处理。
13、监督执行“群管、群防瓦斯的十项纪律。
”即:
①不随便开关局扇。
②不敞开风门不关。
③不变更风筒位置。
④不用扩散风采掘。
⑤无风禁区不进。
⑥无风高空不上。
⑦不堵塞风道、风筒,不让风筒落后,破损脱节。
⑧停风地区不作业,立即撤人停电,找瓦斯检查员检查、处理瓦斯。
⑨不一次装药分次放炮,不明火放炮,不带烟火下井。
⑩不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不在回风流、无风处开关电气设备。
第二节通风工岗位行为规范
一、通风工岗位职责1、在通风区长和通风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搞好矿井测风工作,协助通风技术人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按规定进行测风,填写测风日志,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温度和瓦斯变化情况,对有效测点的合理性和有效风量的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要求测定分析和报送通风报表。
4、负责风量调整,系统改变和漏风的调查,配合班长搞好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矿井有效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5、按时绘制、修改和报送通风系统图及有关图纸。
管理好有关图板,按领导要求搞好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及入档保存工作。
6、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时准确地汇报出有关数据、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通风工操作程序1、入井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材料是否齐全。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是否可靠。
3、完善通风设施质量,控制井巷风流的稳定性;做好更改通风设施,对矿井的风路进行调整。
4、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5、掌握局部通风机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
当局部通风机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章采掘系统行为规范
第一节掘进工作面行为规范
一、电钻打眼工岗位责任制1、爱护电钻,电钻线必须吊挂好,用完后,电钻、电钻线必须撤出,回采面撤离安全出口5-8米安全地方,掘进工作面撤出迎头15米处并盘挂整齐,坏电钻当班上井。
2、钻眼前要检查好工作地点顶帮,支架的安全情况。
3、按照作业规程及工作面具体情况合理布置炮眼,保证爆破和循环进度,清净钻眼内的煤、岩粉。
4、打眼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要求,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含量达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5、爱护工具,不得丢失,负责领取,保管及磨好钻头,保证使用。
二、装煤工岗位责任制1、开工前检查好自己所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2、每次放炮后,必须经班组长或放炮员许可,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3、装煤必须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并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半煤岩应分装分运,保证煤炭质量。
5、装煤时,要注意附近电器设备和通风排水设施。
6、在倾角大于25度倾斜巷道内装煤,要打好挡板,防止大块滑落伤人。
三、放炮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负责本地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5、管理好井下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风筒连接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通风。
6、按规定协助瓦斯员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规定。
7、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和放炮日志,严格按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四、放炮员工作程序
(一)放炮前检查与警戒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
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
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
5、与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人数清点准确后,班组长通知爆破工放炮。
(二)联线与放炮1、联线。
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参与。
母线长度要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绝缘要好,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雷管脚线间接头及母线接头要悬空,禁止与杂物接触。
2、母线要随用随挂,禁止用固定母线。
3、放炮必须用放炮器,禁止用动力电放炮。
4、掘进工作面必须用煤矿许可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可毫秒延期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无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规程》规定,在岩石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m;在煤层中不小于0.5m。
7、严禁放糊炮和明炮。
糊炮是用炮泥糊着炸药;明炮是炸药裸露着放炮。
8、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或鸣哨。
9、躲炮时背靠巷道帮底部蹲下(或坐下),双手臂保护脸面,以防伤害。
即使在警戒线以外也不许站在巷道中间躲炮,以防冲击波冲倒。
10、放完炮不要急着进工作面,要等检查后再进入工作面。
(三)炮后检查1、放炮后,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
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2、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将其亲自撤回。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4、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
5、发现并处理瞎炮(包括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领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
若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方法要正确,在距瞎炮0.3m处另外打一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炸掉,不可用手拉脚线、镐刨等错误做法处理瞎炮。
(四)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残爆:
指炮眼中炸药未爆炸完,留有残药。
爆燃:
是炸药爆轰中断而转化为剧烈燃烧。
不装盖药、垫药,不用变质、受潮炸药,装药方法正确,药卷间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现残爆、爆燃现象。
(五)防止炮烟熏人炮烟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尘等。
特别是二氧化氮是剧毒气体,能使人中毒。
为防止炮烟熏人事故发生,应坚决不用受潮、硬化、过期变质炸药,药量不超规定,封足炮泥。
等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五、掘进支护工岗位责任制1.巷道掘进工必须熟悉掘进工作地区的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2.巷道掘进工必须熟悉所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掘进工作前要备好掘进工作所用的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完好使用。
4.掘进工作前要备好掘进工作所使用的支架材料,不合格的支架材料不得使用。
5.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掘进支护,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6.维护好掘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掘进过程及时敲邦问顶,工作面来压时,及时撤出工作人员。
8.发现掘进工作面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组长和矿长汇报。
六、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程序
(一)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熟知以下知识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熟知五大灾害发生的预兆、避灾方法及避灾路线。
3、熟悉掌握自己所在岗位所用设备性能、操作工艺、注意事项。
4、熟知作业现场打眼、放炮、架棚、攉煤、运煤等工艺及遇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5、熟悉掌握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棚架规格。
(二)作业现场必须具备以下安全设施1、必须有保证掘进头供风的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矿井安装风门闭锁、瓦斯电闭锁。
2、必须有瓦斯监控传感器,离掘时头不超过10米,滞后于风筒,悬挂于巷道顶板中部,高瓦斯矿井离回风口10米范围内增加悬挂瓦斯传感器。
掘进头必须悬挂便携仪,必须保证有瓦检员现场跟班。
3、作业现场20米范围必须保证有通讯电话、供风管、供水管。
供水管必须保证50米安设一个阀门。
高瓦斯矿井设有压风自救系统。
4、巷道中必须有风流净化水幕,使用溜子、皮带等运输设备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降尘设施,巷道中必须悬挂有足够数量、水量的隔爆水棚或岩粉棚。
5、巷道中必须有探放水设施,并保证探放水眼有足够的超前距,下山掘进巷道必须配备有排水设施及管路。
6、巷道中必须悬挂巷道施工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图表、探放水及瓦斯检查牌板。
7、巷道中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
(三)由跟班队长、安全员提前进入作业现场,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听取上一班情况、遗留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跟班队长安排,各工种人员进入各自岗位,首先处理上班遗留问题,如果存在较大隐患的,先由跟班队长带领有经验的老工人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五)检查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对掘进头10米范围内的棚子进行加固,煤体松软时,要架设临时支护,使用好前探梁。
(六)按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进行打眼装放炮。
(七)放炮后,由跟班队长、瓦检员先进入现场检测瓦斯,检查顶板,无异常情况时,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捣掉浮矸,架设临时支护,装煤、运煤,最后按照施工质量标准,架设永久支护。
(八)按照以上程序,循环作业,直至完成班前会布置的任务。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行为规范
一、相应工种工作流程:
入井后工作面接班→符合条件后工作打眼→“一炮三检”符合要求后放炮→审顶符合安全条件后攉煤→移溜→支架→回柱放顶→工作面交班后升井。
二、采煤工作面涉及的工种有:
打眼工、放炮工、攉煤工、移溜工、支架工、回柱放顶工、运料工。
三、相应工种的工作程序
(一)打眼工1、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⑴打眼工必须熟悉采面作业规程,并按工作面炮眼布置和爆破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
⑵下井前要备齐、备好钎子、钻头、铁丝、护套等必要工具。
⑶电缆按规定吊挂好,严禁埋在煤里或拖搭在溜子上和各种设备上。
⑷工作前详细检查以下各项:
a、电钻电机声音是否正常,机体有无裂纹、破伤,开关是否完整或松动。
b、检查电钻旋转方向,电钻接线咀电缆是否压紧,电缆插销是否严密结实,电缆有无破伤。
c、检查顶板、支架安全、完整,煤帮有无伞檐和片帮冒顶危险。
d、检查穿的胶鞋是否破损,衣服袖口是否绑扎好。
2、打眼工工作程序⑴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以1%时,必须立即停止电钻打眼。
⑵打眼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