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9077638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_3篇(共5页)2700字.docx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

  检查院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或法律规定有权申诉的其他人;下面是有检察院申诉书,欢迎参阅。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1

  被告人(曾用名,化名,绰号),女,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毕业,系,现住(户籍在)。

(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年月日释放。

因涉嫌,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于月日由逮捕。

  本案由泰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年月日退回补充侦查,于年月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XX侦查机关(部门)经补查,于年月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因案件重大(复杂),于年月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同案人在逃的,注明&;另案处理&;,已处罚的,注明&;已判处刑罚&;,不负刑事责任的,注明&;不负刑事责任&;。

首次出现时标注,用括号括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应标明制作出具机关。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泰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李庆国

  二〇xx年六月七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看守所。

  2.证据目录1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页。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2

  被告人,李肆,男,XXXX年8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21,汉族,初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莲花路17号。

因抢夺罪,XX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山,男,XXXX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96,汉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中山路213号。

因抢夺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伍,男,XXXX年6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51,汉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中山路312号。

因抢夺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肆、张山、王伍涉嫌抢夺罪于20xx年4月25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

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4月9日早上9点25分左右,被告人王伍在新香洲富华广场3期楼下建设银行门口物色抢夺对象,见被害人王林女士及其姨妈李丽女士步出建设银行,随即电话通知在附近游弋的同伙李肆、张山。

9点30分左右,被告人李肆、张山共同骑乘一辆&;铃木&;男式摩托车(张山驾驶),于距离建设银行向东约700米处,飞车抢夺被害人王林手提包一个(内有个人证件、手机、刚从附近建设银行取出的5万元现金),并致被害人被拖倒受多处轻微伤,之后二人往翠微方向逃窜。

王伍也于混乱中离开现场。

被告三人于20zz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干警在各自住处抓获,执行刑事拘留,缴回手提包及3万元现金,另有2万元仍在追缴中。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山、李肆、王伍供述;被害人王林证言,证人李丽、叶龙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山、李肆、王伍涉嫌抢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戴玉

  书记员:

秦冰

  二0xx年五月三日

  附:

1.证据目录一份;

  2.主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检察院申诉书范文3

  宁检刑诉字【20xx】第001号被告人王林,绰号&;大头&;,男,XXXX年1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

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汉族,小学文化,住海滨市大洋乡洋面88号。

因故意杀人罪,20xx年8月22日被海滨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海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11月4日移送海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滨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近亲属诉讼权利,并于同年12月5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于同月21日退回海滨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海滨市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后于XXXX年1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2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林伙同张文等十余人到海滨市电力大厦二楼大世界舞厅内跳舞,因不买门票被舞厅老板被害人陈才阻止后补票怀恨在心。

被告人王林提议买鞭炮来放,把舞厅吵一下,得到同伙的同意,被告人王林便上街买鞭炮回舞厅分发给同伙,在燃烧过程中被舞厅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张文遂到一楼舞厅门口售票处辱骂被害人陈才并打其头部一拳,致使陈才仰面倒在售票处对面台阶下,而后张文继续用脚踩陈才身体。

此时,被告人王林从舞厅出来看见陈才倒地后,用脚踩其胸部,而后,被告人王林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海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

陈才系头、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硬脑膜下广泛出血死亡。

20xx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林向海滨市公安局投案。

  上诉事实,由被告人王林供述;证人邱丽轩、陈荣坤、陈文斌、黄光明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法医学鉴定;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杀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

  **

  二0xx年三月八日

  附:

1.证据目录一份;

  2.主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