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神华国能宝清安监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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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神华国能宝清安监54号.docx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神华国能宝清安监54号

A

2014.04.16

执行

肖辉东

曹连元

张鹏

蒋卫东

第一次发布

版次

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文件编码

GNBQ-PMM-AJ-016-A

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办法

 

GNBQ

安全监察部

神华国能宝清安监〔2014〕54号附件2

修改记录页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14.04.16

全部

 

全部

 

第一次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5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9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14

第五章附则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及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六)《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七)《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它具有处理的紧迫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确定应对方案与措施,并通过培训、演练和改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水平的管理过程,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等过程。

第五条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急队伍。

第二条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副总师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

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统称为应急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地方政府和神华国能公司应急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应急工作,决策应急管理重大事项;

(二)负责应急法规、政策和方针的落实,确保公司应急资金投入;

(三)负责批准发布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公司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四)在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决定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在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停止已经启动的应急预案,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部署、指导事件调查及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安排公司应急值班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定期评审公司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召集人员、布置场所、准备资料、记录会议内容,传达应急管理委员会决议,监控公司的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九)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收集事件应急信息,定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

(十)负责组织应急信息上报、对外发布和分析总结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后解散。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多人)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如技术支持工作组、抢险救灾工作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通信联络工作组、信息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治安保卫工作组、新闻发布工作组等)构成,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组长(1人)和组员(多人)构成;应急指挥部各岗位人选需要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应急指挥需要等具体情况临时确定。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是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非常设组织,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参与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二)负责分析和确定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三)负责协调、调度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选择、制定应急行动与处置方案;

(五)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七)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公司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由队长(1人)、副队长(多人)和应急小组(多个)构成,各应急小组由组长(1人)和组员(多人)构成,应急队伍成员为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

第八条应急队伍是承担各类应急抢险任务的专业组织,是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保障和主要应急力量,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参加各种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接受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调遣,参与公司以外的应急抢险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动态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建立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和应急队伍),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每年1月15日前将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公司的应急物资管理要求如下:

(一)应急物资的采购、使用与保管

1.应急办公室按年度制订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纳入年度总预算,切实保证应急物资所需的资金投入。

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金额、责任部门、需求时间等。

2.应急物资采购申请由责任部门负责提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物资部负责统一采购。

3.应急物资领用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领用或者借用手续。

4.应急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补充。

5.生产急需的应急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其余由物资部统一保管。

6.应急物资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应急物资的外观、防潮、防锈、防腐蚀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性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维护记录、试验记录。

(二)应急物资的评价与报废

1.定期开展应急物资评价(是指对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管情况、试验情况、老化程度、完好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由于技术进步、规格型号被淘汰或无法修复不能作为应急物资的,由应急物资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鉴定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六条应急培训管理

(一)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二)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培训教材,采用案例教学、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工作。

(三)积极参加公司、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方面的理论、法律法规、救援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四)定期组织生产一线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培训,重点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增强防范意识和素质,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应急演练管理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演练要求部署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应急演练。

每年初将公司年度演练计划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针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一)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Ⅳ级响应:

1.突发事件为未构成一般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

2.公司的应急力量可以应对,仅需公司局部应急力量配合的。

(二)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Ⅲ级响应:

1.突发事件为构成一般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超出Ⅳ级响应条件的;

2.公司的应急力量可以单独应对的,不需要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急力量配合应对的。

(三)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Ⅱ级响应:

1.突发事件为构成较大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较大事故但超出Ⅲ级响应条件的;

2.公司应急力量可以应对,且不需要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的应急力量配合的。

(四)已经或预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响应,为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为构成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但超出Ⅱ级响应条件的。

第九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管理要求:

(一)当预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管理程序,成立应急指挥部,利用电话或赶赴事故现场等方式,指挥、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救援工作。

应急办公室负责通知应急工作组成员提供应急支持或保障。

(二)建立24h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固定应急指挥专线,接受上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确保事件发生信息快速传递。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指导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做好个体防护设施配备、现场安全监测等安全措施,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突发事件的伤害。

(五)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

在恢复过程中往往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恢复现场过程中再次发生突发事件。

(六)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组织事件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即告现场应急结束。

第十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

安监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回顾,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场所的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对初始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

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规范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在应急响应与处置过程中,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向同级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单位应急办公室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在开展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时,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析公司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好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实际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取得有关社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社企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一条每季度应结合季节特点和公司实际,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条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应急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公司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结合应急演练和实际发生的应急响应行动,对公司应急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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