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的实践与思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法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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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的实践与思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法院

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的实践与思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院新闻宣传的任务,是借助各种宣传途径,通过法律、政策、人物、案件、事件等信息的发布,传播司法正能量和法律知识,消除偶发的司法负面影响,引导人民群众崇法、尚法、守法。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环,在新的历史时期,他的地位日趋的重要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以法院为中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借助各种媒介,团结各方力量将司法宣传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在社会各界也取得了一定的反响。

对于树立司法权威,改善司法环境,倾听社会诉求,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促进法院工作顺利进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处在信息大爆炸的“大数据”时代,信息需求日益多元化,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使得法院新闻宣传的短板日益凸显,也值得我们深思。

一、困境:

法院新闻宣传的供需失衡

前些年,丽水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向媒体推送了大量稿件。

但是即便如此,在每年的两会上,“法院要加强新闻宣传”几乎是代表委员提的最多的意见和建议,说明法院在本地的宣传并没有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存在一种法院新闻供给与本地社会需求失衡的状态。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一是法院新闻宣传过度依赖已经受到严重削弱的传统媒体。

网络技术的诞生和日渐成熟是第三次科技革命进入一个新时代的重要标志,网络的出现满足了受众越来越高的社会需求,因而出现了依托网络,不受时空、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功能强大、速度快、简单、易操作的新媒体平台。

一类可以称作新兴媒体,以网络媒体、移动媒体和互动性电视媒体为代表。

它们依托全新的传播技术,以改变传播形态为主要诉求,强调体验和互动,内容生产日趋分散化和个性化。

另一类则可以称作新型媒体,包括户外新媒体、楼宇电视和车载移动电视等。

它是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依托新技术衍生而来的,其传播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是信息质量获得提高,传播范围更加宽广。

随着数字化手段的不断成熟,新媒体作为新兴的、能与传统媒体抗衡的信息传播渠道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新媒体的出现使得传统媒体的优势不再明显,由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形式单一、传播平台单一、各种信息传播体系相互独立、生产和传播各种信息的队伍单一、服务形式简单,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形成了持续和强烈的冲击,不断地侵吞着传统媒体的固有市场份额,传统媒体面临着用户大量流失、发行量大幅下降、等诸多困境。

新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的冲击和影响愈演愈烈。

但是近几年,我省法院新闻宣传一直传统媒体发表稿件数量作为主要的考核内容,虽然也重视“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的运用,但是各个法院对“两微一端”的运用能力极不均衡,新媒体运用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因此传统媒体仍然是法院新闻宣传的主要途径。

在传统媒体中,法院又以对党报和政法专业报刊的依赖度最高,其受众上的局限性,使得法院新闻宣传的传播途径与实际需求产生了明显错位,因此许多信息无法得到有效传播。

二是法院新闻宣传没有充分回应小众需求。

法院的形象具有整体性,一个地方发生的负面舆情,会对整个法院系统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法院新闻宣传要有大局意识,需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

因此,我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把重点放在了省级以上媒体,这完全符合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一盘棋”的需要。

但是,对于丽水全市法院而言,由于中、基层两级法院的新闻宣传人员力量都非常有限,多数宣传员还兼顾办公室其他工作,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下,只能追求省级以上媒体稿件的发表,而相对忽视了针对本地的新闻宣传,本地受众的新闻需求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

例如有些案件在县域、镇域和村域受到高度关注,或者仅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但是埠外媒体对此并无兴趣的情况下,可能就不会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法院新闻宣传定位与媒体需求的错位,导致一些宣传成为无效供给。

法院和新闻媒体各自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职业特点,导致法院与新闻媒体在追求新闻效果上存在错位。

法院新闻宣传的重点是正面宣传,希望传播的新闻价值是法院工作举措对推动法治的积极意义、法官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案件判决对人们行为的指引等,而专业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和避祸心理,往往更加关注法院的负面消息,喜欢抓法院的“小辫子”,有时为了追求轰动效果,甚至不惜作歪曲报道,例如南京“彭宇”案、南浔“临时性强奸”案、金华“法官打人”事件等。

这种供需定位的不一致性,导致法院的正面宣传呈现一种供大于求的状态,尤其是在法院宣传部门专业程度普遍不高、缺乏正面宣传技巧的情况下,许多正面宣传成了无效供给,推送的稿件往往无人问津。

据不完全统计,丽水全市法院工作类稿件的媒体采用率不到20%。

即便一些稿件因媒体出于合作关系等考虑被采用,但是从这些稿件被自媒体转载后的传播情况来看,多数稿件关注人数不多,并没有达到期望的宣传效果。

二、回归:

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的内在动因

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对地方性新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媒体的地域性特征日趋明显。

“除了高度专业化的传媒以外,又通常以本土新闻为主,非本土新闻为辅。

本土新闻为主直接指向本土化新闻和新闻本土化,这是新闻传媒和新闻传播的一种基本策略,是新闻的本质和特征决定的。

”。

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法院新闻宣传的地域定位策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院新闻宣传的本地化,就是把宣传重心更多地放在本地受众身上。

(一)法院新闻宣传地方化可以提高宣传的有效性

信息资源有地域性,活动资源有地域性,情感资源更有地域性。

在新闻理论中,“本地化”可以用“接近性”来解释,“接近性”认为,一条新闻的价值对于观众来说,心理上和地域上的接近性是其兴趣的重要指标。

因此,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强调本地化,激励内设宣传机构更多地将新闻投送到本地媒体,使法院新闻宣传与本地受众“亲密”接触,法院新闻的传播将更容易受到受众的关注。

我们在建设新媒体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地方法院的新媒体受众绝大部分为本地受众,他们对本地法院新闻和司法信息的关注程度远高于外埠新闻。

另外,新闻的本地化还可以通过新闻宣传策划活动,将新闻和法律知识面对面地传递给受众,再通过这些受众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

这种“点对点”式的新闻宣传手段,能让法院通过与受众的互动,第一时间掌握受众的接受程度和舆情动向,从而使新闻宣传更加精准。

(二)法院新闻宣传地方化有利于改善地方公共关系

在媒体的传统时代,法官办理的案件通常是等到判决生效后,再由法院专职宣传人员和大众媒体介入宣传,法院宣传案件的自主性较强。

当事人对舆情的影响要通过传统媒体的推波助澜才能完成,因此酝酿周期相对较长。

而在新媒体时代下,正值社会转型时期,疑难复杂案件大量的冲击到法官的日常工作当中,当事人双方矛盾日益凸显,法官在审判业务和司法作风方面稍有不慎,便可给当事人点燃舆情。

新媒体迅速发展的语境下,几乎人人都能够掌握信息生产和发布权。

在这种网络环境相对混乱下,法院需要一个地方化的、自主的新闻发布途径,以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引导周边舆情发展。

另外,通过大力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和农村普法宣传,让本地群众让当地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法院,走进法院,让司法审判进行透明化、阳光化,能最大限度的压缩谣言和误会产生的空间。

三、实践:

丽水法院新闻宣传的本地化探索

针对这种宣传供求失衡的局面,丽水中院于2015年初对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提高了本地媒体和宣传活动策划的考核分值,导向作用和取得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

第一,与本地媒体的合作更加密切。

丽水中院与市电视台合办了《执行直通车》和《执行聚焦》栏目,每周各播出一期,时长30分钟;与《丽水日报》合作,开展了全市法院优秀集体和个人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青田法院与县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辟《法庭内外》专栏,每周播出6次,每次时长5分钟。

缙云法院与县电视台合作开办《平安缙云》栏目,定时播出典型案例和工作的报道,促进县域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宣传法院工作,引导和规范公众行为。

龙泉法院与《今日龙泉》合作,开办人文与法专栏,内容涉及民间借贷、酒驾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累计报送16期。

松阳法院与县党报《新松阳》合作开辟《为民调解》专栏,确保每月至少2期通过法院调解、司法确认等典型案例和调解工作的报道。

景宁法院联合县电视台制作《平安畲乡》专栏,每期选择不同的主题,深入报道法院的真实工作状态,重点宣传法院亮点工作、司法改革、新司法解释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庆元法院深化与当地党报《菇乡庆元》的合作,开辟法院专栏,以案释法,宣传法院重点、亮点工作。

2015年,丽水全市法院在市级媒体发表稿件627篇,同比增加近五倍;县级媒体发表稿件952篇,呈爆炸式增长。

第二,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化。

丽水全市法院积极转变对传统媒体过度依赖的局面,加强自媒体建设和活动策划,使新闻宣传和普法宣传更加有效的传递到目标人群。

一是进一步规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录播、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工作,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2015年,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24次,累计540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1场;4家法院进行了微博庭审图文直播;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38次,参加群众达4000多人次。

二是加大“法律四进”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优秀普法课件评选活动,制作完成普法课件10个,提高了宣传质量和工作便利性。

全市法院共开展“法律四进”活动258次,受众上万人次。

三是加强自媒体建设。

丽水中院加强全市法院统一微信公众号“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定期推送法院相关信息,用户数量从2014年的1000多人增至现在的25000多人,单条信息最高阅读量达到1万2千多人,微信号几乎每期都登上《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

2015年6月,丽水中院开通了头条号“丽水审判”,累计阅读量目前超过149万人次,多次荣登《今日头条》“政务头条号阅读TOP10月排行榜法院榜”,曾经单月阅读量达到69.5万人次,名列法院榜第二位。

第三,宣传更加注重针对性。

针对宣传目标人群科学制定宣传策略,注重宣传效果。

青田法院针对县域内交通事故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从2015年7月起,与县车辆管理所沟通协调,建立驾驶培训普法长效机制,每月开展2期培训,至今已开展30多期普法,5000多名驾驶学员接受法律培训。

青田法院还给全县几乎所有学校进行了普法教育。

莲都、遂昌、龙泉、景宁、庆元等法院在以学生为对象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根据学生求知欲强的特点,加入模拟法庭的环节,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诉讼知识和文化。

龙泉法院针对当地破坏野生动植和盗挖古窑案件多发的情况,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举办公众开放日、送法下乡等系列宣传活动,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老赖”信息的情况,市中院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同步发布“老赖”信息,并研发了微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功能。

丽水法院的新闻宣传本地化实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今年全市两级两会上,代表委员针对新闻宣传提出的意见明显减少。

在省高院联系丽水地区的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一位省代表对丽水法院的宣传大加赞赏,特意提到他本人通过丽水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老赖信息,从而避免生意风险的事情。

还有一位群众因为看到丽水法院微信公众号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在该法实施不久,便申请了全市首例人身保护令。

龙泉法院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和盗挖古窑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后,当地两类犯罪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

四、提升:

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的完善与发展

丽水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实践一年多来,整体效果良好。

由于本地化的新闻宣传切实改善了法院与地方的公共关系,提升了法院在当地的形象,各地法院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明显提升。

2016年上半年,丽水全市法院开展各类宣传策划活动140余次,受众近5万人次,超过去年同期数字。

总结丽水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实践的经验与不足,我们对完善和发展法院新闻宣传本地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聚焦受众,突出法院新闻宣传的针对性。

一是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针对性。

为切实服务群众,使法院宣传工作与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我们要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运用消息、快讯、图片等多种形式,结合“法律四进”等活动的开展,并充分结合农村偏远群众接受信息渠道单一的特点,积极通过市县电视台等传统平面媒体制作专题片、微电影等方式,有效扩大宣传范围,走村入户积极做好宣传,把法律法规内容融入形象化、通俗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增强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约束力,进而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在宣传形式上突出针对性。

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领域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使宣传更加符合不同受众的心理特点,易于被他们接受。

例如对于农村群众,可以通过微电影、小品、漫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在校学生,可以通过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职业体验等参与性强的形式,引导他们探索法律知识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二)整合资源,提升法院新闻宣传供给能力。

积极整合资源,优化共享,用协作的理念和方式提升本地法院新闻宣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以进一步满足本地社会公众泛在或个性化的需求。

首先,要继续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关系,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新闻素材,借助传统媒体的专业性、权威性,提高法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可信性。

其次,积极加强本地法院内部间的合作与交流,整合本地法院间的新闻宣传资源。

通过本地法院间已有的合作、交流平台,实现本地法院间新闻宣传理念、形式、内容等的交流和互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合力提升本地各个法院的新闻宣传服务供给能力。

如本地法院之间可以进行定期的宣传课件、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源交流,实现各个法院宣传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新颖化。

同时,积极整合本地法院宣传资源,组织本地法院统一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妇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挥集群效益,合力扩大法院新闻宣传在本地的影响力。

再次,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本地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整合本地单位间的新闻宣传资源。

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具有丰富宣传资源和相应的宣传职能,积极搭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本地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与本地单位间的合作与交流,互通有无,可以实现与本地单位间的普法资源的优势互补,借力提升法院宣传的供给能力。

最后,可以引入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补齐本地法院现有宣传力量不强的短板。

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法院力量不强的情况普遍存在。

引入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整合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资源,借助于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等,可以实现法院本地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和扩大化,进一步提升法院宣传的供给能力,为本地社会公众持续送上法治精神大餐。

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一般均配备有较为齐全的文案、策划、摄影等专业人员,借助于这些专业人员,我们可以建立法院兼职宣传员仅负责提供专业化的宣传内容,而由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完成策划、摄影摄像等其他工作的宣传模式,这既完成了法院宣传队伍的扩大化和专业化,又能够提升法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从而使法院宣传的供给水平和能力大大提升。

(三)打造平台,提升法院新闻宣传的话语权。

搭建法院新闻宣传平台,建立法院新闻宣传供给与社会公众需求之间的桥梁。

第一,全力打造集资讯和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法院自媒体平台,通过提供完善的在线诉讼服务、及时丰富的司法公开信息,吸引公众关注法院自媒体,使其成为法院发布新闻的重要平台。

第二,搭建法院主题公众开放日预约与申请平台,针对特定受众推出青少年犯罪预防、妇女权益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廉政教育等相关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将活动计划上挂平台,以便有参加相应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意愿的学校、社区、企业等了解相关信息,供其及时预约与申请参加法院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第三,搭建法院旁听席位网上公示与预约平台,将法院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简要案情介绍、开庭时间、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上挂旁听席位公示平台,供本地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开庭案件信息,使有参加旁听意向的群体及时预约、申请旁听。

第四,与电视台、报纸等本地媒体合作开办专栏,针对本地近期热门、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重大案件等,积极推出典型案例、法官讲法等具有吸引力的内容,积极宣传法院工作及具体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本地受众的法治意识等。

第五,继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在利用现有的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联络刊物定向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宣传法院工作动态、重大案件等内容的同时,积极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手机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法院工作新举措及取得的成绩等。

(课题负责人:

吴林雄,成员:

张庆华、李丽杰、叶文兴、叶旭耀、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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