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340955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docx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包部、公司、分局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材料管理工作,保证施工材料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充分降低物耗、降低工程成本,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1.总则

第一条:

材料管理是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五金电料、工器具等材料的购进、使用、维护、报损、更新等一系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材料管理分开设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和物资设备采购员,实现采管分离,物资主管须经过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条:

材料管理坚持“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原则,认真落实限额领料发放制度、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零库存管理目标,大力推行项目物资管理标准化;贯彻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并确保规范、有效运行、积极推行集团公司和分局两级计算机软件管理体系。

第四条:

严格执行采购与管理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转换物资采购机制,使采购工作在总包部、公司和分局三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上规范运行。

2.计划管理

第五条:

物资设备部根据项目周边市场、交通运输条件等情况,确定燃料、周转材料、电器电料及五金、工器具、其它材料的采购招标计划,贯彻落实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满足施工生产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材料的成本支出。

第六条:

材料需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材料需用计划是指导并保障物资材料及时进场的重要依据,各用料部门需用材料,应首先填报《材料计划表》,标注为“需用计划”,“工程项目名称”应当填写使用部位或材料用途,经部门领导签字,报总工审批后,送交物资设备部。

2、为便于材料需用计划规范管理,各部门材料需用计划的编号,统一由部门名称第一字母大写后加年、月和计划序列号组成,如GCGLB2012-09-01-1,2,3……即表示工程管理部2012年9月1日第1,2,3……份计划。

3、各部门填报需用材料计划应逐项填写准确、清楚、详细,对质量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填写“合格”,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质量标准,如“国标”或规范名称及规范编号所要求的具体标准,例满足《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某项标准;验证方法填写为“抽检”或“全检”或“联检”。

4、各部门填报需用计划,要留有采购了解行情,落实价格,确定材料进场方式的时间,每月25日-28日填报下月需用计划,需用计划尽量避免错报、漏报、或临时性改变计划。

5、主要材料及大宗施工用料或甲供材料,由工程管理部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施工进展情况,编制月份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交物资设备部。

6、施工现场突发或特殊情况下需紧急采购材料,由使用部门及时填报需用计划,经生产经理或工程管理部审核,使用部门持需用计划经总工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编制采购计划经经理批准后,通知采购。

7、物资设备部接到上述各部门需用《材料计划表》后,经过平衡库存编制材料供货计划表,对于经常性消耗材料,物资设备部可直接编制采购计划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进入供货采购环节。

8、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变更,需重新填报采购计划。

3.采购管理

第七条:

采购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物资设备管理的业务流程,了解材料的性能、计量、检验方法等。

第八条:

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市场信息,认真做到货比三家进行“三比一算”,即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支出。

第九条: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计划后,按计划要求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组织实施进场;不得发生拖延、组织不力现象。

第十条:

严禁私自扩大、减少供货(采购)量;漏项、错购等现象的发生;杜绝无计划采购;对使用性能质量有特殊要求,或对安全或人身有潜在使用隐患的材料必须到大型、正规、有使用保障的供货商、单位或厂家直接购买。

第十一条:

供货过程中须索取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化验或试验等检验报告、磅码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存档,同时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资料,即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文件、企业简介、服务承诺以及获得荣誉等文件资料,以备进行全面、详实、正确的供方评价和相关资料的建档,确保物资设备部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如有甲供材料由物资设备部组织,会同技术、质检、实验、钢木加厂等部门参与全过程联检,需要监理、业主单位人员参与的由质检部门通知参与联检验收。

4.三级集中采购平台下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的进度及优化变更内容,分类编制项目主材(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木材等)整体需用计划和分年度、季度的使用计划,编制完成后交物资设备部汇总,向分局、公司、总包部上报。

第十四条:

其他材料根据使用部门或使用去向分别由项目相关部门提供整体需用计划和分年度、季度的使用量,如水电队(班)填报电线、电缆、开关、电器类等。

相关其他科室需填报的材料需用计划等情况详见附表2《材料需用计划填报划分情况表》。

第十五条:

本文件未提及的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1局物(2009)277号》、《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11局物[2010]12号)和《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到货记录和验收

第十六条:

帐务、仓库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坚持到场物资“六验”方法,即验品种名称、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验保管期限、验资料、验批号;并详细分类记入《到货记录》,对于证件资料不全、质量有瑕疵、已超质保期、型号不正确又无法实现替代功能的材料拒绝到货签认和验收。

第十七条:

《到货记录》是材料进场的原始凭证和证明,大宗材料必须实行双人签收,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或特殊材料要进行行联合验收;到货记录要详细、准确,因工作不认真、失误等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验收依据:

合同及采购计划。

第十九条:

质量验收:

采用直观鉴别法,试用鉴别法,对批鉴别法、取样试验法。

对于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必须及时通知质检、试验部门取样试验,移交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取样及移交资料必须有记录,实验结果及时反馈物资设备部。

第二十条:

数量验收:

点数法、过磅法、测量法、理论计算法。

物资设备部必须配备满足计量所需的器具(如检斤用的台秤、地秤、地磅等)。

第二十一条:

价格验收:

核对到货价格与合同单价是否相符,复价、总价是否有误。

第二十二条:

资料验收:

随货同行的发票、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化验单)是否和货物一致。

对于质量证明(合格证、化验单)要按要求向质检、实验、技术部门按照发文程序传递。

第二十三条:

大宗材料要开具《实物验收单》(一式三份套写)内容包括: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要有大小写)、单价、复价、日期、供货单位、车号、司机(供货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双签)、批号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货物:

质量不合格必须退货;数量不合格与供应商联系按实验收;资料不合格必须让供应商补齐资料方可验收;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四证齐全。

第二十五条:

验收入库单必须依据《到货记录》、《实物验收单》、发票、清单附件开具;必须有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验收人、采购人(送货人)签字。

《验收入库单》及时转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油料等大体积材料,以及需要过磅、检尺材料到场时,必须由帐务验收和仓管人员2人共同进行验收,并且在过磅、检尺单据和到货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对到货验收合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到货记录情况,逐项输入计算机软件,进库材料及时上帐、卡,及时进行正确标识和有效防护。

第二十八条:

对甲供材料(若有)钢筋和砂石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实行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检查验收制度,联检单详见附件3;钢筋到场由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联检;砂石骨料、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场由拌和站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联检。

6.材料的储存与保管

第二十九条:

到货物资按照类别、规格、性能区分存放,对于怕日晒雨淋、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可露天存放的材料应按其性能上苫下垫,库内存放材料需设消防器具或设施。

第三十条:

有特殊原因造成的材料临时存放时,必须及时标识,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质量、数量、性能、有效期的盘查核对,盘查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

袋装水泥应在库内存放,按规格每十袋码放整齐,并按品种、名称、规格、厂家、出厂日期及检验状态标识清楚;做好防雨、防潮工作,实行先进先出制度,拌和站散装水泥由拌合人员敲罐定期定时确定库存量,不足量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

砂石料应按规格不同入料仓存放,不得混串规格,高温低寒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有效防护,拌和站负责正确标识。

第三十四条:

钢材露天存放应选择地势高、平坦之处,垛底应垫高10-30cm,分规格码放整齐,按规格和检验状态正确标识。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建设。

制定相应储存、运输、领用、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仓储库房明确分区:

合格品区、待验区、不合格品区、废品区。

库内上架材料实现码放整齐、库容整洁、标签齐全。

7.材料的发放领用与回收

第三十七条:

材料的领用和发放是现场材料管理的中心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发放和领用手续,实行定额和限额领料制度。

第三十八条:

材料出库坚持“三核实、五不发”原则,“三核实”即出库单与实物核实、出库单与帐卡核实、帐卡与实物核实;“五不发”即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全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第三十九条:

材料发放与回收

1、主要材料依据工管部制定的生产计划和需用计划,以及钢筋号表,按仓号、部位进行发放。

2、专用物资必须按计划和项目发放,优先发放有计划的单位。

严格按《领料单》和《调拨单》发放材料,物资设备部根据各施工队承包合同中材料承担约定分别办理领料和调拨手续;领料单所列材料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调拨单所列材料由施工队(分包商)承担,严禁无单发料。

3、出库单必须由物资设备科负责人、业务经办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

按月及时转交财务部门。

4、其他消耗性材料依据《限额领料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推行交旧领新制度,交焊条头超过90%以上发放整包焊条,完好袋装水泥编织袋回收每条0.2元,旧水泥袋回收率达到90%,缺少量按照每条1.5元进行处罚,拉杆由钢加厂进行回收,出具数量证明每米奖励1元。

第四十条:

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现场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队应严格遵守现场材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材料管理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一条:

物资设备部做好现场剩余材料回收工作,及时督促各施工中队施工作业面上剩余材料的回收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回收到物资设备部的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挑选、整理、保养;正确区分可用料与废料,并分别堆放。

对于可用料要二次利用,对于废料要进行统一处理。

第四十三条:

废旧物资处理要按程序处理,大宗废旧物资要先向分局物资设备科申请,批准后方可处理。

大宗废旧物资处理进行招标,由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小组按程序组织。

对于检斤过磅的废旧物资双人监磅,签字确认。

大宗废旧物资处理资料要报分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理前先询价筛选,确定几家有实体能力的购买商,邀标处理,签订协议,并执行先付款后提货的原则,处理过程中需过磅的要指定过磅房,两人查看磅显归零后上车,过磅单双签。

8.工器具管理

第四十五条:

工器具领用必须填报《工器具领用申请表》,经经理审批后按规定配备,领用建立工具卡片。

第四十六条:

按照专业工种、岗位不同配备工器具,集体领用工具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在使用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由集体(或责任人)赔偿,个人领用工具由材料管理科建立工具卡片,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由个人补配,发生转岗或调离时需到物资设备部办理转交手续。

9.外协队伍材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外协队材料设备进场需提交《进场材料、设备清单》,经物资设备部核实后,使用标记予以明显区分,同时应到物资设备部办理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留身份证复印件,非委托人员不予办理领料。

第四十八条:

外协队伍自购材料设备进场后,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及时上报项目物资设备部、质检、技术部门存档。

第四十九条:

外协队伍使用材料一律加收8%采管费调拨,原则上不为外协施工队伍代购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代购的需要填报《委托代购(借租)材料申请表》,详细填写委托代购(借租)材料名称、型号和质量要求,明确费用承担方式,生产部门、合同部及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物资设备部,代购(借租)材料费用在结算中扣除,需租用项目周转材料的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

第五十条:

外协队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摆放现场材料,分类分区存放,周材需要进行更改时须填报《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XX私自割、焊等现象,按照材料原价值的5倍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发现恶意损坏项目工器具或材料设备的按照损坏原值的5倍处罚,偷盗项目材料设备的给予3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外协土方工程设备需要加油时,原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确因其他原因必须要加油时,由施工队持合同变更内容,按照当日中石化油品出库价加收10%管理费予以调拨,并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10.周转材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严格周转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周转、利用率,降低周材投入,周转材料需要采购时要执行通用性、分局指导性采购原则;由采购员进行租购经济对比分析。

第五十四条:

现场周材摆放按照尺寸、规格分别码垛,扣件按照统一数量30套袋装堆放,便于清点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现场拆下的各种周材应及时退库,不得乱丢、乱放,发现此类情况物资设备部组织回收,并按照回收价值的50%对施工中队处罚。

第五十六条:

周材丢失按原价进行赔偿;发生损坏的按照原值50%收取修理费。

第五十七条:

各施工队使用周材、设备按照当地市场租赁价格在每次结算中计提租赁费。

第五十八条:

周转材料退库验收标准如下:

架子管:

无弯曲、开裂、孔洞、焊接现象,表面洁净;

钢模板:

无缺筋少肋、开焊、孔洞现象,表面涂油保护;

定型模板:

表面清洁、涂油养护、附件齐全完好

扣件:

无开裂、掉牙、断销、螺丝缺失现象,油沁保养;

第五十九条:

周转材料摊销标准如下:

1、对于竹胶板、木模、方木等容易腐烂易坏周转材料采取“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2、对于架子管、扣件、U型卡、标准钢模板等能周转多次的周转材料采取“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周转材料摊销帐务处理:

按原值出账(出库),按出账价值-摊销金额入帐(退库),盘点缺失部分直接出库不再退库。

11.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